種族(Race),是體質形態或遺傳特徵上具有某些特色人羣,劃分時可以外特徵(如膚色、髮色、面部骨骼結構)、基因、以及自我認同標準。
人種這一概念以及種族劃分是具有爭議性課題,其時代和文化中有差異,種族概念牽涉到諸如社會認同感以及民族主義其他範疇。
人種屬於生物分類學,智人以下沒有所謂人種生物分類。
[1][2]
20世紀以前,科學家普遍認為,人類分為若干個本質主義方式劃分(即以不可缺特徵來劃分)人種,如尼格羅人種(南撒哈拉非洲人)、高加索人種(西歐亞人)、蒙古人種(東歐亞人)、澳大利亞人種(澳大利亞和美拉尼西亞原住民)。
但自1940年代起,演化科學家開始淘汰這種理論。
另外,種族長期以來理解一種科學分類,即種族視為一個分類層次,如種族等同於亞種;但1960年代起,羣體遺傳學研究中新出現數據以及模型使一些科學家開始質疑這種理解,而轉而羣體(population)、特徵線(cline,譯「變羣」或「生態羣」)其他概念來研究人類內部差別。
1990年代以來,基因體學以及分支系統學研究中新出現數據和模型使科學界人類起源有了認識,使一些科學家轉而世系而非特徵來定義種族劃分,並且認為種族應該理解為集合,統計羣體,或廣義民族[3][4]。
目前,各個學科於人種是什麼,是否存在,有幾個,應該如何定義,如何理解,如何分析問題,無定論或共識。
於人類成員擅長識別其他成員外觀,其內部羣體關係又極其複雜,因此史前時代以來,人類可能人種概念有認知和理解,但各個文化於人種理解盡。
記載種族文學作品,為古埃及《地獄書》,其中人類分為“埃及人”、“亞洲人”、“利比亞人”和“努比亞人”四類,可看出這個分類融合了人種、“民族”、“國家”概念。
後來中國、羅馬文化注重於氏族,於以外觀劃分“民族”認知(Dikötter 1992;Goldenberg 2003)。
而中國人古代則往往認為華夏和四夷人是炎帝或者黃帝子孫。
不過古代中國後來記載到種人,稱其“黃毛人”,唐朝後記載了種人。
希臘、羅馬、中國文化外觀人種有認識,同時導致其古代文獻中(如中國《山海經》)出現許多地方所存在種族描寫。
同時有一些羅馬作家認為種族特徵是居住環境決定(Isaac 2004)。
但許多古代文明中,外表人可以通過採納所在社會文化標準而成為該社會完全一員(Snowden 1983;Lewis 1990)。
古代猶太人以及歐洲中世紀《聖經》認為人類是挪亞三子閃、含以及雅弗後代,地球三洲組成,其中閃族亞洲人,含族非洲人,雅弗族歐洲人。
現代於種族理解是歐洲地理發現時代產物(Smedley 1999)。
歐洲人探索世界過程中,接觸到了世界各地許多民族,於這些民族之間外表上、行為上、以及文化上差異產生了許多猜想。
同時於非洲奴隸貿易使歐洲人奴隸來源地歐洲、中東轉變成非洲,歐洲因此產生了人類分類動力,作為奴役並虐待非洲人理由(Meltzer 1993)。
通過借鑑希臘羅馬文獻以及當時歐洲內部關係,例如英格蘭人愛爾蘭人之間(Takaki 1993),歐洲人開始自己以及其他民族劃分外表、行為、能力有分別的羣體,並可以遺傳外表特徵和內智力、行為、道德水平聯繫(Banton 1977)。
雖然其他文化有相似觀點(Lewis 1990;Dikötter 1992),但是這種觀點開始影響社會構造,主要是歐洲及其殖民地開始。
對種族劃分科學性嘗試發生於17世紀,那正值歐洲帝國主義和殖民主義蓬勃發展時期。
出版脱離羅馬希臘傳統人類劃分法是弗朗索瓦
·貝爾尼埃(François Bernier)所著Nouvelle division de la terre par les différents espèces ou races qui l’habitent(《基於地球上居住物種或種族地球劃分法》),於1684年出版。
18世紀時,人類羣體間區成科學研究重點(Todorov 1993)。
早期學者注重於總結及描述“人類類別”,這即是約翰·弗里德里希·布盧門巴赫(Johann Friedrich Blumenbach)於1775年出版人類五分法文章標題。
但19世紀時人類學形成,歐美學者開始試圖解釋各個羣體行上和文化上特徵(Stanton 1960)。
他們開始測量顱骨大小及形狀,試圖解釋智力或者其他方面特徵(Lieberman 2001)。
達爾文於1859年出版《物種起源》同時,歐洲人於種族起源,還是各自進化,或各自上帝創造,展開了爭論(Wolpoff and Caspari 1997)。
17世紀19世紀期間,民間於民族之間區別普遍認知,和科學家於這些區別解釋結合在一起,形成了後來一名學者説“人種意識形態”(Smedley 1999)。
這種意識形態基本要旨是:種族是,,一成不變,各不相同。
然而,Leiberman and Jackson(1995年)卻指出,這個模型取決於以下和人種有關條件是否成立:
自1990年代起,多位點基因型普遍地用來區分人類羣體,並且用來分類到羣體中(Bamshad et al. 2004)。


19世紀時,有多位自然科學家種族問題上發表了自己觀點,如喬治·屈維埃(Georges Cuvier)、詹姆斯·考維斯·普里查德(James Cowles Pritchard)、路易·阿加西(Louis Agassiz)、查爾斯·皮克林(Charles Pickering)、約翰·弗里德里希·布盧門巴赫(Johann Friedrich Blumenbach)。
其中屈維埃人類三分,普里查德七分,阿加西八分,皮克林十一分。
布盧門巴赫五分法是19世紀時:
布盧門巴赫後幾十年裏,研究人員美洲、馬來兩個人種歸併於蒙古人種,結果進入20世紀初剩下三個主要人種:
人種膚色、眼色、眼型、髮色、髮質、鼻型、嘴唇、頭型、臉型特徵劃分,而這些生理特徵和其他文化特徵,智力、道德水平聯繫了起來。
如:當時認為,高加索人種淺膚色和眉骨顯示了高加索人種高深智力水平以及仁厚心靈;蒙古人種黃膚色和內眥贅皮顯示了其,並且有些死板教條性格;尼格羅人種深膚色、眉骨、厚嘴唇顯示他們接近於猿類動物。
(但值得一提的是:黑猩猩皮膚其實,嘴唇。
)
進入20世紀後,這種種族主義觀念,乃至“種族”概念本身,開始面臨多挑戰。
於於種族研究兩個範圍(國家範圍以及國際範圍)進行,同時各種研究目的,因此於種族討論複雜。
來説,進化論科學家人類作為一個整體對待,他們全球人類多樣性研究過程當中,有層次科學分類提供幫助,或者適用。
但是國家層面運作政府、執法人員、醫藥事業注重於國家或者地區內出現基因多樣性,他們來説,有層次科學分類有實用價值。
研究範圍和目的,從近年來發表三篇研究論文中可以看出:Rosenberg(2002年)、Serre & Pääbo(2004年)、以及Tang(2005年)。
Rosenberg以及Serre & Pääbo所研究是全球人類基因多樣性,但是他們結論完全,Serre & Pääbo此歸於實驗設計。
Rosenberg全球各地取樣,他們沒有地理因素考慮內,而Serre & Pääbo是地理而取樣。
通過各洲主要羣體取,Rosenberg認為有證據表明統計羣體存在(即種族)。
但Serre & Pääbo認為,從地理角度來考慮,人類基因多樣性是變式,特徵線式。
Rosenberg研究方向是醫學(即流行病學),而Serre & Pääbo是人類進化。
Tang研究是美國國內基因多樣性,主要方向是研究種族和地理位置之間哪一個於流行病學研究影響。
Serre & Pääbo,Tang認為人種。
最近研究人種和羣體基因結構相聯繫,和Tang等同出一轍。
但國際範圍和國內範圍研究為何會得出結論,Serre & Pääbo推測原因是:
20世紀初現代綜合論興起,生物學家發展出了,,種族等同於亞種定義。
於這些生物學家來説,人種是一個種中,組成其全部或一部分,可辨認羣體。
一個“單型”種沒有人種(或者可以説是只有一個種族包含了整個種)。
以下情況種可視單型種:
一個多型種有兩個或以上種族物種。
這種物種有多個亞種,上會雜交(但可能有雜交區域),但有機會情況下會進行雜交。
(但注意:假如兩個羣體有機會情況下不可雜交話,那麼這兩個羣體屬於兩個種,而非一種之內兩個種族。
)
雖然這個概念精確性目的嘗試得到了許多生物學家支持(是動物學家),但是進化論科學家多個方面其進行批評。
20世紀初,人類學家於人種是有語言、文化、社會羣體理論開始質疑,摒棄。
後,羣體遺傳學興起使一些人類學和生物學學科主流進化論科學家開始質疑,人種是否是一個客觀存在科學概念。
種族概念持否定態度科學家主要四個角度分析:實證、定義、其他理論、道德倫理。
(Lieberman and Byrne 1993)
實證角度挑戰種族概念是兩位人類學家:法蘭茲·鮑亞士(Franz Boas)展示了環境因素造成表現型可塑性(Boas 1912),Ashley Montagu依靠基因學證據。
(1941, 1942)動物學家Edward O. Wilson和W. Brown動物系統學角度挑戰該概念,同時否認了人種等同於“亞種”理論。
(Wilson and Brown 1953)
特徵線概念提出,是人類表現型和基因型理解過程中發展之一。
該概念源自人類學家C. Loring Brace(英語:C. Loring Brace)所描述現象:選擇、遷徙以及基因漂變塑造人類基因多樣性同時,其多樣性主要呈漸變分佈,而這些變中出現漸變式變化曲線可稱特徵線(Brace 1964)。
這個現象出了表現型(如膚色、髮質)來描述種族了許多其他,和人種劃分重合特徵(如血型)。
因此,人類學家Frank Livingstone(英語:Frank Livingstone)得出結論是:因為特徵線和種族界限交叉,因此沒有所謂人種,只有特徵線。
(Livingstone 1962: 279)1964年,生物學家保羅·埃爾利希及Holm指出了一些兩個或以上條特徵線協調地分佈特例:如黑色素分佈取決於離赤道距離,;但是beta-S血色素單基因型是位於非洲地理位置為中心,呈放射性分佈。
(Ehrlich and Holm 1964)人類學家Leonard Lieberman(英語:Leonard Lieberman)和Fatimah Linda Jackson原話來説:
後,基因學家Richard Lewontin(英語:Richard Lewontin)鑑於人類多樣性85%出現於羣體內而非羣體間現象,提出論點,認為人種和亞種不是或有用描述人類羣體方法。
(Lewontin 1973,該論點後來其反對者稱為Lewontin謬誤。
)有研究人員報告説,(休厄爾·賴特羣體結構統計FST來測量)種族之間區別有人類基因多樣性5%。
2但於FST技術侷限性,許多基因學家認為FST值並反證人類種族存在理論。
(Edwards, 2003)同時,還有如衞·哈維(1982, 1984, 1992)馬克思主義者認為,種族是一個用來鞏固階級之間社會構造手段,實際上並存在。
這些實證角度提出對人種概念挑戰,迫使進化科學考慮“種族”定義。
20世紀中葉,人類學家William Boyd(英語:William Boyd)種族定義:
Lieberman和Jackson(1994)指出:這個論點弱點於:假如一個基因能區別人種,那麼種族數量和進行交配人類配偶數量多。
同時,人類學家Stephen Molnar提出,特徵線協調性不可避免地導致種族數量增加,使這個概念失去意義(Molnar 1992)。
種種實證方面和概念方面問題出現同時,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進化科學家和社會科學家地認識到,和種族有關理念用來種族歧視、種族隔離、奴隸制以及種族清洗提供理由。
1960年代期間美國民權運動以及世界各地反殖民主義運動興起期間,這個倫理道德角度提出質疑日益。
這些論點攻擊下,一些進化科學家完全摒棄了人種概念,轉而使用“羣體”。
羣體和種族於,羣體所指是一個繁殖羣體(進行遺傳算法時必不可少概念),而不是一個生物學上分類。
其他進化科學家採用了特徵線概念(即某個特徵頻率於地理變化速度)。
“羣體”和“特徵線”概念並矛盾,許多進化科學家兩者並。
任何人類種族模型能解釋人類進化過程中種族差異形成。
但20世紀末以前,人類學家只能依靠化石記錄來推斷人類進化過程。
而他們模型無法作為我們種族起源問題提出推論基礎。
然而,近年來分子生物學領域發展開始進化學家提供、全面數據,充實了我們於人類起源認識。
人類學家於智人(homo sapiens;現代人)起源,爭論不休。
一百萬年前,直立人(Homo erectus)從非洲遷徙到歐洲和亞洲。
而爭論中心:直立人是否是非、歐、亞三洲各自同時進化智人,還是智人非洲進化後,離開非洲並取代了歐亞二洲直立人。
兩種模型,導致了各自種族起源問題解釋上。
支持多地起源説學者(見Frayer et al. 1993)指出了中南歐洲(Smith 1982)以及東亞、澳洲(Wolpoff 1993)地化學紀錄中解剖延續性,認為解剖延續性證明瞭基因親和性。
他們認為,人類內部顯著基因相似性並表示他們有祖先,而是反映了世界各地人類羣體間,聯繫所造成不間斷基因流。
(Thorne and Wolpoff 1992)他們同時認為這個模型和特徵線理論並矛盾。
(Wolpoff 1993)
這個模型人種問題上元素是,既然智人世界各地進化繁衍了一百萬年,這個物種完全有時間進化成多個種族。
然而,Leiberman and Jackson(1995年)卻指出,這個模型取決於以下和人種有關條件是否成立:
自1990年代起,多位點基因型普遍地用來區分人類羣體,並且用來分類到羣體中(Bamshad et al. 2004)。
這裏得出數據使學者開始審視生物學上人種定位為世系可行性,以及親緣分支分類法描述人種性。
多位點基因型主要用來確定人類歷史中演化,通過這種方法得出人種概念等同於廣義上世系。
人類基因多樣性研究表明,非洲是所有現代人類起源地;智人於14萬29萬年前遷出非洲,取代了直立人(Cann1987)。
歐洲人、亞洲人和美洲原住民是一個單一,互有關聯的羣體,是非洲遷出的,可分東、西兩支。
以上是以近鄰結合法畫出的,代表18個人類羣體間關係系統樹。
圖中可以看出,歐洲、亞洲、大洋洲人、美洲人祖先離開非洲後,高加索人種分出,然後是大洋洲人,後分開是東亞人和美洲原住民。
自1980年代起,研究表明,人類基因多樣性比其他動物種要。
兩個取樣人類個體之間差距1000個核苷酸中出現一個,而黑猩猩500個核苷酸中出現一個。
學者認為,這顯示人類存在時間來説,可能沒有時間進化出亞種。
然而,人類基因共有30億個核苷酸,因此兩個個體之間差距300萬個核苷酸。
這些單核苷酸多態性(SNP)中絕大多數是中立,但有一些有確實作用,影響人類之間表現型差別。
估計,人類羣體中有1000萬個SNP,其中SNP出現頻率1%。
羣體遺傳學領域認,中立多態性分佈反映了人類各羣體歷史。
學者認為,人類經歷了一次人口瓶頸後,非洲發源地,進行了迅速遷徙和擴張,後造成了10萬年前(5000代前)非洲和歐亞之間分叉,以及4萬年前(2000代前)歐洲和亞洲之間分叉。
小的羣體擴張有兩個主要影響。
一、奠基者效應,新的羣體祖先攜帶了羣體基因多樣性一部分,造成了基因上區別;二、羣體間離拉大,羣體間發生交配概率隨降低,這種選性交配減低了地理羣體間基因流,拉大了羣體間基因差距。
因此,早期羣體於奠基者效應,造成基因漂變;於基因流限制,各個羣體中新出現多態性傳給其他羣體概率相應降低。
這些數據,點燃了圍繞種族概念爭論,主要爭論內容數據理解方式以及數據得出結論是否合理。
大多數研究人員認為,大陸劃分基準的羣體,並不能亞種。
然而有研究人員質疑,進化世系是否應該種族稱。
這些於生物醫學,因為患者自我定義種族視為患者譜系可靠指示。
基因數據可用來推斷羣體結構,可個人分類到地理世系當中,該世系和個人本身作出自我認同應。
推斷羣體結構時,選擇出大量有信息價值基因標記。
此類研究表明,居住於同一個大陸上人之間相似程度大陸上居住人之間相似程度要。
此類研究遭到批評,批評者認羣體定義是先天做出。
但即使羣體定義判斷基因數據基礎,羣體結構可推斷出。
例如Rosenberg(2002)研究通過使用377個基因標記,地將52個羣體中1056個個體分類六個聚類,其中五個和主要地理區域應。
然而,分類研究中,自我描述種族並不能和譜系完全應。
某些民族,如拉丁美洲裔民族,並沒有同質譜系;非裔美國人具有西非以及歐洲血緣,其中非洲血緣佔80%左右(Shriver2003);歐裔美國人有歐洲和非洲血緣,其中30%人ba歐洲血緣90%以下。
綜上所述,人種可進而理解比例劃分血緣。
無論如何,研究顯示,美國國內,自我認同種族和基因檔案之間存在地對應。
Tang(2005)利用326個基因標記,美國15個地點3636個人當中,推斷出了4個基因聚類,並且正確地所有人分類到4個自我認同種族當中(白裔、非裔、東亞裔、拉美裔),只有5個人出現錯誤(錯誤率為0.14%)。
由此可以看出,美國人口基因結構主要決定因素古譜系,和有密切關係現代人種認,而非現在居住地點。
區分大陸血緣基因技術,可用來區分大陸內部血緣。
然而,大陸內部血緣研究應需要基因標記,因為鄰近的羣體祖先應該,基因相似性,會出現特徵線分佈。
有人特徵線存在視為聚類存在(Kittles和Weiss 2003),有人認為差異使聚類區分困難,但是聚類並非不能區分(Bamshad2004)。
有研究持折衷觀點,認為人類基因多樣性既包括特徵線,包括可示範聚類。
[3][]
Rachel Caspari(2003)認為,親緣分支定義單系(一個包括某祖先所有後代分類),而人種不是單系,因此可能是親緣分類。
於Lieberman、Jackson(1995)人類學家來説,親緣分類來證實人種,方法論上和概念上有問題。
他們認為,該模式支持者最初分類中使用了種族分類。
例如,印度人、北非人和歐洲人先驗地歸類高加索人種,這本身概念理解產生了限制和歪曲,掩蓋了其他世系關係,降低了由直接環境因素造成基因差異重要性,了於血緣關係理解。
他們認為,重點應該放在特徵線變化上,因為特徵線承認了適應性遺傳差異,同時強調了該差異並非人種形式集體存在。
最近另有研究顯示,之前常視單一人種地區,存在特徵線式基因差異,而所謂空隙是抽樣造成缺陷(Serre和Pääbo 2004)。
這些學者並否認親緣分支方面研究重要性,但是他們認同“人種”一詞繼續使用,因為“羣體”和“特徵線”足夠描述研究結果。
圍繞着人種概念展開辯論橫跨多個學科,學界無共識。
不僅如此,研究人種一詞定義和運用盡,有用人種來指本質主義分類、羣體、親緣分支、單倍型類羣,有乾脆不用人種一詞研究。
19世紀時,種族是人類學中心概念之一。
1866年,倫敦人類學會創始人詹姆斯·亨特(James Hunt)宣稱,人類學真理“人類種族之間心理和道德區別”。
20世紀起,這個思想下風。
科學界諸如“高加索”、“尼格羅”、“蒙古”人種詞彙支持,近一百年裡有下降。
這些詞彙指是顱骨類型,源自顱面測量技術,目前法醫人類學領域繼續使用。
人種(Race),係人類學入面根遺傳徵(譬如膚色、基因)將人分成唔同種,譬如歐洲嘅高加索人、非洲嘅黑人、東亞嘅種人。
20世紀前科學家認為,人類本質主義劃分(即特徵劃分)人種。
不過二戰後20年,羣體遺傳學研究發現數據模型可質疑以前理解,轉而羣體、特徵線唔同方向研究。
1990年代,基因體學同分支系統學研究中新出現嘅數據模型令科學界人類起源認識,令部份科學家轉而「世系」而唔係徵作種族定義。
然而人類歷史本質上,咗宗教統治之外,多數係階級主義(如帝制)生成民族主義(如大漢、和)同國家主義進行種族主義歷史進程,並以引身出對外侵略奴隸制。
啟蒙時代,種族主義概念成為奴隸制,「低等」民族理所地成為「高等」民族奴役對象。
種族差異造成區物種差異,弱勢民族虐待而得到當時社會接受。
編輯先生: 什麼會有種族?是否因為上帝巴人類言語變亂?還是像教科書説,人類透過改變膚色適應環境? 戴爾.希金斯 敬上 (新南威爾士州Mendooran) 種族定義是擁有某些遺傳特徵的羣體,使他們於其他羣體。
無論是哪一種族人,據目前人類學家或生物學家分類,屬於一個物種( species ),稱為「Homo sapiens」(人類)。
換句話説,儘管種族外表上有差異 (皮膚和白皮膚),但事實並非如此。
(日本某大政黨機關報,其名曰《大帝國》,徵文於餘。


延伸閱讀…
大部分人類學家現今人類分 3 4 個基本種族,這些種族多達 30 個亞羣。
其中,澳大利亞土著居民(Australoid)雖然是皮膚,但他們擁有多項高加索種人或白種人(Caucasoid)特徵,故有時看作高加索種人,美國印第安人則歸入蒙古人種(Mongoloid)。
膚色有差異,主要是皮膚色素「黑色素」(melanin)多寡造成。
曬太陽時,皮膚黑色素會吸收陽光中紫外線,保護身體免紫外線傷。
假如沒有黑色素它過濾,紫外線輻射能皮膚,引致皮膚癌。
「Von Luschan Scale」膚色圖表人類膚色分為色度,到。
頭髮、膚色和面部特徵差異主要是遺傳,科學家未能完全明白控制遺傳方式,但肯定。
例如膚色方面,涉及到 2 4 對基因(基因是身體細胞內載有遺傳信息單位),科學家已知某些基因造成淺色皮膚,另一些基因造成深色皮膚。
褐色皮膚人同時擁有這兩種基因,深色皮膚人擁有多深膚色基因,淺色皮膚人則擁有多淺膚色基因。
所有種族是洪水後,這個家庭發展出來後代。
澳大利亞土著居民、中國人、歐洲人是後期才有種族。
世上種族文化(包括科技及宗教)有一個起源 —— 挪亞,他擁有上帝全部知識及遠洋輪技術。
世上有種族文化,太空時代石器時代,崇拜動物、崇拜神靈到信奉基督教,人類並非無知進化到有知,而是這些種族祖先選擇敬拜上帝或拒祂,直接影響文化發展。
要瞭解種族生理差異起源,我們可考慮幾個主要因素︰(一)言語差異起源;(二)言語差異造成羣體分裂;(三)分裂後各羣體移居環境。
聖經記載,洪水後上帝吩咐挪亞一家要生養眾多,遍滿全地(創世記 9 章 1 節及 18 19 節)。
後創世記 11 章 1 4 節記載,人違背上帝要人散居全地命令,決定建造一座城社羣聚居中心點,而巴別塔合一敬拜地標。
創世記 11 章 8 9 節記載,人不服從上帝,上帝審判人言語變亂。
之前,所有人類説着一種言語,上帝目的是使他們彼此言語,後不能聯合起來抗神(創世記 11 章 5 7 節)。
着上帝命令,他們分散全地。
上帝這個審判效用有多?你嘗試團結國家人做事,知有困難。
聖經並沒説上帝怎樣變亂言語,但祂創造亞時包括生俱來言語,如今生理和神經協調重設,造出另一種生俱來言語,對上帝來説並非事,這言語有它本身一套字彙和造詞彙能力。
我們想像,人分散全地後,生理特徵上差異(例如膚色)開始浮現。
今日,任何一個羣體白人要皮膚曬成棕褐色,能力因人而異,有些白人不能曬,反太陽灼傷,但於其他白人,要曬成荷李活式棕褐色皮膚並困難,有些人是天生深膚色。
黑人羣體之中,膚色存在,形成色度黑色。
聖經有提到洪水前基因差異,例如人高度,所以大洪水之前和之後,很可能存在膚色差異,包括挪亞一家。
直至巴別時代,世上只有一種言語,所有人類來自同一文化或婚姻羣體(marriage group),因此任何基因差異會減到,因為深膚色人可以淺膚色人結婚,人口普遍膚色維持不變。
然而,言語出現,一切改變,原本羣體分散成許多羣體,不是每個羣體包括所有膚色人,假如每個羣體普遍膚色進行統計話,有羣體普遍膚色會偏向一端,有羣體普遍膚色會偏向一端,其他身體特徵如直髮、鬈髮、眼形會有同樣偏差。
洪水徹底改變了世界環境,隨着羣體散居到環境,那裏有氣候和食物。
科學家指定環境膚色關係研究,提出以下有關種族膚色起源理論︰巴別塔事件後,那些前往氣候並擁有膚色人,可能會缺乏維他命 D,因而患上佝僂病(ricket)疾病。
因為人皮膚乃利用陽光製造維他命 D,而地區陽光,擁有深膚色人陽光有抵抗能力,這種情況下他們製造維他命 D 會,所以地區並適合深膚色人居住。
陽光分量和當地食物而言,環境白皮膚人,深膚色人會,兒女人數因而。
任何前往地區的羣體,當中黑人人口會減少,此後剩下人口只有白種。
地,那些前往、陽光普照地區並擁有膚色人,有生存機會(患上皮膚癌疾病) ,環境選擇了他們。
膚色人,因為適應環境,人口中淺膚色人數減少,後人口中只有黑種。
是,假如一個歐洲人一個黑人結婚,他們後代是淡褐色膚色,稱為穆拉託人(mulatto)。
假如兩個穆拉託人結婚,他們後代可以有 9 種膚色,由純白至純。
從以上觀察我們可得出結論:挪亞一家同時擁有深膚色和淺膚色基因,深膚色基因可以保護免受太陽灼傷,淺膚色基因可以製造夠維他命 D。
洪水前世界氣候宜人,會或太冷,膚色人居住。
巴別塔事件後,極端的環境令膚色基因開始組合,形成擁有深膚色和淺膚色基因比例羣體。
任何一個羣體會應地環境,組合出深膚色基因和淺膚色基因最佳和比例。
這個形成淺膚色或深膚色過程,並非進化論所指適應作用,生物自行發展出一些特徵去適應環境,相反,形成膚色所有基本因素存在首個被造人:上帝設計亞當時,讓他能夠適應環境。
高加索種人眼睛只有一層脂肪,中國人眼睛有兩層脂肪,使它看來像一顆杏仁。
有兩層保暖脂肪眼睛冰天雪地有用,同時能夠保護眼睛免雪反射紫外光。
高加索種人和中國人眼睛有脂肪,只不過中國人眼睛脂肪多。
此 非 吾 趨 勢 利 言 。
天 演 界 無 可 逃 避 公 例 , 實 如 是 。
使 日 耳 曼 人 能 優 勝 於 盎 格 魯 撒 遜 , 則 他 日 能 代 興 , 可 知 。
使 斯 拉 夫 人 、 拉 丁 人 能 優 勝 於 條 頓 人 。
使 黃 人 能 優 勝 於 人 , 則 其 他 日 結 果 然 。
要 現 地 位 , 則 其 優 數 , 實 如 上 所 雲 雲 矣 。
梁啓超寫文你不是知道……語不驚人死不休,吹表達主張,你後面主張貼出來,搞斷章取義,什麼意思順便一提你去看看《論中國人種來》,梁啓超怎麼寫:有此四原因,規以地勢,參以氣運,中國人於來世紀世界上有勢力人種,此非吾誇誕之言。
雖然,此過其理而已。
天下事固不能委心任運,以待當然者,加以人力,乃足以促其機而助其進。
所謂人力者?一曰合羣,二曰開人智。
此二者我中國人人所當有事,我兄弟之國民所贊助。
你們不要拿着梁任公寫宣傳材料,成學術文章,有那個力氣看看他客觀考據寫成《李鴻章傳》麼? 飲冰室主人百年前為振奮國人信心作《論中國人種來》文章一篇;文中預言了今後百年我中華民族將重回世界巔峯狀態,而當前局勢,大家可以判斷我們國民總產值超越美帝,其中工業產值超越,而且,具衡量標準發電量超越,這包括用烘乾機來乾燥浪費。
【他日於二十世紀,我中國人世界上有勢力人種,有可預斷言者。
】【1】 一曰,富於自治力。
【2】 二曰,有冒險獨立性質。
【3】 三曰,於學問,思想易發達。
【4】 四曰,民人眾多,物產沃衍,善經商而工價廉,握全世界商工大權。
(日本某大政黨機關報,其名曰《大帝國》,徵文於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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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此應,並以告我四萬萬同胞,各壯其氣焉。
篇中因仿效日本文體,故多委蛇沓復病,讀者幸諒。
撰者自志。
) 歐人中國分割議,倡既有年,迄於今而其聲浪;其視中國人如土耳其、如印度,且如阿非利加矣。
英俄協商以來,事機益迫,馴至如意大利、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葡萄牙,思染指。
中國運命,殆在於旦夕。
吾中國醉夢者,自知,固無論矣。
其有所見者,唯惴惴憂之,以為中國必亡必亡而已。
日本者,中國同其利害者,爾來保全中國扶植中國論,遍滿於國中。
然於一方有反對言者,蓋謂中國終不能保全,雖扶植之而。
吾今故此文,題曰《中國人種來》,告我國民及兄弟之國民雲。
凡一國存亡,國民自存自亡,而非他國能存能亡。
苟其國民無自存性質,雖無一毫之他力以亡,亡;苟其國民有自存性質,雖有萬鈞他力以亡,存。
今日中國現狀,其受他力橫加,事機危迫,與前者土耳其、印度、阿非利加,殆無異,且甚焉。
然中國人種性質其地位,決非如土耳其、印度、阿非利加比例。
歐人慾以前此待諸國例待我中國,決非事。
且是而已,他日於二十世紀,我中國人世界上有勢力人種,有可預斷言者。
今於他事置不論,請其人種特質而論之。
一曰,富於自治力。
泰西所謂文明之國,其所以保全人權,使發達者,有二端:曰參政權,曰自治權。
而此兩權之中,自治權為要,此政治學者公論。
雖然,參政權者,可以鼓國民之氣,一躍而獲之;自治權者,恆因其歷史習慣,積久而後成,非可以而得。
以法國人民之雄進,而其自治力完;日本行憲法十數年,而自治體段不及英國。
此殆積於習慣,無可如何。
吾中國數千年來,有自治特質。
其村落,一族有一族自治,一鄉有一鄉之自治,一堡有一堡自治;其市集,一市有一市自治,一坊有一坊自治,一行有一行自治。
鄉之中有所謂紳士耆老者焉,有事聚而議,即自治議會;設族長堡長,議定事,交彼行之,即自治行政官。
其一族祖祠,一鄉廟宇,或鄉局或社學,即自治中央政府。
祖祠、廟宇、鄉局,有恆產,其歲入歲出有定額,或有臨時需費,公議税其鄉所產品物,即自治財政。
歲杪佈告其出入,即財政預算、決算。
鄉族中有爭訟事,必訴於祖祠,訴於鄉局,紳士耆老集議而公決;非有大事,告有司,即自治裁判。
每鄉每族,有義學,即自治學校。
每鄉族設巡丁,保裏閈,禁盜賊,即自治警察。
諸端,凡關於自治之體制者,幾於具備。
人民居其間者,苟非求富貴利達及犯罪,地方有司無關涉事件,唯每年納錢糧地丁(即田租)許而已。
而推其以致此之,非歷代君相,畀吾民以此特權。
中國地,人太眾,歷代君相苟且,無大略不能民事,其於民羈縻,聽其自生自養而已。
我民因君相不代我謀,於是合羣謀,積之既久,養成此一種政體。
故以情論,一國之內,實含有無數小國。
朝廷地方團體,其關係如屬國;政府民間,關。
無論何姓代有天下,而吾民自治如故,故民為意焉。
此中國人種固有習俗,異於諸國者。
夫政府民人不關,愛國心因以,此中國人。
然因痛癢不關之故,使我民養成此自治特質,中幸事。
凡人有自治性者,外力不得干涉。
中國所以異種統治,而不變其性俗者,蓋賴此。
夫取化之民以為屬國,如食不消化之物,積於胃中,而每足以生病。
中國今雖為他人俎上之肉,而其耐消化力,有恃者,彼逐逐者易下嚥! 或者曰:昔者統治中國異種,遊牧賤族,無有文化,入中國,不能化中國,適為中國化耳。
若今日歐西文明之國,蹴踏中原,化之有方,馭之有術,吾中國固有自治力保,而干涉直易易耳。
答曰:中國人自治,內地然。
即旅居海外工商,其自治力量固甚。
無論何國,守其習俗,所寓國同化,如南洋各埠,多有自祖父以來居其地十數世,而其社會習慣一守中國風,衣冠不變,言語不變。
彼海外且然,況於內地人民?其所積,其聯;干涉,豈哉? 或者曰:中國人所至守其俗,他國同化,此國人陋習,各國憎惡者。
而子乃津津然道之,何其陋歟!答曰:凡人性質力量,只有一源,因其所發所施而效用。
堅守舊物,然善用,即獨立不羈根源矣;捨己人固美,然善用即服他國根源矣。
我國人居於海外者,問其外面現象何若,而其內恆向來自治法治,不肯於自棄他人,獨立基礎。
各國自憎惡之,我自譽,庸何傷焉? 奧運會大型體育賽事往往會激發民族主義或種族主義熱情。
比如,這次蘇炳添組賽中創造了9.83秒奇蹟,一些媒體稱“黃種人”或“黃種人光”,於這些説法,朋友圈轉發點贊。
我國傳統文化中,黃色是一種顏色,皇權相關,黃土地、黃河這些視為文明象徵,那麼我國人民是“黃種人”是天經地義事情。
可是大家所忽視是,“黃種人”本是西方種族主義者發明一個歧視性概念,是東亞人羣污衊性稱謂。
人類社會中,色彩是物理現象描述,帶着各文化傳統賦予價值情感。
比如,藏傳佛教典籍中五色形容自己和四方文明;傳統歐洲,白色代表着、、智慧和,黑色象徵着、污賤、死亡和,黃色意味着、、病態。
中國人稱為“黃種人”,顯然是有種族歧視,是劣等民族,相關有“黃禍”詞彙。
那麼中國人膚色什麼時候開始歐洲人筆下變了呢?這始於17世紀晚期,促使發生變化有兩個原因:一是歐洲大航海時代來臨,經濟迅速發展,超過中國,中國仰視感消失;第二是,滿清政府海禁政策,以及對基督教打擊,讓歐洲殖民者忌恨。
到18世紀後,西方遊歷者們中國人溢美之詞蕩然無存,他們眼裏中國人逐開出“白種人”羣體,開始負面形象出現歐洲文字作品中。
“白種人”到“黃種人”轉變,實質是歐洲人中華文明評價降級,他們中國人做“白種人”言外之意,認可中國他們是文明世界一部分,只能是次落後文明,好比中華視野中由“夏”變“夷”。
而徹底學術上中國人貼上黃種人標籤,是瑞典植物學家林奈(Carl Linnaeus, 1707—1778),他是人種分類學創始人之一。
1735年,他著作《體系》中人類分為四種,其中歐羅巴白種人、亞洲棕種人(拉丁詞fuscus)美洲印第安種人和非洲種人,這種分類方法流傳,上世紀末中國小學地理課本中人種紅白黃棕四分法,是源自與此。
林奈後來1759年再版這本書時候,亞洲人顏色fuscus改為luridus,這詞彙植物學上是“枯萎、病態、死”意思,林奈這樣評價亞洲人顯然是充滿了歧視。
由此,中國人是種人概念西方流行開來,並且中國人“黃種人”形象各種文學作品起來,中國人膚色、習俗、言行往往成為嘲笑對象,英國作家薩克斯·羅默(Sax Rohmer)筆下“傅滿洲”。
時今日,萊塢電影擺脱刻板印象窠臼。
另一個描述概括中國人概念“蒙古人種”,有種族歧視含義。
18世紀後期人類學家布魯門巴哈(Johann F. Blumenbach),頭骨形態分析方法人類分為五個種羣,命名為高加索人種、埃塞俄比亞人種、美洲人種、馬來人種和蒙古人種。
這種分類方法認為是不科學,埃塞俄比亞人種、美洲人種、馬來人種稱謂基本拋棄,但是高加索人種和蒙古人種這兩個詞具有不可思議生命力,繁出現在有關中國各種著作中。
於蒙古騎兵歐洲進行過侵略,因此,“蒙古”一詞西方語境中是負面,意味着、落後。
“蒙古人種”這個羣體各種種族論者賦予各種負面含義,一些歐洲解剖學家認為,蒙古人種大腦容量下,膚色黃,他們生性、僵化死板有直接相關性。
很多疾病歐洲科學家冠上“蒙古”名字,比如歐洲人認為眼內眥贅皮是,於是稱“蒙古褶”;骶部色素斑命名為“蒙古斑”,認為這是人類沒有進化表現;是唐氏綜合徵發現者約翰·唐(John L.Down)一開始這種病命名為“蒙古人病”,因為患者普遍面容,眼睛細小上挑,歐洲人認為這是患者發生了人類進化反向衰退,“高級”高加索人種回到較“低級”蒙古人種階段。
二戰結束後,遭受民族主義和種族主義帶來戰爭劫西方,開始有意識清除意識形態中具有種族主義色彩東西。
“黃種人”叫法開始西方主流拋棄,如果一個媒體或者學術著作採用這樣詞彙,會認為是“政治確”,代之而起是“東亞人”或“亞洲人”(往往是指東亞人和東南亞人)這種中性、而含有外部特徵分類詞彙,目前歐美政府族裔分類法是採用這種稱謂。
反而於黃色我國文化中是正面意義,加上1980年代港台歌曲、電影這個概念強化,使得我們忽視了西方人創造“黃種人”概念隱含負面意義。
近年來學者開始“黃種人”概念進行正本清源,是台灣大學美籍教授Michael Keevak著作《成為黃種人》(Becoming Yellow: A Short History of Racial Thinking,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1),該書詳細揭示了西方社會中國人東亞人觀念史變遷,以及“黃種人”這個概念起源和內涵界定過程。
即便是文化背景和族羣徵韓國人、日本人近代以來一貫抗拒“黃種人”稱謂,筆者認為,於這個概念,我們是慎用。
2021年7月30日,北京通州,市民舞龍。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奧運會大型體育賽事往往會激發民族主義或種族主義熱情。
比如,這次蘇炳添組賽中創造了9.83秒奇蹟,一些媒體稱“黃種人”或“黃種人光”,於這些説法,朋友圈轉發點贊。
我國傳統文化中,黃色是一種顏色,皇權相關,黃土地、黃河這些視為文明象徵,那麼我國人民是“黃種人”是天經地義事情。
可是大家所忽視是,“黃種人”本是西方種族主義者發明一個歧視性概念,是東亞人羣污衊性稱謂。
人類社會中,色彩是物理現象描述,帶着各文化傳統賦予價值情感。
比如,藏傳佛教典籍中五色形容自己和四方文明;傳統歐洲,白色代表着、、智慧和,黑色象徵着、污賤、死亡和,黃色意味着、、病態。
中國人稱為“黃種人”,顯然是有種族歧視,是劣等民族,相關有“黃禍”詞彙。
那麼中國人膚色什麼時候開始歐洲人筆下變了呢?這始於17世紀晚期,促使發生變化有兩個原因:一是歐洲大航海時代來臨,經濟迅速發展,超過中國,中國仰視感消失;第二是,滿清政府海禁政策,以及對基督教打擊,讓歐洲殖民者忌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