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紙幣破損其餘留部分四分之三以上者,全額收兑。
4.紙幣餘留部分不及二分之一者,不予收兑。


3.紙幣破損其餘留部分二分之一以上,四分之三以下者,照半額收兑。
4.紙幣餘留部分不及二分之一者,不予收兑。
5.遭火災焚燬鈔券,調查局鑑定後,其證明核兑。
剛去市場,回家路上有間合庫,進去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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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買200元潤餅卷孝敬阿媽,拿1000元闆,收下800元時,不察,回家後發現500元缺了一角!!$#@&︿%昨天沒下雨,拿去附近台灣銀行換,櫃員説:要補缺角才能換嚇!我:我拿到時缺角,去那裡找缺一角。
剛去市場,回家路上有間合庫,進去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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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員看了看,説你要換五佰?我説是,她拿了張500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