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禍】現場處置 |出車禍怎麼辦 |理賠7步驟搞定 |

【出車禍】現場處置 |出車禍怎麼辦 |理賠7步驟搞定 |

沒人願意出車禍,但發生了該怎麼處理?出車禍要報警嗎?出車禍但有急事要怎麼辦?要選擇調解、和解,還是提起訴訟?要怎麼申請車禍保險理賠?車禍要賠多少錢?車禍處理流程SOP大公開,教您保障自身權利!「放」:車輛出現故障或發生事故時,應打開危險警示燈並地點放置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其他道路使用者。

「撥」:車禍發生時,應儘速撥打110報警通知警方,如果有人受傷,要撥打119請求傷患救護。

「劃」:移動車輛之前,應事故現場車輛位置進行標繪定位。

若車輛移動,不應進行標繪,以防現場失真。

「移」:若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且車輛可行駛,應拍照或標記後,將車輛儘速移至不妨礙交通地方。

「」:事故後應保持,等候警察抵達現場。

等候期間,可以先行現場拍照、尋找目擊證人,以便警方抵達時提供詳細事故狀況描述。

發生車禍,千萬不要因為方説要和解或其他原因阻止而去報警!車禍報警程序不應因事故規模大小而有所鬆懈,有民眾小型車禍而報警,以為什麼事,事後遭受對方肇事逃逸罪提告案例。

因此,即使是微小車禍應報警,使警方留有正式紀錄,日後申請車禍初判表車禍鑑定報告。

發生車禍後,請撥打110報警,留存第三方紀錄,並避免後續麻煩。

如有人員傷亡,警方會筆錄完成後,提供交通事故事人登記聯單,記載事人包括姓名、電話、車牌號碼基本資料。

車禍後30天內,可申請初判表。

若事人想要進一步釐責任肇事責任歸屬,可自費申請鑑定報告。

可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或警察機關見證下進行和解。

若有符合條件保險理賠,可以請求保險公司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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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階段做筆錄主要目的於,當有人員車禍中傷亡時,作為後續進行刑事訴訟(如過失傷害罪、過失致死罪)所需證據。

若事人傷勢,警方可能現場執行筆錄;若事人傷勢,會傷者送至醫院進行救治,警方會後續通知傷者進行筆錄。

筆錄應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完成,具有時效性,因此建議民眾發生車禍時,若傷勢至於無法行動或危及生命程度,完成筆錄會。

若事後認為筆錄中闡述不夠或其他因素,有做筆錄需求,需致電向承辦警員詢問可行性,但做筆錄時需注意兩次筆錄內容一致性,如果兩次筆錄內容一可能會影響法院判決。

而若在筆錄中説謊,雖因當事人有不自證己罪權利會觸犯法律,但筆錄過程全程錄音錄影,若後續被發現説謊事,可能影響法院判決。

車禍現場處理程序和所需時間會事故情形,如人員傷亡狀況和車輛受損程度,而有所區別。

若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警方會派遣救護人員前往現場,傷者送往醫院治療,相關筆錄可能會現場狀況選擇警局進行。

若無人員傷亡或傷勢,警方現場製作筆錄並發事人道路交通事故事人登記聯單。

事人彼此留下聯繫方式後,可離開現場,此過程30分鐘,1時內可完成。

於車禍涉及個人安全和車輛賠償後續事項,因此急於趕時間或其他原因而草率處理,以免引發後續法律糾紛或其他問題,反而得失。

至於車禍後相關法律程序,包括和解、調解、訴訟,所需時間有所不同。

情況下,車禍處理時間13個月,倘若涉及司法訴訟,則可能需要時間。

此外,法律規定,於車禍引起刑事訴訟,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提告,而民事賠償具有2年時效期限。

初判表全名為「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表」,是警方交通事故進行分析和研判結果擬定文件。

此表乃基於事故現場筆錄結果、車輛受損狀況、監視器錄影資料進行研判,目的於理解肇事原因和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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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判表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和地點、事人姓名、車牌號碼、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需注意是,初判表作為參考,並具有法定效力。

初判表用意是讓事人瞭解事故肇事原因,以及是否存在違規行,但初判表作為一個分析工具,並不能作為法律判決。

若您於初判表內容不符,您可以自費申請車禍鑑定報告,相關內容在下文進行説。

若交通事故事人初判表結果存有異議或尋求專業評估,可自費申請「車禍鑑定報告」。

該報告鑑定過程涵蓋多方專業人員參與,如律師、教授、警察,後續法庭賠償協議或訴訟提供可靠。

且若存在以下情形,無法申請車禍鑑定報告:申請人符合資格並完成申請後,可靜候鑑定報告完成。

報告中可能描述事故過失分配,如雙方有過失、或僅單方有過失。

不過,即便有車禍鑑定報告,若證據,仍可能出現無法明確判斷肇事責任情況。

此外,車禍鑑定報告並會明確指出肇事責任百分比,賠償金額比例需事人自行協調,或透過法院審判協調。

車禍發生後,只要在違反法律規範前提下,雙方有私下進行和解權利。

以下介紹車禍和解流程:所需資料準備
進行和解之前,應先整理並備齊所有可能有助於佐證車禍肇事責任相關資料,包括事故登記聯單、車禍初判表、行車紀錄器,以便談判過程中作為證據支持。

保險理賠通知
您保險公司告知車禍情況,以便瞭解可能理賠程度。

若有符合條件保險理賠,可以請求保險公司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而若有保險者,請民眾務告知保險公司車禍事宜,否則保險公司可不受當事人雙方之間和解金額拘束。

協調和解日期/時間/地點
對方協調和解日期、時間和地點,選擇白天及公共場所進行,保障雙方安全促進雙方和平進行協調,和解可能達成情況下應注意自身安全。

雖然車禍私下和解書沒有格式,但於和解書簽訂,等同於雙方達成共識擬定契約,因此建議尋找專業律師協助,確保內容和法律效力。

簽訂和解書前,確認和解書是否包括選擇和解地點
建議警局進行和解,以便確保雙方安全。

若無法警局進行,應選擇人流多公共場所,避免包廂或私人住所進行,確保雙方安全。

刑事過失告訴問題
應注意是,即使進行了私下和解,若和解書中明確規定刑事部分追究條款,對方有可能刑事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

若事人有受傷,和解後應要求方撤回刑事告訴,或直接選擇通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後即不得提出訴訟。

(縱和解書中明確約定刑事部分追究條款,對方可刑事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建議可直接於和解時簽署刑事撤回告訴狀)車禍和解達成原因有很多,情況包括賠償金額爭議,或是方態度不合作。

車禍事人達成和解時,可以採取以下兩種途徑:調解是一個第三方公正人士協助談判過程,目的於協助雙方達成共識。

調解後簽立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

若方後續未調解書約定履行義務,事人可以持調解書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便確保賠償履行。

若調解未能達成共識,則可以考慮提起法律訴訟。

訴訟途徑分為「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和「民事訴訟」兩種:事人可以刑事訴訟過程中,自己因車禍所受身體侵害或財產損失,加害者提出賠償請求。

此途徑可事人因車禍所受財產損害和身體賠償問題獨立進行處理,並肇事者要求賠償。

若有車禍調解需求,可雙方事人下,鄉鎮市區公所提出調解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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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如果對方拒絕進行調解,可以直接進行提告,車禍相關訴訟需先強制調解程序後方能進行。

若調解成立,進入正式訴訟階段法院審理及判決。

車禍發生而對方拒絕協商解決時,可依法調解機構提出調解申請。

調解過程中,如方無故缺席或拒絕和解、態度,調解人可情況發出「調解成立證明書」。

若方涉嫌過失造成人身,可刑法提起「過失傷害罪」刑事訴訟,迫使方出面。

若僅涉及財產損害且造成人身,可透過「民事訴訟」法院請求賠償。

車禍相關訴訟會強制進行調解程序,調解成立,隨後轉往司法審理階段。

值得注意的是,車禍涉及民事賠償權利請求期限兩年。

然而,法定時效限制存在,調解申請需在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

若調解成立,受害者可依法提起刑事訴訟過失罪。

若錯過上述期限,可能損失要求對方賠償法定權益。

因此,處理車禍案件時,應掌握相關法定時效,並時尋求法律專業人士協助。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聲請流程:
發生車禍後提出刑事告訴期限6個月,需於此期限內嘗試達成和解或調解。

若談判破裂,則可以限定時間內肇事方提起刑事訴訟(如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死罪)。

當時我只是個法律系一,原地以外知道要做什麼,摸摸鼻子起身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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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處理與申請保險流程看這篇就夠了!

車禍處理SOP必備!現場處置、報案、理賠7步驟搞定!

民事訴訟聲請流程:
若選擇提起民事訴訟,事故受害人需透過民事起訴狀,詳述車禍造成損害、額外開支,並陳述個人資料、請求聲明、事實、請求範圍及金額,並繳交民事訴訟費用,而相關證據須一併提交法院。

正式審理前,法院會安排強制調解,調解成立時會進入訴訟程序。

注意事項:
於損害賠償財產相關,某些證據或起訴狀內容若非專業撰寫,可能導致法官理解,或於資料缺失而使判決金額期望有所。

因此,建議專業律師協助撰擬書狀和處理相關法律程序,促使案件朝向理想方向發展。

總而言,民事賠償項目多元,車禍損害程度,賠償金額會有所變動。

先前判例中,有賠償8,000元,有達千萬元賠償案例。

因此,賠償金額可能數千到數千萬。

在台灣法律之下,車禍發生後,若導致人員傷亡情形,可能涉及「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死罪」刑事責任。

此處「過失」是指應注意而注意,進而造成他人受傷或死亡。

因此,車禍不僅可能引發涉及各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人員傷亡情況可能牽涉刑事訴訟。

過失傷害罪:
過失罪指是車禍而導致他人受傷情況。

在台灣,此罪屬於「告訴乃論」性質,若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沒有提出正式告訴,即使有犯罪嫌疑,檢察官會主動進行偵查。

過失致死罪:
過失致死罪是車禍導致他人死亡情形。

與過失傷害罪,此罪屬於「告訴乃論」性質,檢察官此有主動偵查義務,即便受害者家屬肇事方達成和解,打算對肇事者進行提告,檢察官不能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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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保險理賠在台灣是一個包含眾多項目議題。

政府規定制險,投保人可依個人需求和經濟能力選擇投保其他任意險項目,包括第三責任險、駕駛人傷害險、車體損失險。

以下各項保險提供詳説:制險:
此種保障車禍中投保人以外其他人受傷、死亡、失能,例如對方駕駛乘客、路人。

理賠金額損害情形有所不同,上限為新台幣2百萬。

投保制險可能會政府罰款新台幣6,000元3萬元。

第三責任險:
第三責任險是肇事責任歸屬於投保人時,若投保人有造成他人受傷或財產損失,可申請賠償,理賠金額依保額上限進行賠償。

駕駛人傷害險:
駕駛人傷害險分為兩類,附加制險和第三責任險上。

保費金額、保險範圍和程度有所不同,理賠金額保額上限進行賠償。

車體損失險:
當投保人愛車車禍中受損,可直接申請並即時修理,理賠金額保額上限進行賠償。

車禍事件每天我們周遭上演,但每個人認為這種衰事「會發生自己身上」。

我記得自己第一次出車禍,是考上駕照後過了一年左右。

當時,我詡是個安全駕駛,超速、闖紅燈,以為只要自己遵守規則,車禍會輪到我頭上。

沒想到……(本文節錄自《一不小心吉》一書,雷皓,寶瓶文化出版。

)某天我騎車回家時,突然有位阿姨騎機車巷口竄出,直切入車道,我正前方!我害怕撞到她,但減速沒有用了,我龍頭,結果人帶車摔倒路旁,而阿姨發現自己造成,騎了。

當時我只是個法律系一,原地以外知道要做什麼,摸摸鼻子起身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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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車禍怎麼辦?車禍處理流程從頭到尾一次帶你看!

出車禍了,叫警察、找保險的SOP是什麼?

如今有了多年法律工作經驗,我車禍相關注意事項做了歸納,如果能夠發生車禍後,多做到以下這些事情,不管是你自己安全,或是來釐責任索取賠償,有用。

有些人覺得,如果不是到會影響交通車禍不要報警,不想麻煩警察,或是顯得自己搞。

但是,聯絡警方到現場不僅是維護交通秩序,於車禍事人來説,重點是「車禍官方紀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警察處理交通事故時,要記錄、勘查蒐證事故現場,而這些紀錄留下書面資料。

警察記錄完後,會事人一張登記聯單,聯單上會有一些車禍後基本指導。

車禍事人事後可以帶著登記聯單,前往管轄警察局,告訴警察,自己是哪一件車禍當事人,要調取車禍資料。

●於索賠,申請鑑定透過警察來記錄這些車禍資料之所以這麼,一方面是可以作為日後索賠證據之一,另一方面是為了日後能夠「申請鑑定」。

想要申請各地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簡稱「車鑑會」)來你鑑定肇事責任,有警察機關現場處理資料。

如果警察處理而沒有資料留存,會車鑑會拒絕受理鑑定。

車鑑會鑑定,訴訟時會是一項資料。

如果後進入訴訟,那麼,車鑑會認為誰有責任、誰沒責任時,法官大致上會遵循這個判斷,進一步判決車禍事人雙方,誰應該賠給誰,以及賠多少。

●簽名之前,確認資料正確需要注意是,車禍發生時,事人腦袋一片空白,恍恍惚惚,有時警察叫你簽什麼,你簽什麼,事後發現紀錄有誤。

從法律角度,能夠口徑、紀錄是,假如發生紀錄前後一情況,於事人來説,往往會。

所以請記得:車種、車號、事人資料、現場紀錄,簽名前,認一次;若有錯誤,要當下警察要求。

官方紀錄,要自行蒐集證據官方紀錄,要自行蒐集證據警察能夠提供是官方紀錄資料,處是有公信力,但處是官方紀錄會有格式或限制,見得足夠全面,像是車禍時「保險理賠」,如果有資訊,能加速你獲得補償機會。

因此,車禍事人應該依賴警察車禍紀錄,要盡可能地自己進行蒐證。

●車禍現場,拍照訂閲見電子報,掌握國內外大事基本工作,「現場照片」。

車禍當下時間為何、天色如何,車禍地點、車痕或是車子上損傷,這些只有身處現場人。

這些資訊應該只靠腦袋記下來,而是要用可保存紀錄方式。

解決紛爭角度,忌諱「我記得那天是……」「我記得明明是……」這種方式,若能夠提出白紙黑字、照片,指證歷歷,不僅省下確認事實時間,可以避免有責任人想胡謅來規避責任。

車禍事人事故發生後七天內,可以當初報案轄區警局要車禍現場圖、警察紀錄現場照片。

事故發生過了三十天後,則可以轄區警方要「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表」。

於肇事者或受害者來説,無論是要對方進行和解,或是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是上法院,這些是證據資訊,所以要記得去拿。

瞭解你保險內容,及時通知保險公司瞭解你保險內容,及時通知保險公司車禍發生時,首要是生命安全,但車體毀損要如何回復,「保險」這個時候派上用場了。

不過,聯絡保險公司之前,你可能得搞清楚,自己保了怎麼樣保險。

汽車和機車原則上應該要投保「汽機車制險」,這個叫做「責任險」。

責任險處是,這種保險是賠給車禍「受害人」,而不是去保保險人。

説,「受傷一方」「車禍事故中另一方」保險公司請求賠償。

這叫做「交叉請求」,因此,車禍中當事人可以彼此投保保險公司請求理賠。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保險公司應該申請後十日內給付保險金受害人,所以其實可以迅速地獲得賠償。

但是,制險賠償「人身」損害,受傷醫藥費支出,包含財物(車子)損害。

如果想要修車費理賠,確認一下方事前是否有投保「車體險」這種「汽機車任意險」。

●車禍發生時,聯絡保險公司到場處理保險公司有提供車禍處理服務,別忘了車禍發生時,直接聯絡保險公司到場處理,可以幫自己省下請求理賠功夫。

假如你投保公司沒有這種服務,可以自己保險公司索取「理賠申請書」,準備資料,去找保險公司理賠。

和解,是一條路和解,是一條路車禍案件,假如涉及損傷,可以選擇進行和解。

和解內容,看雙方要怎麼「喬」。

有些人可能自知理虧,會直接談一筆金額了事。

有人是留下聯絡資料,定以維修廠報價作和解金額。

無論如何,要留下書面文件,並且有雙方簽名,確保日後會再生爭議。

但要注意,《保險法》第九十三條,若有投保責任險,請保險公司派業務參與,以免影響日後保險理賠。

若是,可以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因為,所以要看(40秒)!
→車禍現場拍照攝影五原則 (內政部警政署提供)

世界衞生組織(WHO)預估,預計2030年交通事故排名超過肺癌、糖尿病、血壓性心臟病、胃癌及愛滋病,上升第5名。

而警政署統計,2017年交通意外事故有296,826件,有1,517人死亡394,198人受傷,比率!那麼出車禍該怎麼辦呢?遇到車禍處理程序該如何確保自身安危權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