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 室內應保證每座位有視聽條件, 座位排列於就座及通行。


1-5 普通教室教學設備完善,且能及時修繕以應教學需要。
⑵ 室內應保證每座位有視聽條件, 座位排列於就座及通行。
⑸ 室內佈置能適應教學要求,考慮適量貯藏設施。
5.2.2 普通教室內課桌椅佈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中小學校普通教室課桌椅排距於0.90m,獨立非完全小學可為0.85m; 2 前排課桌前沿與前方黑板水平距離於2.20m; 3 後排課桌後前方黑板水平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小學於8.00m; 2)中學於9.00m; 4 教室後排座椅後應設橫向疏散走道;後排課桌後後牆面或傢俱應於1.10m; 5 中小學校普通教室內縱向走道寬度應於0.60m,獨立非完全小學可為0.55m; 6 牆佈置課桌端部牆面或壁柱、管道牆面突出物淨距於0.15m; 7 前排邊座座椅與黑板遠端的水平視角應於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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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普通教室內課桌椅佈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中小學校普通教室課桌椅排距於0.90m,獨立非完全小學可為0.85m; 2 前排課桌前沿與前方黑板水平距離於2.20m; 3 後排課桌後前方黑板水平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小學於8.00m; 2)中學於9.00m; 4 教室後排座椅後應設橫向疏散走道;後排課桌後後牆面或傢俱應於1.10m; 5 中小學校普通教室內縱向走道寬度應於0.60m,獨立非完全小學可為0.55m; 6 牆佈置課桌端部牆面或壁柱、管道牆面突出物淨距於0.15m; 7 前排邊座座椅與黑板遠端的水平視角應於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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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普通教室內應為每個學生設置一個專用小型儲物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