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時代,對女人刑罰精簡成了四種,但每一種是,,精簡過程是得到男權社會認可,所以會作為一項法令,推行下去。
古代女人刑罰罰作勞役,我們看電視劇,官宦人家犯了事,女眷送到宮裏去執行刑舂,沒白沒黑地做事,十分,這種刑罰頂多讓你受累,但時間內會要你命,會有身體上疼痛。
“桚刑”夾手指,這個情景我們電視劇裏看到,民間女子帶到衙門,地方官會下令行刑,犯人十根手指放進去,然後發出殺豬嚎叫。
十指,想想有多疼吧,想死心有了。
杖刑沒有夾手指疼,但是摧毀犯人意志一道殘酷刑罰,因為女人要“去衣受仗”,面那麼多男人目光,可想而知有多。
所以嬴駟即位後,對商鞅實行了車裂,滅其,十分。


有一種刑罰大家想不到,是宮刑。
我們宮刑是隻男人,對女人使用宮刑,只不過男人痛不欲生。
宮刑,是破壞生育為目的,所以實行宮刑過程。
明朝王兆雲記載過宮刑執行,是一間屋子裏,木槌打擊女犯人腹部,然後某個器官會脱落,至於是什麼記載。
有一種女子作風問題,騎木驢、浸豬籠,這些屬於“私刑”了,是後者,直到近代有村子執行這種“私刑”。
浸豬籠是流傳私刑,一百年前執行,有一男子景區水潭潛水,發現10具骸骨,然後報了警,後發現這10具骸骨是來原村居民懲罰不守婦道女子“私刑”,可想而知女子沉塘時有多麼絕望。
這些刑罰是女性死不想受,但有一種刑罰,到了今天反而男男女女所追捧,這是怎麼回事呢?我們知道,秦朝時候,發明出一種刑罰——”墨刑”,它本是上古五刑之一,它作為一個記號刻囚犯臉上,是一個恥辱印記,會讓囚犯無法抬頭做人,讓別人記住這個人不是好人,是罪犯。
墨刑一開始是奴隸,如果有奴隸試圖逃跑,會處於這個懲罰,但,這個刑罰侷限於奴隸,對平民,,貴族犯法,會處於“墨刑”。
比如商鞅“墨刑”懲罰過太子嬴駟的老師公孫賈,同時他得罪死了。
所以嬴駟即位後,對商鞅實行了車裂,滅其,十分。
不過,於商鞅嚴刑峻法,讓秦朝迅速起來。
始於宋朝[1],楊木製成,全長三尺多,行刑時夾犯人腿部。
、兩代有夾棍刑。
《明史·刑法志三》:“刑者曰械,曰鐐,曰棍,曰桚,曰夾棍。
”《清史稿·刑法志》:“盜人命,夾棍,婦人拶指。
”
雖然稱夾棍,明清兩代夾棍刑法操作記載上有所不同。
《詔獄慘言》:“鐐,鐵之,即鋃鐺也。
長五六尺,盤左足上,右足受刑,不便故;…夾棍,楊木為。
二根長三尺餘,去地五寸許,貫以鐵條,每根中間各幫拶三副。
女性這種刑罰後,會遭到周圍人指指點點,有是一些年齡女性此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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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槓一根,長六七尺,圍四寸。
上者,右畔敲足脛。
”從前後文可知,明代詔獄當中夾棍是隻右腳施刑,左腳腳鐐束著。
而所謂敲槓,是直接木棍敲擊小腿右側,能導致粉碎性骨折[2]。
到了清代,演變成雙腳一起腳踝脛骨突出處受夾,並且有法定刑具規格,不得任意改動[3] 。
清朝實施夾棍時敲,喬治·亨利·梅森(George Henry Mason)《中國刑罰》圖畫中可看出,是直接從外敲擊脛骨,而是中梃木當中敲入楔子,從而增加施在腳踝受力點壓力。
時候社會,女性地位,即使是皇家公主,其地位大多不如皇帝子孫地位。
其實原因,,因為古代主要事基本是男人幹,比如戰爭和治理國家。
並且於女性刑罰,是羞辱主,肉體上疼痛和精神上羞辱相比,算不得什麼。
女性這種刑罰後,會遭到周圍人指指點點,有是一些年齡女性此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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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種夾手指刑罰,是專門女性刑罰,這種稱桚刑刑罰,將女性手指放進去,然後兩邊有人用力,此時受刑女性會發生讓人不忍聽聞叫聲。
其他有宮刑,讓女性失去生殖能力刑罰,浸豬籠,是紅杏出牆女子會遭受刑罰。
這兩種刑罰,可就不僅是讓女性顏面丟盡了,它們會使女性直接受刑過程中死去,算是對女性刑罰之一。
眾所周知,社會女性地位地下,大都是作為男人附屬品存在。
“女子無才便是德”、“三四德”倫理綱將女性完全束縛着,即使是皇室宗親,女性地位是不如男性。
所以產生了很多對女性侮辱性刑罰。
1,杖刑這個我們熟悉了,打板子嘛,可是過去女犯人打板子是一件事情,因為要脱掉褲子。
深受禮教束縛女人平時大門不出,二門,連除老公之外其他男人很少見,説庭廣眾之下袒露身體。
這女性來説可是一個侮辱,處罰結束後要受到別人指指點點。
2,夾手指這種稱桚刑刑罰,將女性手指放進去,然後兩邊有人用力拉,此時受刑女性會發生讓人不忍聽聞叫聲。
其實,這種刑罰痛苦程度就算是男人承受,説十指,其痛苦程度超杖刑。
3,髡刑身體髮膚受父母,是不能隨。
女人不用説了,愛美,誰願意沒事剃了頭髮啊,出不出門啦,説,別人知道這是個犯罪人,人品什麼説嘍,名聲算是毀了。
4,浸豬籠浸豬籠,犯人放進豬籠,開口處捆繩索,吊起來,放到江河裏淹浸,罪者讓其頭部露出水面,浸若干時辰;重罪者可使頂,淹浸,是處刑紅杏出牆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