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屬澳門】葡屬澳門 |葡屬澳門 |葡屬澳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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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屬澳門(葡萄牙語:,1557年—1999年12月19日),稱澳門葡治時期或澳葡時代,是澳門處於葡萄牙王國葡萄牙共和國管治時期,澳門是歐洲遠東第一個是後一個殖民地。

葡屬澳門一詞並非官方語,葡治時期當地政府當時稱為澳門政府,澳門政權移交後澳門行政區政府,故主權移交後傳媒將葡治時期澳門政府稱為「澳葡政府」。

澳葡政府時期,作為葡萄牙帝國及共和時期海外省,澳門行政區劃分為澳門市()[註 1]以及海島市()。

[註 2]二戰時期澳葡政府佔領大小橫琴島(1938年1940年)[1]。

澳門以來中國領土。

但1553年葡萄牙人進入、租居和佔領四百多年來,關於澳門主權問題成為熱點。

西方歷史學家和政治人士,出於歪曲歷史事和政治偏見,斷言“葡萄牙自始擁有澳門主權”,或説“佔地,即有主權”(1),這完全是錯誤觀點;國內一些歷史學家和人士,於澳門歷史缺乏緻研究,認為“從公元1553年算起,葡萄牙殖民者入侵和統治澳門已有434年歷史”(2)。

如果“統治澳門”是指葡萄牙澳門行使主權,是不符合澳門歷史事,是不科學。

實事求是地説,澳門祇是到了光緒十三年(1887)簽訂了<中葡和通商條約>,並於次年換約生效後,中國政府澳門行使主權遭到破壞,“葡國駐管理澳門以及澳屬地”。

但“管理澳門”並等同於澳門行使主權。

因為依國際法理而言,管理權於主權,而是於主權。

祇要我們事求是地審視四百多年來經歷明清時期中國政府澳門行政主權、葡萄牙破壞中國政府澳門行使主權,以及中國人民和歷屆中國政府澳門恢復行使主權而努力奮鬥歷史軌跡,得到證明。

葡人於嘉靖三十二年(1553)進入和租居澳門後,他們走私米糧火藥、販賣人口、偷漏貨税以至騷亂海疆超越貿易舉動,引起中國人民和朝野仕宦和憂慮,皇帝提出對付葡萄牙人方針。

廣東總兵俞大猷和番禺舉人盧廷龍人提出: 驅逐葡人出澳門,“以造廣人福”(3);廣東御史龐尚鵬、刑事事中郭尚賓提出: “令夷人盡攜妻子離澳,其互市之處,許照泊浪白澳外岸,得貿易如初。

”(4)廣東巡撫張嗚岡、進士霍瑕提出: 準許葡人租居澳門貿易,“建城設官而縣治”(5)。

萬曆四十二年(1614),明廷採取張鳴岡、霍瑕提出方針,允許葡人租居澳門,但要建設城池,設置官吏,加強管理。

從此,澳門成為一個中國領土、中國政府行政主權和直接管理、葡人租居地區。

貫徹“建城設官而縣治”方針,明清中國政府澳門設置行政、軍事、司法、海關行使主權組織管理機構,並派遣相應官員澳門行使主權。

第一,行政系統方面,明朝政府規定香山縣主管澳門。

但澳門是港口城市,所以受廣東海道副使管轄,設守澳官“承皇帝旨”(6)同時管理澳門。

守澳官是統稱,其職權分為提調、備倭和巡緝三職。

提調官職責是代表海道副使進出澳門外國商船進行查驗,並代向海道副使申報手續和徵收進出口關税;備倭官職責是掌管海盜、倭寇、偽鞠捕事務;巡緝官職責是掌握流動性海上巡查緝私任務。

可見守澳官是管理防衞治安主,兼管行政、海關税務。

至於行政和司法事務,統香山縣直接管理。

到了清朝,開始香山縣直接管理,後來鑒於澳門人口增加到4-8.5萬,於是清政府相應設置高級、行政機構澳門行使主權。

雍正八年(1730),澳門“縣遼,爰改為分防澳門縣丞”(7)管理澳門民夷事務,縣丞佐堂衙門設澳門以北附近前山寨。

清代官制,縣丞是知縣副職(副縣長),説明清朝政府管理澳門機構屬於副縣級。

而且從雍正九年(1731)起光緒三十二年(1906),任命派遣朱念高、顧嵩、冤、馬沛霖、胡口、王祖英、興聖讓、徐夢麟、夏家瑜、查潛、周克達、賈奕、吳兆晉、姜衷、潘世綸、周飛鸞、應魁、葛景熊、繼祖、馮卓立、嚴紹陵、葛景熊(複任)、朱靜涵、沈繼祖(複任)、羅江、楊昭道、金天澤、彭邦晦、湯維善、張裕、汪政、張淦、方監源、王佐清、葛翀、馮燮、鄭嗚珂、姜茂斌、汪曾裕、陳熾呂、張德和、陶鑾、李用中、陸有壬、汪鳴珂、李用中(復任)、方奎焯、羅瀛、隗華棠、劉傑、劉炤乙、甘潤寰、楊鴻猷、廖鵬飛(8)五十七任縣丞澳門行使主權和進行直接管理。

地行使主權和管理,乾隆九年(1744),同知印光任“責令縣丞編立保甲”澳門基層華夷事務“保長不時稽查”,可見清政府管理澳門行政事務組織機構是和。

嚴格實行關税徵收,“粵海關部派一工作委員駐普拉亞·格蘭德(Praya Gramda)碼頭地方處臨時居留區(……)澳門上岸或下船客、貨物徵收捐税”(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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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澳門管理,同年,清政府批准策楞關於增設同知管理澳門請求,肇慶府同知移至前山寨,名曰“廣州府海防同知關防”,稱“澳門海防軍民同知”。

清代官制,同知是知府副職,五品官階,屬於清廷批准的省一級政府管理地區派出機關。

管理澳門行政機構副縣級上加副知府級,説明清政府澳門行使主權重視和加強。

從乾隆九年宣統二年(1744-1910),清政府任命委派印光任、張薰、張汝霖、王朝、魏綰、許良臣、圖爾兵阿、平聖台、萼、陶世鳳、宋清源、陳景壎、多慶、陳新槐、侯學詩、韋協中、丁如玉、王衷、馬濾、劉顯蕖、鍾英、顧遠承、鄔正淞、顧遠承(複任)、孫呂穎、鹿亢宗、郭際清、陳元浩、胡承光、馬士龍、朱廷桂、胡承光(複任)、蔣立昂、謝牧、吉泰、陸孫鼎、彭邦晦、英濬、福珠朗阿、英溶、林朝陽、福定、壽元渭、泰汝變、馬增頤、楊緒光、丁用銓、鄧兆銓、陶福亨、程承訓、張日銜、桂芬、雙祿、陶福亨(複任)、陳坤、蕭丙堃、蔡國楨、蔣偉、李榮福、陳德呂、蔣茂壁、莊允懿、夏錫疇(10)六十四任同知澳門行使主權。

清政府設置了保甲、縣丞、同知巡撫、總督一整套行政機構澳門行使主權和實行管理。

第二,軍事機構方面,政府令廣州海防同知“設參於中路雍陌營”(11),澳門進行軍事管理,並於“天啟元年改設參將於前山寨(……)終明之世無他虞”(12)。

明朝武官制度,參將官屬三品武官,説明朝政府是重視澳門軍事管理。

清承明制,前山寨設參把守。

康熙三年(1664),進一步加強力度,委派從二品副前往澳門管理,下設“左右營都司僉書、守備,其千總、總如故,其官兵二千名”(13)。

清政府對管理澳門軍官職秩陞格和士兵增加,説明清政府澳門是加強軍事管理。

第三,司法系統方面,明清政府澳門設置司法機構來行使司法主權,而是香山縣負責行使。

規定中國法律,對居住澳門之內華人華人之間、華人葡人或其他外國人之間發生民、刑事案件,香山縣進行獨立調查、審訊和判決,並飭令澳葡當局遵照執行。

重大案件澳門海防軍民同知判決,並廣東巡撫審批准。

第四,海關機構方面,嘉靖三十二年(1553)康熙二十三年(1684),澳門未設置正式海關機構,廣州市舶司委託香山縣負責管理,所謂“香山澳税隸市舶司”,而稽察盤驗責於香山縣”。

(14)到了康熙二十四年(1685)清政府廣州設置粵海關後,海關監督成克於康熙二十七年(1688)到澳門設置正式澳門海關,名曰“粵海關澳門關部行台”,簡稱“澳門關部行台”,地址今關前街和關後街之間地方。

行台下設大馬頭、關閘、娘媽閣、南灣四個税館,管理澳門對外貿易事務。

行台官員和職員97人,計“有旗員防禦一名,有總書一名,櫃書一名,家人二名,巡役五名,水手十五名,火夫二名”(15)。

從乾隆五十年道光十七年(1785-1837)清政府委派黑達式、斡章阿、侯學詩、金源、蕭永材、蕭聲遠、傀廣泰、王綺端、王文甫、張玉、羅錦、蕭聲遠(複任)、鍾溥澤、李培韜、海興、賞納哈、套、金源(複任)、胡湛、曾成龍、李璋、六十八、萬仕耀、汪旭耀、菩薩保、李璋(複任)、烏林岱、、克金、黃明文、興瑞、蔡琦、楊承雯、章世型、興瑞(複任)、楊承雯(複任)、文通、吉拉朋阿、章世型(複任)、金清華、鍾承武、興林、李承雯(複任)、徐懷懋(16)四十四任旗員防禦到澳門關部行台管理澳門海關事務。

上述歷史事説,葡萄牙人進入和租居澳門後,明清中國政府是澳門設置各種管理機構,委派守澳官、縣丞、同知、參、旗員防禦文武官員直接澳門行使主權,管理澳門行政、軍事、司法、關税國家事。

第一,土地主權行使。

自萬曆元年(1573),葡萄牙租居澳門後,明清政府每年葡萄牙人徵收地租銀500兩,“火耗銀十五兩”,共515兩。

每年冬至前後,香山縣派書差前往徵收,直到道光二十九年(1849)澳門總督亞馬勒(João Ferreira do Amaral)非法抗距交納地租銀為止,共275年。

“澳門葡萄牙人香山縣完納地租,這對〔中國〕領土主權完全承認。

”(17)同時,明清政府嚴格規定,葡萄牙人不得澳門買賣土地;中國政府批准,不得澳門建造、改建和擴建房屋。

萬曆四十二年(1614),海道副使俞安性制訂管理澳門葡萄牙人<海道禁約>,和乾隆十四年(1749),澳門同知張汝霖制訂<澳夷善後事宜條議>規定:禁擅興土木。

澳夷房屋廟宇,現在者爰一勘查分外造冊存案外,嗣後止許修葺爛,不得於有之外添造一椽一石,違者違制律論罰,房屋廟宇行毀拆,變價入官。

(18)有令。

萬曆四十八年(1620),葡人藉口防禦荷蘭人襲擊澳門,青洲建造房屋和防禦工事,兩總督陳邦瞻和廣東巡撫王尊德於天啟元年(1621)初,派布政使司參政“馮從龍毀其所築青洲城,番拒”(19)。

嘉慶十三年(1808)兩總督百齡令葡萄牙人停止非法建築房屋。

第二,軍事主權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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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屯駐軍隊於澳門外圍防守,於萬曆二年(1574)蓮花莖處建立關閘,設總一名、領防員60名把守,防範葡萄牙人。

並規定關閘每月啟閉六次,讓葡萄牙人前來關閘購買糧食或副食品,並檢查其是否夾帶違禁貨物。

清政府明代進一步加強澳門軍事管理,實現“官軍環海守”戰略防禦。

因此,19世紀40年代,儘管有荷蘭、西班牙、英國西方殖民國家多次侵奪澳門軍事行動,但一一把守澳門中國軍隊擊敗,保衞了澳門領土主權。

所以馬士説: “中國人是會錯過表示他們是這塊土地主人機會。

他們軍事方面是,例如1808年保衞本港以反英國人,並該市範圍內握有徵税權。

”(20)第三,司法主權行使。

明清政府澳門行使司法主權,是中國法律處置觸犯刑律葡人罪犯。

《大明律》規定: “凡化外人犯罪者,並擬斷。

”(21)清朝乾隆皇帝於乾隆十三年(1748)下令: “嗣後如遇民夷重案,律究擬,庶幾夷人畏罪奉法,恣橫滋事,地方得以寧謐。

”(22)所以,葡萄牙人澳門犯罪,澳門中國官員堅持了犯人定罪、複審、監督、執行治罪司法主權行使,直至鴉片戰爭時作任何改變。

例如乾隆二十八年(1763),英國人斯瓊特澳門打死一名華人,澳葡自治法庭判其無罪釋放,清廷聞此後,責成澳葡當局罪犯交由中國政府審理,並警告“如不獻出,必毀澳門一邑”(23)。

後中國政府依法判處斯瓊特死刑。

第四,行政主權行使。

明清中國政府澳門行使主權是採取宏觀控制辦法,即租居澳門葡萄牙人一切活動置於中國政府統一、管轄之下。

此,明清政府葡人發號施令,制訂各種法令、章程和條例,要求葡人切實嚴格遵守。

如萬曆三十四年(1606)香山縣知縣蔡善繼制訂<制澳十則>、四十二年(1614)海道副使俞安性發佈<澳夷禁約五事>、清乾隆八年(1743)首任澳門海防同知印光任發佈<管理澳夷章程>、十三年(1748)同知張汝霖發佈<澳夷善後事宜條議>、十五年(1750)署理香山縣事張甄陶製訂<制澳三策>、二十四年(1759)兩總督李侍堯制訂<防夷五事>和<禁例九條>、道光十一年(1831)兩廣總督盧坤修訂<防範澳夷章程>、十九年(1839)欽大臣林則徐發佈<傳諭澳夷夷船棧鴉片呈繳>和<傳諭西洋夷目嚴拒英夷>,是大政方針上澳門行使主權環節。

使這些禁令、章程和條例能夠落實到葡萄牙租居地,萬曆十一年(1583),租居澳門葡萄牙人市政議會民政官授予“夷目”職銜,或稱“外國人總管”,作為中國政府管理葡萄牙人事務官吏。

“夷目”明清政府負責,遇事要到議事亭向守澳官請示報告;中國官員此召見“夷目”訓示。

同時,監督、檢查澳門民夷事務,明清政府官員要到澳門巡視,瞭解情況,傳諭政令,而且每次出巡事前通知澳葡當局,做好接待工作。

統計,自萬曆四十一年光緒十三年(1613-1887),後到澳門巡視有: 廣東海道副使俞安性,香山縣令但啟元,平南王尚可喜,兩總督吳興祚,欽大臣石柱,杜臻,粵海關監督成克大,廣南韶道勞辨,兩總督楊琳,廣州將軍管源忠,廣東巡撫法海,傅泰,廣東觀風整俗使焦祈年,兩廣總督福康安、吳熊光、韓崶、百齡、松筠、蔣攸銛、盧坤、鄧廷楨,廣東水師提督關天培,欽大臣林則徐,廣東巡撫吳澂人。

而且每次每人巡視澳門,受到澳葡當局接待。

至於澳門軍民同知及香山縣官員到澳門視事及辦理公務者,屢見不鮮。

這説,“中國官員擁有澳門葡萄牙人居住澳門控制權”(24)。

第五,海關主權行使。

明清政府澳門行使海關主權,規定: 葡萄牙外國商船進入澳門貿易和居留,持有明清政府發給部票(入港許可證)。

其次,到澳門貿易葡萄牙外國商船中國政府辦理申報手續,和澳門海關繳納關税。

嘉靖時,“蕃商和藏貨物者,守澳官驗實申海道,聞於撫衙門,放入澳,候委官封籍,抽其十二,乃聽貿易焉”(25)。

清代明代抽丈制向葡萄牙外國商船徵收關税,並外國商船分為西洋船九和東洋船四等,徵收船鈔。

嚴格實行關税徵收,“粵海關部派一工作委員駐普拉亞·格蘭德(Praya Gramda)碼頭地方處臨時居留區(……)澳門上岸或下船客、貨物徵收捐税”(26)。

綜上所述,可以地看到,嘉靖三十二年(1553)道光二十九年(1849)二百九十六年,中國政府是澳門土地、軍事、司法、行政、海關全面行使主權,管理是得體、周全和。

其時,澳葡當局和葡萄牙人士是承認中國政府澳門擁有主權,和自認是租居澳門臣民,服管理。

1776年,澳門主敎基馬良士葡萄牙海外委員會寫信時,説: “〔中國〕皇帝擁有全權,而我們無能力。

他是澳門直接主人,收取地租;而我們祇有使用權。

”(27)19世紀30年代,澳門居住達二十二年之久澳門史專家龍思泰特(Andrew Ljungstedt)其於1836年出版《早期澳門史–華葡萄牙居留地及羅馬天主敎佈道團簡史》(An Historical sketch of the Portuguese Settlements in China and of 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 and Mission in China)一書也説: “儘管葡萄牙人佔有澳門達三個世紀,他們獲得澳門主權”,“葡萄牙人無權處理澳門,他們祇是地租賃者,或者説像是臣屬。

”(28)確實如此,當時葡萄牙國王是臣屬地位中國政府允許葡萄牙人租居澳門表示感恩戴德。

乾隆十八年(1753),葡萄牙國王派遣使臣巴哲格(Francisco Xavier Assis Pacheco de Sampaio)來北京朝見乾隆皇帝時,稱: “臣聞寓居中國(澳門)西洋人,仰蒙聖上施恩優眷,積有所年,臣勝感激歡欣。

……遣使巴哲格,代臣恭請聖主萬安,並行慶賀。

伏乞聖主自天施降,諸以惠邦,寓居中國(澳門)西洋人更乞鴻慈優待。

”(29)鴉片戰爭後,葡萄牙人眼見英國人通過<南京條約>簽訂無條件地割得香港島,不甘示弱,利用其租居澳門條件,中國趁火打劫,破壞中國政府澳門行使主權,直至後騙取“駐管理澳門”特權。

第一,澳葡總督亞馬勒侵佔澳門。

<南京條約>簽訂後,葡萄牙人破壞澳門主權活動開始了。

道光二十三年(1843),<南京條約>換約時候,澳門總督邊度(Adrião Acácio da Silveira Pinto)跑到香港向欽差大臣、兩江總督耆英提交照會,中國政府提出豁免澳門地租銀500兩、各國商船聽其自赴澳門貿易和向到澳門貿易華商徵税擔數無理要求。

(30)同年秋天,新任澳督彼亞度(José Gregorio Pegado)應耆英請到廣州出席宴會時,公然向耆英提出進駐氹仔島無理要求。

道光二十五年(1845)11月20日,葡萄牙女王瑪麗二世(Maria Ⅱ)公然宣佈澳門自由港,並發佈敕令12條,其中:第一條: 澳門城市港口,包括內港及氹仔和沙瀝向所有國家宣佈貿易港,允許他們可這些港口利用、存放及出口各種貨物和經營各種貿易。

第二條: 本法令澳門公佈三十天後,進口到上述口岸所有物品及貨物,不論是哪一個國家,完全免徵進口税。

(31)貫徹此敕令,瑪麗亞二世於1846年4月21日任命海軍上校亞馬勒出任澳門總督。

亞馬勒抵澳門履新後,地進行破壞中國政府澳門行使主權活動:1)1846年5月30日,亞馬勒宣佈澳門頒佈殖民地徵税法。

公然澳門居住中國居民徵收地租、商税、人頭税和不動產税;規定停泊澳門中國船隻要澳葡理船廳登記,並每月繳納一圓税款。

2)1847年,亞馬勒藉口粵海關澳門總口南灣稽查口巡役侵擾民船,該巡役逮捕,勒令他於24時內離開澳門,準備南灣稽查口借用房屋充公並公開拍賣。

3)1848年,亞馬勒澳門圍牆水坑尾門起,向北開闢龍田村背後,出馬交石、黑沙環而到關閘馬路。

並命名街道,編寫住户門牌。

與此同時,亞馬勒宣佈三巴門關閘間地區所有中國村民,擁有土地者澳葡當局交納地税。

4)1849年2月16日,亞馬勒兩總督徐廣縉提出“希望閣下下令撤除中國海關”無理要求,遭到徐拒絕。

3月5日,亞馬勒發佈告示宣稱: 澳門已成為自由港,葡萄牙海關業閉關,不能容許中國海關繼續澳門辦公,限令澳門關部行台八天之內撤離澳門。

13日,他率領數十名葡兵釘鎖粵海關澳門關部行台大門,推倒門前中國旗幟,驅趕行台官員、丁役,封存行台大量財物。

行台官員基溥遷廣州黃埔辦公。

同時,搗毀豎立市政廳入口<澳夷善後事宜條議>石牌,企圖毀滅中國澳門擁有主權證據。

5)1849年8月,亞馬勒命令黑人士兵拆毀租界圍牆內澳門縣丞佐堂衙門,驅逐縣丞汪政出澳門,“遷署前山寨”(32),並停止中國政府繳納地租。

6)亞馬勒審理和判決涉及中國居民及外國居民犯罪案件,破壞中國司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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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有一名黑人殺死一名中國居民,他自己決定殺人手殺了算數;有一名葡萄牙士兵侮辱把守關閘中國官兵妻女,他打了這個士兵200鞭了事。

種種,説亞馬勒公開破中國政府澳門行使主權,由其實施澳門土地、行政、司法和海關管治,企圖澳門變成葡萄牙“自治殖民地”。

他並洋洋得意地儼然澳門統治者自詡。

澳門居民亞馬勒破壞中國政府澳門行使主權侵略行徑,決心亞馬勒進行決死的闘爭。

1849年8月22日下午6時,亞馬勒照例副官李特(Senhor Leite)陪同下,騎馬前往關閘巡視時,有策劃龍田村青年沈志亮、郭安、李保、張先、郭洪、周有、陳發埋伏離關閘300米亞婆石處,亞馬勒前來時,他們一人假裝其告狀模樣,遞呈狀紙。

亞馬勒馬背上俯身伸手接狀紙時,他們一擁而上,拔刀砍,亞馬勒拉下馬,割其首級及獨臂。

副官拉下馬後,見勢,狠狽竄逃。

事發後,葡萄牙藉此擴大事端,一方面要求清政府懲辦沈志亮人;另一方面武力侵佔關閘。

8月25日,澳葡當局派出士兵120人,帶著3門火炮,快艇炮火掩護下,駐守關閘清朝軍隊開炮攻擊。

於清軍戰闘不力,使葡兵輕而易舉佔領了關閘和離關閘一公里處北山嶺拉塔石炮台,打死打傷清軍十多人。

兩總督徐廣縉了平息局勢,四處通緝捉拿沈志亮人。

9月12日,署理順德知縣郭汝城緝獲沈志亮,並起出石灰拌過亞馬勒首級和獨臂。

9月15日,徐廣縉下令斬殺沈志亮於前山,並於27日以交三名關閘守軍俘虜條件,亞馬勒頭手交澳葡當局,平息此事。

但澳葡要求無條件交還亞馬勒頭手,於是雙方陷入僵局。

拖了三個月後,澳葡當局放回三名中國士兵,換回亞馬勒頭手。

是,此時,徐廣縉沒有追究亞馬勒侵佔關閘、拒交地租、驅台官員、逼走縣丞、審理案件破壞中國政府澳門行使主權責任。

這麼,開埠二百九十六年澳門港市成為葡萄牙強行佔領和管理海外殖民地。

説,明清中國政府澳門行使主權遭到破壞。

此後,澳葡擴大其侵佔澳門範圍。

1851-1861年間,擴大氹仔島侵佔,島上增建兵房、捕房和敎堂。

1863年,拆毀原葡萄牙租居地城界圍牆,以及水坑尾、大三巴、沙梨頭城門,侵佔界牆外塔石、沙岡、新橋、沙梨頭、石牆街村。

1865年,侵佔路環島西部荔枝灣地,並非法設立海島鎮行政局,作為管理氹仔、路環兩島行政機關。

1868年,澳葡宣佈澳門擁有3英里領海,阻止廣東政府澳門附近設立釐廠。

1870年,阻攔廣東政府馬騮洲設立税廠。

1873年,澳葡當局拆毀萬歷年間建立關閘和汛牆,關閘以北地建凱旋門式關閘。

1879年,澳葡低價收購龍環村房屋,村左、村後開闢馬路。

1783年,龍田村100多户居民編入西洋户籍,並侵佔澳門半島擁有500多户居民、70多條里巷村莊望廈村,那裡建立捕房,編列馬路門牌。

,澳葡實現了佔相當於今天包括澳門半島、氹仔島和路環島整個澳門地區。

,葡萄牙通過武力手段,破壞中國政府澳門行使主權而取得澳門管理權,是可能馬上獲得清朝中國政府承認。

澳門處分權(主權)保持中國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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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大清國大西洋國議定通商章程>達成。

“鴉片戰爭後中國戰敗受辱,其港口國際貿易開放。

所有西方列強利用中華民族此一時刻,優惠條件下她簽訂‘通商’條約。

法國、英國、美國和俄國不失時機地達到了目的,葡萄牙試圖利用這段時期中國達成一個有澳門地位協議。

”(33)於是,葡萄牙派遣澳門總督基馬良士(Isidoro Francisco Guimarães)全權公使,於1862年6月20日到北京,中國政府代表侍郎恆祺、總理衙門幫辦大臣崇綸進行協約談判。

但於恆祺代表中方提出“澳門歸中國設官收税,並每年應輸地租萬金,方議立條約”(34),而基馬良士想通過簽約取得澳門主權,所以雙方會談八次,達成協議。

後法國駐中國公使團一等秘書哥士耆(Count Kleczkowski)調處,“中國澳門設官,而納租一節,彼此俱置不論”(35)雙方協方法,於8月1日達成<大清國大西洋國議定通商章程>五十四款,並於8月13日,基馬良士會天津將章程一式三份劃押填寫日期。

同時規定,兩國互換批准書兩年後進行,才能生效。

<章程>五十四條,涉及澳門主權者是第九款:大清國皇帝、大西洋君主,願照彼此和誼定例,(……)大清國大皇帝任憑設立官員駐紮澳門辦理通商貿易事務,並稽查遵守章程。

但此等官員應係或旗或漢四五品人員,其職任事權得以之處法、英、美諸國領事官駐紮澳門、香港處各員辦理自己公務、懸掛本國旗號。

(36)此條款,雖言及清政府設立官員駐紮澳門,但此官員“法、英、美諸國領事官駐紮澳門、香港處各員辦理自己公務、懸掛本國旗號”,言下之意,中國政府澳門設官是一種領事性質,無疑澳門是中國領土了。

所以,此<章程>實際上使葡萄牙取得澳門主權合法化。

倖,換約前,清政府發現<章程>有喪失澳門主權嫌,所以到1864年6月17日進行換約時,清朝換約大臣薛煥提出: “現奉我本皇帝諭旨,尚有商議事,議定後方可互換。

”並明確指出: “應第九款澳門設官一層,應照前規,稽查收税。

”因為“澳門本係中國地方,英、法、美諸國領事駐劄例”(37),並堅持先修改第九款文,然後換。

但葡萄牙換約代表、澳門總督亞馬廖(José Rodrigues Coelho do Amaral)則提出換約後修改,説: “如其中窒礙,互換後方可會商。

”於雙方各執己見爭持不下,使換談判中止,換未成,<大清國大西洋國議定通商章程>未能生效。

葡萄牙首次企圖締約方式取得澳門主權遭到失敗了。

後,1868年和1873年,葡人幾次請求清政府訂立雙邊條約,取得澳門主權合法權利,但清政府一一拒絕了。

第三,葡萄牙騙取“駐管理澳門”特權。

上述<大清國大西洋國議定通商章程>換失敗後,葡萄牙人尋找機會中國談判簽訂包括澳門地位條款通商條約。

1876年,葡萄牙人終於找到這個機會。

9月13日,中英簽署<煙台條約>,提出香港實行鴉片税釐並徵。

中國於17日批准這個條約。

但英國政府未予批准,致使税釐並徵行。

1886年,中、英和港英政府香港開會討論實行税釐並徵問題,港英政府英國貿易船隻得到澳門國內關税納税利益,提出港澳一體辦税要求作為條件,如果澳門參加緝私,香港執行<煙台條約>,從而誘迫清政府與葡萄牙談判解決澳門問題。

説,港英提出澳門中國合作實行税釐並徵作香港合作先決條件,了葡萄牙一個天賜良機。

它即以此本錢中國奪取澳門主權。

此期間,適發生中、法衝突,法國葡萄牙購買澳門作為進攻南中國基地謠言甚囂塵上,清政府害怕澳門落入法國手上,加上清政府面臨財政危機,希望條約形式來確定澳門地位,從而取得鴉片税釐並徵,增加財政收入。

這樣,中葡關於澳門問題談判和簽約開始。
葡屬澳門

促成其事,於1886年11月23日,深受清政府信寵任海關總税務司英人赫德(Robert Hart),授權並派出其心腹、拱北海關税務司金登幹代表清政府去里斯本與葡萄牙代表、葡外長羅果美(Henrique de Barros Gomes)進行談判。

1887年3月23日,草簽了<中葡會議草約>四條,其中有關於澳門主權問題是第二、三兩條,指出: “二、定準中國堅準,葡國駐管理澳門以及澳屬地。

三、定準葡國,若中國,葡國得澳門讓他國。

”(38)《草約》簽字後,赫德於3月31日致電葡國政府,請其任命澳門總督羅沙(Tomás de Sousa Rosa)全權代表前來北京後議定並簽訂條約。

7月13日,羅沙到達北京,與清政府進行談判。

中國代表總理衙門全體名義參加,議定後選派兩名大臣充任全權大使代表中國政府簽約。

12月1日,中國政府全權大臣奕劻、孫毓汶羅沙簽訂了<中葡和通商條約>,內容五十四款,其中涉及澳門主權第二、三款,重述<中葡會議草約>第二、三款內容。

條約簽訂後羅沙攜條約原本趕回里斯本,請葡萄牙國王鈐璽批准後北京,於1888年4月28日天津中國換約大臣李鴻章互換條約。

這樣,葡萄牙殖民者三百三十四年來夢寐以求“駐管理澳門”合法化目的實現了。

這是赫德“逼著中國不過商務上利益而付出了一種代價”(39)。

從此後,中國政府澳門行使主權遭到破壞。

澳門一個是中國領土,中國政府行使主權葡萄牙人租居地,變成中國領土、葡國“駐管理”地區。

這個歷史責任,清政府是負責者,但是,應歸罪於當時身任中國海關總税務司英人赫德。

因為<中葡和通商條約>,是他策劃和操縱並採取“連哄帶騙”(40)手段誘導清政府簽訂。

實際上,當時他受到部份清朝官員和有識之士譴責和。

清政府上受騙後,對赫德有所覺醒和警惕。

此後,沒有委派他代表清政府參加任何外國談判和簽訂任何條約了。

赫德恢復他簽訂條時而失去信譽,曾於1891年6月16日,指派金登幹去里斯本,聲稱受命中國政府知會葡萄牙政府,表示“如果葡萄牙,中國願意收回澳門”(41)意向。

但是無論如何可能洗脱他破壞澳門主權罪責。

<中葡和通商條約>是葡萄牙破壞中國政府澳門行使主權唯一條約,但它中英<南京條約>有本質區別。

因為:第一,國際法觀點看,<中葡和通商條約>本身表明中國政府澳門割讓(ceded)給葡萄牙,允許葡萄牙“駐管理澳門”罷了。

而“管理”(Administration)權祇是一種事,並非是主權本身,是於主權。

因此,澳門是中國領土。

這一點,1887年<中葡和通商條約>簽約後第三天,葡萄牙外交部稱過: “我們指明,擬指明這行動是割讓領土。

”(42)既然澳門割讓葡萄牙,澳門“所有權”(ownership)中國手上。

而法理而言,“所有權”是主權標誌。

第二,<中葡和通商條約>表明,中國澳門具有法定處分權。

因為“葡國,若中國,葡國得澳門讓他國”。

説,葡萄牙沒有交換、出賣、出租、割讓澳門處分權。

澳門處分權(主權)保持中國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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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屬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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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歷史學家、前北京大學歷史系主任早在1922年肯定地説: “葡國不得讓其(澳門)地於他國一款,改為大清國,則大西洋國不得澳門讓他國,是澳門主權,中國全失。

”(43)第三,<中葡和通商條約>是一個完全條約,它留下一個葡國“駐管理澳門以及澳屬地”界址問題。

而且明文規定: “俟兩國派員妥為會訂界址,再行特立專約。

其定界以前,一切事宜俱照依現時情形動,彼此不得有增減、改變事”(第二款)。

既然連“管理澳門以及澳屬地”界址確定,進一步證明中國沒有澳門割讓葡萄牙,連“駐管理澳門”權利是成問題。

依法理而言,中國是承認葡萄牙管理澳門事實存在而已。

因為條約規定,“澳屬地”“定界以前,一切事宜俱照依現時情形動”。

所謂“現時情形”,就是指葡萄牙租居圍牆以南地區。

如上述,葡萄牙通過簽訂<中葡和通商條約>並沒有取得澳門主權,祇是破了中國政府澳門行使主權而已。

因此,中國人民和歷屆中國政府即以“澳門以及澳屬地”劃界契機,開展澳門恢復行使主權鬥爭。

第一,晚清政府延宕澳門劃界交涉,限制葡萄牙“管理澳門”範圍。

<中葡和通商條約>簽訂後,葡萄牙殖民者利用“澳屬地”界址機會,進行擴界活動,企圖使“駐管理澳門”地區擴至南北25公里、東西10公里地域。

(44)鑒於澳葡斷擴張管理澳門範圍情況. ,中國人民和清朝一些開明官紳,呼籲和諮請清政府早日澳葡進行劃界。

於是,1909年7月15日,中國派出任中法雲南交涉使而謙為勘界大臣,葡萄牙派馬查多(Joáquim José Machado),香港舉行勘界談判。

馬查多會上提出“葡國駐管理澳門以及澳屬地”勘界方案是: 包括關閘起至媽閣廟整個澳門半島、青洲、氹仔、路環、橫琴、小橫琴、對面山以及附近一切島嶼和水域;關閘以北到北嶺局外中立區,共計地域達326多平方公里,葡萄牙租居地30倍。

馬查多聲稱“佔地,即有主權”(45);“澳門全島所有附屬地,係得海盜手,原始即有佔管理實”(46)。

清政府基本立場是: “葡國駐管理澳門”地界應是葡萄牙租居澳門城東起嘉思欄炮台,西至水坑尾、炮台、三巴門,轉北白鴿巢、沙梨頭以南地方,“作為澳門原界,於原界之外,查彼佔據地,作為附屬,示食言;其澳相連各島,無論佔佔,駁拒;潭仔、路環兩島,彼雖有盜佔處,過一隅,區區數畝地,斷不能指為佔全島,能一併拒,萬,祇可於澳門附近覓地照佔畝數抵換”(47)。

高而謙此方針馬查多談判,使第一次談判陷入僵局。

總理衙門要求談判地點移往廣州,以免受到英國幹預。

馬查多見形勢,於11月14日退出談判,使劃界談判不歡而散。

此後,中葡雙方勘界問題成為懸案,使得“葡國駐管理澳門以及澳屬地”界址沒有獲得法律確認。

因此,葡萄牙擁有澳門主權。

澳門成為“葡萄牙管治下中國領土”。

第二,孫中山革命政府致力於澳門恢復行使主權。

辛亥革命後,中國國民黨廣州成立革命政府,孫中山定下澳門恢復行使主權方針,那承認“條約”和致力於廢除“條約”。

他説:餘致力國民革命,四十年,其目的追求中國之,(……)廢除條約,於短期間,促其實現。

(48)1921年9月11日,廣州革命政府派出軍隊廣東沿海剿緝盜匪任務時,澳葡海軍銀坑越界干涉中國軍隊行動,並開炮轟擊。

中國軍隊反擊。

10月3日,中華民國總統孫中山命令中國海軍前往澳門近海實行戒備。

11月10日,廣東交涉員李錦綸廣東省長、粵軍總司令陳炯報告澳門事件並請示處理辦法時,陳炯明指示李錦綸,中國軍隊要堅決反擊葡軍,退讓。

1922年5月28日,澳葡軍隊士兵澳門新馬路大街上調戲中國婦女,激起澳門華人,包圍調戲婦女流氓葡國士兵,加以痛打泄憤。

澳葡當局袒護葡兵,並逮捕理髮工人周蘇三人。

這種情況下,澳門各界一萬人包圍了白眼塘警署,要求釋放被捕工人。

警察署拒絕華人要求,並於5月29日凌晨華人開槍,當場死傷工人100多人,釀成轟動澳門全國“5·29”慘案。

於是,澳門工人聯合起來,實行罷工,抗議澳葡罪行。

中國內地人民和革命政府此作出反應。

廣州國民外交後援會邀集各界團體召開會議,商討對付澳葡製造慘案策,並通過決議:1)請願要求政府速行收回澳門;2)人民採取自動行動澳葡斷絕關係;3)中國內地和澳門華人葡萄牙人做工;4)抵制葡萄牙貨物;5)全國人民發出通告,揭露葡兵罪行;6)停止澳門供應蔬菜和一切商品。

(49)6月30日,澳門工會代表陳根生、梁工俠人專程到廣州謁見孫中山和革命政府外交部長伍廷芳,請求派遣軍艦援助澳門同胞。

孫中山和伍廷芳表決堅決支持澳門同胞正義鬥爭,並以政府外交部名義葡萄牙駐廣州領事發出照會,表示抗議。

1924年11月,孫中山發起召開國民議會和廢除一切條約人民運動,得到中華各族人民響應,連北洋政府外交部於1925年6月正式照會葡萄牙政府修改<中葡和通商條約>,並於1928年2月6日,即其覆滅前夕,電令駐葡萄牙公使王廷璋,有效期為十年中葡條約四次期滿之際,預先向葡萄牙政府聲明,雙方應定期開議,改訂原則新約。

第三,國民黨政府宣佈<中葡和通商條約>期滿。

1928年6月,國民黨軍隊佔領北京。

7月10日,國民黨政府外交部通知葡萄牙駐華公使畢安琪(José António de Bianchi),稱<中葡和通商條約>於本年4月28日期滿無效。

8月2日,畢安琪覆照中否認條約,但表示願以相互尊重領土、主權基礎上修訂條約。

到了9月初旬,中葡兩方外交部副部長唐悦良和畢安琪代表,南京開議新約。

此時,國民黨政府發出了廢除一切條約宣言,承認葡萄牙“駐管理澳門”。

談判過程中,葡萄牙政府指令畢安琪,這一次修約不涉及澳門問題方針,否則寧願處於無約國地位。

但於國民黨政府無此時澳門恢復行使主權決心,因此,12月19日簽訂<中葡通商條約>有五款條文,且其中完全沒有提到澳門問題。

這樣,使葡萄牙得以<中葡和通商條約>繼續管理澳門。

澳門回歸成為懸案。

第四,國民黨政府圖謀澳門恢復行使主權。

1945年8月,中國人民取得了抗日戰爭勝利時候,人們回味聞一多先生所寫愛國主義詩篇<七子歌·澳門>:我離開你襁褓太久了,母親! 但是他們擄去是我肉體,請叫兒乳名,叫我一聲“澳門”! 母親! 我要回來,母親! 9月,掀起要求澳門恢復行使主權運動。

是國民黨政府外交部電飭中國駐葡萄牙公使,令其葡國政府申明,通過談判途徑解決中國政府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問題。

(50)10月,張發奎率領國民黨第二方面軍到達廣州接受日本軍投降後,即暗示中山縣縣張惠長和駐軍159師師長劉紹武策劃一次葡萄牙佔領澳門運動。

,國民黨通過澳門支部澳門內發動一些集會遊行示威,表示葡萄牙繼續管理澳門,提出“收回澳門”口號。

這些行動引起澳葡當局恐慌,於是即以維持社會治安名,封鎖關閘,限制內地中國人民進入澳門。

同時頒佈禁止澳門中國居民集會敕令。

澳葡這些舉動引起廣東軍民。

廣州政府聲明中國軍隊保留進入澳門搜查日本戰犯行動。

11月,張發奎命令劉紹武帶軍隊石歧進駐前山寨,封鎖粵澳邊境,切斷內地澳門糧食和副食品供應。

同時,灣仔、前山兩地進行夜間軍事演習。

這種形勢下,澳葡十分恐慌,於是一方面通過英國政府國民黨政府轉令廣州行營撤銷澳門封鎖;另一方面致函廣州行營,表示願意所有澳門日軍交由中國政府處置;並允准中國軍民出入澳門,允許中國一切黨團澳門公開活動。

同時派官員中國道歉。

葡萄牙駐廣州領事雅瑪紐(Mario Gracia)廣州記者招待會上表示: “澳門交還中國有可能,為求中國領土,本人此作各種努力。

”(51)此情況下,廣州行營國民黨南京政府指示,於9月下旬撤除澳門封鎖。

1946年2月5日,劉紹武帶領武裝警衞到澳門示威,並澳門各界人士招待會上發表演説: “中國領土,澳門迅速收回,才可符合同胞願望。

”(52)1947年8月,國民黨南京政府參議會通過了“收回澳門”議案;全國各省、市參議會作出收回澳門決議,並通電全國。

國民黨立法院外交部提出通過葡萄牙收回澳門決議。

廣東省參議會組織了“廣東民眾收回澳門活動促進會”,研究收回澳門方案。

但後來於國民黨中央政府態度堅決,認為“目前國際形勢之下,此問題解決,俟時機,提出交涉收回”(53)。

這麼,國民黨統治時期,收回澳門願望未能實現。

第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實現澳門恢復行使主權。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中國人民和政府實現澳門恢復行使主權進行鬥爭,並後得到解決。

1955年10月26日,抨擊澳葡當局籌備“紀念澳門開埠500週年”活動,《人民日報》發表了題“警告澳門葡萄牙局”評論員文章,表示收回澳決心,指出:澳門是中國領土,中國人民沒有忘記澳門,沒有忘記他們有權利要求從葡萄牙手中收回自己這塊領土。

(……)澳門沒有歸還中國,並於説中國人民澳門遭受侵佔情況繼續下去。

1963年3月8日,《人民日報》發表<評美國共產黨聲明>一文,一次重申中國政府收回澳門立場,指出:我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宣佈,於歷史上遺留下來歷屆中國政府同外國政府訂立條約,要其內容,或者承認,或者廢除,或者重訂。

(……)事實上,歷史上許多條有,有廢除,有的條約代替。

有一些歷史遺留下來懸而未決問題,我們一貫主張,條件時候,談判和平解決。

解決以前維持現狀。

例如香港、九龍、澳門問題,以及一切雙方正式規定邊界問題,這樣。

1972年3月8日,中國政府致聯合國非殖民化委員會主席備忘錄中,和迫切要求澳門恢復行使主權,而聲明:香港、澳門屬於歷史遺留下來帝國主義強加於中國一系列條約結果。

香港和澳門是英國和葡萄牙當局佔領中國領土一部份,解決香港、澳門問題完全是屬於中國主權範圍內問題,屬於所謂“非殖民化”範疇。

我國政府主張,條件時,方式和平解決港澳問題。

解決以前維時現狀。

(54)同年3月10日,中國駐聯合國大使黃華聯合國大會上,代表中國政府一次嚴正聲明收回澳門立場:香港和澳門係英國葡萄牙政府佔領中國領土;香港澳門問題解決完全是屬於中國主權範圍內而不能等同於其他殖民地。

中國政府認為,關於港澳問題,應時機時,方法解決。

聯合國無權討論此問題。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