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住宅基本居住水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居住面積達家户人口每人居住樓地板面積和。
常理認知,所謂「基本居住水準」意義應代表此坪數一位住民可忍受居住空間,居住。


三、第二點第一款所定家户人口每人居住樓地板面積,下表規定計算:內政部營建署其公佈基本居住水準草案中,訂出「基本居住水準」,規定每人居住樓地板面積採全國統一標準3.96坪。
常理認知,所謂「基本居住水準」意義應代表此坪數一位住民可忍受居住空間,居住。
同時,訂定此標準目的相信是鼓勵民眾能居住合理空間範圍內,提升居住品質,並享受基本活動空間,否則失去了訂標準意義。
然而,這樣想法下,營建署葉世文日前立法院出席住宅政策公聽會同樣理由:「為提升居住品質」前提下,補貼那些居住樓地板面積達3.96坪住民者,提高其申請租金補貼權重,預計每人每個月可望獲四千元租金補貼。
法國政府規定,要符合「基本居住水準」樓地板面積以上者,並且此住所要符合「像樣住房」條件(具備安全、住民、基本設備及度14項要點),方有資格申請房補,這是基本「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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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國為例,發放房屋補貼,但法國政府發放邏輯台灣完全。
地,法國政府訂出了「基本居住水準」,單人居住樓地板面積10平方公尺(3坪);而雙人居住樓地板面積16平方公尺(5坪)。
法國政府規定,要符合「基本居住水準」樓地板面積以上者,並且此住所要符合「像樣住房」條件(具備安全、住民、基本設備及度14項要點),方有資格申請房補,這是基本「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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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01.12.28台內營字第1010811800號令訂定內政部107.8.13台內營字第1070812318號令修正第一點,即日生效二、住宅基本居住水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居住面積達家户人口每人居住樓地板面積和。
(二)具備住宅設施設備項目及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