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説一下中國國旗歷史。
中國自1840年鴉片戰爭後打開鎖國大門,1888年才有了第一面國旗,「四角黃龍旗」。
清朝推翻後,北洋政府選定了「五色旗」國旗,它五個顏色其中一個含義是漢、滿、蒙、回、藏「五族共和」,有人誤解五星紅旗五顆星是代表五族,或此無關係。
「五族共和」源自清末立憲運動提出「五族」,大家讀清末民初中國歷史時會接觸到,泛指中國各民族。
但以現今角度,眾多民族組成五個「民族」顯然有多,例如當中「回」包括了中國西北地域多個歷史和文化穆斯林民族,例如西南眾多少數民族認定。
中國中國民族理念,毛澤東1939年《中國革命中國共產黨》一文可作參考。
他指出,中國有漢族,「有蒙人、回人、藏人、維吾爾人、彝人、僮人、仲家人(布依族稱)、朝鮮人,共有數十種少數民族……中國是一個多數民族結合而成擁有人口國家」。
學校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應當每日升掛國旗。


1949年年中,國共內戰大局定,勢如破竹解放軍南渡長江,各地解放。
此際中共中央代表和民主人士組成新政協籌備會,北平(現北京)協商建立中國事宜,當中包括公開徵求國旗圖案。
當時要求有四點:有中國特徵、政權特徵、形式3:2長方形、色彩紅色主,可用其他配色。
上海「業餘人士」曾聯松設計五星紅旗選中,1949年10月1日開國大典,第一面五星紅旗天安門廣場升起。
曾聯松表示,他認為中國共產黨是中國人民大救星,所以有鐮刀錘頭圖案五角星代表中國共產黨,作為國旗主體;他五角星設計黃色,象徵革命紅色相協調,表達了中國人民族特徵。
曾聯松構思左上角一顆大星導引於前,再以幾顆代表廣大民眾小星環繞於後,象徵人民地環繞中國共產黨周圍。
曾聯松想到毛澤東《論人民民主專政》中,指出人民包括有4個階級: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城市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決定4顆星象徵人民。
所以國旗上大星,代表是中國共產黨,四顆小五角星代表是工人、農民階級,城市小資和民族資產五個階級;這國旗上五星唯一象徵。
(二)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四)出境入境機場、港口、火車站和其他邊境口岸,防海防哨所。
(八)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各級委員會;
(九)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
(十)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行政區有關機構、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行政區有關機構。
學校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應當每日升掛國旗。
有條件幼兒園參照學校規定升掛國旗。
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展覽館、體育館、青少年宮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在開放日升掛、懸掛國旗。
學校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應當每日升掛國旗。
有條件幼兒園參照學校規定升掛國旗。
國慶節、國際勞動節、元旦、春節和國家憲法日節日、紀念日,各級國家機關、各人民團體以及大型廣場、公園公共活動場應當升掛國旗;企業事業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居民院(樓、小區)有條件應當升掛國旗。
舉行憲法宣誓儀式時,應當在宣誓場所懸掛國旗。
舉行慶祝、紀念活動,大型文化、體育活動,大型展覽會,可以升掛國旗。
國家倡導公民和組織場合使用國旗及其圖案,表達愛國情感。
外交活動以及國家駐外使館領館和其他外交代表機構升掛、使用國旗辦法,外交部規定。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升掛、使用國旗辦法,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民用船舶和進入中國領水外國船舶升掛國旗辦法,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
執行出入境邊防檢查、邊境管理、治安任務船舶升掛國旗辦法,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船舶升掛國旗辦法,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規定。
本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升掛國旗,應當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本法規定應當升掛國旗,遇有天氣,可以不升掛。
升掛國旗,應當將國旗置於顯著位置。
列隊舉持國旗和其他旗幟行進時,國旗應當在其他旗幟之前。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誌哀:舉行國家公祭儀式或者發生災害、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以及其他事件造成傷亡,可以全國範圍內下半旗誌哀,可以部分地區或者場所下半旗誌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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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活動中同時升掛兩個以上國家國旗時,應當外交部規定或者國際慣例升掛。
直立旗杆上升降國旗,應當徐徐升降。
升起時,國旗升至杆頂;降下時,不得使國旗落地。
下半旗時,應國旗升至杆頂,然後降旗頂杆頂之間距離旗杆全長三分之一處;降下時,應國旗升至杆頂,然後降下。
不得升掛或者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國旗,不得倒掛、倒插或者其他有損國旗方式升掛、使用國旗。
不得丟棄國旗。
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國旗應當國家有關規定收回、處置。
大型羣眾性活動結束後,活動主辦方應收回或者妥善處置活動現場使用國旗。
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授予專利權外觀設計和商業廣告,不得於私人喪事活動情形。
升掛國旗時,可以舉行升旗儀式。
舉行升旗儀式時,應當奏唱國歌。
國旗升起過程中,場人員應當面向國旗肅立,行注目禮或者規定要求敬禮,不得有損害國旗行為。
學校假期外,每週舉行一次升旗儀式。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誌哀:舉行國家公祭儀式或者發生災害、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以及其他事件造成傷亡,可以全國範圍內下半旗誌哀,可以部分地區或者場所下半旗誌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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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二款規定下半旗,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決定。
本條規定下半旗日期和場,國家成立治喪機構或者國務院決定。
下列人士逝世,舉行哀悼儀式時,其遺體、靈柩或者骨灰盒可以覆蓋國旗:覆蓋國旗時,國旗不得觸及地面,儀式結束後應將國旗收回保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象徵和標誌。
每個公民和組織,應和愛護國旗。
下列場所或者機構所在地,應當每日升掛國旗:(二)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四)出境入境機場、港口、火車站和其他邊境口岸,防海防哨所。
(八)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各級委員會;
(九)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
(十)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行政區有關機構、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行政區有關機構。
學校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應當每日升掛國旗。
有條件幼兒園參照學校規定升掛國旗。
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展覽館、體育館、青少年宮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在開放日升掛、懸掛國旗。
學校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應當每日升掛國旗。
有條件幼兒園參照學校規定升掛國旗。
國慶節、國際勞動節、元旦、春節和國家憲法日節日、紀念日,各級國家機關、各人民團體以及大型廣場、公園公共活動場應當升掛國旗;企業事業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居民院(樓、小區)有條件應當升掛國旗。
舉行憲法宣誓儀式時,應當在宣誓場所懸掛國旗。
舉行慶祝、紀念活動,大型文化、體育活動,大型展覽會,可以升掛國旗。
國家倡導公民和組織場合使用國旗及其圖案,表達愛國情感。
外交活動以及國家駐外使館領館和其他外交代表機構升掛、使用國旗辦法,外交部規定。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升掛、使用國旗辦法,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民用船舶和進入中國領水外國船舶升掛國旗辦法,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
執行出入境邊防檢查、邊境管理、治安任務船舶升掛國旗辦法,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