墳墓或墓穴(稱塚、冢),是指人死後遺骨或骨灰埋葬地方。
下葬前多數會有一場葬禮。
新石器時代即有墓地。


日本歷史上一個時代名叫古墳時代,該時代代表性建築古墳而命名。
西都原古墳羣有311座各式各樣古墳是日本墳羣。
中國古時稱墓封土成丘者墳,平者墓。
新石器時代即有墓地。
殷墟發現有婦墓,周原發現黃堆墓。
早期墓並無墳丘,《·繫辭傳下》説:“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藏之中野,不封樹。
”劉認為“殷湯無葬處,文武周公葬於畢,秦穆公葬於雍橐泉宮祈年館下,樗裏子葬於武庫,無丘壠處。
”[1]。
1.墳主可與擬委託人士,同時親臨本會辦理登記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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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後,貴族墓平民墓交錯併,象徵族墳墓制度走向瓦解。
首位完成辦理領購墓地或龕位之人士墳主,墳主擁有處理該墓地或龕位有關續期、修葺、加葬、撿拾骨殖、遷出事宜一切權利。
墳主可訂等同其權責執行人。
1.墳主可與擬委託人士,同時親臨本會辦理登記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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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或受委託者親臨本會出示受託聲明、墳主身份証及下列其中一項文件作出登記。
委託及受託聲明(聲明範本),須於民政事務處或律師樓宣誓,於本會登記方。
3.若多於一位符合行使墳主權責人士同時提出申請時,本會有權要求各方取得共識並推舉出唯一執行人,本會始會接受有關申請。
佛教墳場本會生會員,或會員直系親屬提供墓地服務,分為長期棺地、六年短期棺地及金塔地。
各類墓地可供用量,請先向本會灣仔辦事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