訃聞收件人處寫收或啟,收件人地址不高過人名、喪宅地址要比方地址。
填寫方姓名頭銜時,字體大小,不要有姓大名或是姓名大頭銜情形,直接 …,,人們基本出家門時稱為“宅”,御宅族是説宅,喪宅是宅境界了吧,“喪”宅説明人宅程度到了一個境界,足不出户和死屍,只是窩在家不動彈。
,出境台中生命禮儀提醒你家中遭逢喪事時,家屬會在家門口貼上白色字條,有些會寫嚴制、慈制中忌中,部分地區若亡者享壽70歲以上會改用粉紅色字條,而這些字條代表 …,府君原指官人家,…家有喪事發生,喪宅門口地方貼上白紙或懸白布以示葬。
喪宅門口所貼白紙用以表白逝者身份。
如:(四) 奉祖母諭稱嚴制:祖父去世祖母堂,而父親年老去世,徵得祖母者之。
魂帛於臨時牌位,代替神主牌位,昔日絲絹作成當亡魂靈位,今日多改用紙,於上書寫死者姓名、農曆生卒年月日時。
不僅於此,台灣喪葬於台灣生命教育課程中,一環。


委由道士或法師製作,魂帛既代表靈位,不可草率,詳填農曆生卒年月日時,中款寫亡者姓名,採「七」字或「十二」字,係『生老病死』而計,「七」字或「十二」字屬「」吉。
傳統出殯時魂帛要隨隊上山,返主時要備魂轎接回,設香案供之。
(魂帛有上山即燒掉,有百日,年或合爐燒掉)。
銘旌是表彰亡者,書寫其官階姓名而豎立於柩側旗子(一)傳統銘旌:只有一條紅布,膠汁、金粉書寫。
例:顯考前○○鄉長○公○○府君靈柩。
(二)世俗旌:中北部風俗中,家中若出嫁女、孫女,其婿贈一旌,長布料,上綴紙條三條(父青母黃),殯時張於靈堂,到出殯時請人舉之至墓地將紙條撕去,布料各人攜回。
(一)墓碑:墓碑文字可分碑眼,中款(要合老)年代,子孫(要合生)。
即採所謂兩「生」兩「」合一寫法(二)骨灰甕:納骨堂塔,其高度購置「骨灰甕」,並於其上彫刻姓名或照片,如「民國七十三年」,「○○老師靈灰」。
訃聞用以報葬,報葬俗稱報白,撰擬其內容包含下例十點:(十)家屬稱謂。
(排第一個要第一項死者稱謂應,不致鬧笑話)註:訃聞可附行狀或生平事略(人可省略):表述死者一生行誼,宜死者出生,學、經歷,家庭生活,社會服務,人生觀,子女成就,死亡原因等用生動宛轉語句,如行雲流水表露,永垂典範,表追思意。
台灣喪葬於台灣不只是一種喪禮儀式,民間演變成民俗文化。
都市化程度台灣各大城市,喪葬殯儀即使簡化,人們重視。
不僅於此,台灣喪葬於台灣生命教育課程中,一環。
台灣喪葬文化多元,台灣族羣共有十餘族,每個族羣有自己喪葬習俗,這些習俗中有部分是相似,譬如一定期間內留在家中不出門、打獵、飲酒、高聲説笑、穿華服,整個聚落人會停止蓋新房或開墾種植工作,以免招來運氣,但是基本上各族羣處理喪葬事宜時候,還是有許多屬於自己特有民情風俗[1],其中漢族移民喪葬民俗深受漢人傳佛教、道教及儒學[2][3][4][5]影響外,部分儀式或祭典揉和平埔族巫術文化,因此該民俗呈現出具特色,除此之外,地區所衍生喪葬習俗和禁忌、例如牽亡、入殮、封釘、撿骨、年、合爐、觀落陰、電子花車、五子哭墓、孝女白琴[6]習俗他地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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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都市鄉下舉辦喪事有些許差異,鄉下人親友舉辦喪事宗教大部份是左鄰右舍幫忙聯絡巫師、道士、和尚或牧師,並協助聯繫相關金紙店、喪葬用品店、棺木店和官吏與民意代表要輓聯。
都市於工商社會,都市人親友舉辦喪事大部份委託生命禮儀公司(早期在台灣稱為葬儀社),這些生命禮儀公司會派遣禮儀師生者往生當日到安葬全部流程協助且處理。
台灣社會都市化,家屬委由禮儀公司專業處理已成常態,若因部分鄉下親友要求而加入傳統葬儀社處理方式,只是使往生者家屬勞累。
都市人辦喪事因為生活做習鄉下人,而有些許差異。
漢族習俗,鄉下漢人捧飯必需日落之前,而都市人有因為上班關係,晚上七八點捧飯。
鄉下人辦喪事紙錢灰燼,要拿到河邊去丟,都市人只能裝垃圾袋裡做垃圾處理。
鄉下人房子大部份是平房、三合院或四合院且一樓,所以租冰櫃暫時冰存在家中,都市人於電梯大樓或公寓小電梯運送遺體生活行態,所以大部份冰存在殯儀館。
鄉下人於大部份遺體請回家中,當告別式結束後要送去火化會靈車運送。
都市人於大部份冰存在殯儀館內,而大部份殯儀館離火葬場,有殯儀館裡面有火葬場,所以看不到靈車,有著諸如此類差異。
早期大部份台灣人大死者土葬,室外土葬之外,日治時期前盛行室內土葬。
室外土葬部分,漢族移民普遍有六年後撿骨安葬習俗。
火葬方式日治時期開始,日本佛教有火葬習俗之外,官方公共衞生觀點推行火葬,開始建立起台灣公共火葬場,然而少數佛教徒之外,台灣民眾此非傳統「入土安」火葬方式接受[8]。
粉紅色:生者歲70歲80歲,且父、母、公、婆、祖父、祖母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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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起,殯葬管理條例引進倡導了「環保葬」如樹葬、花葬、灑葬、海葬新型喪葬方式,統計20022014年間使用此類環保葬形式民眾有二萬人[9]。
人死亡後,依台灣傳統習俗安排殯葬事宜處理時辰,約死亡後2日內即出殯,主要理由是死者面容遺體變化發臭前死者安葬,讓家屬日後留下回憶。
安葬方法,原有內葬外葬兩種,凡非死亡者,可埋於室內;若橫死或殺者,埋於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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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禮流程,各地略有不同,如下:[11]
泰雅人死亡後,埋葬方式有三種:一為用布包裹屍體,未有使用棺木習俗。
二是屋裡挖洞,埋葬死者。
三是豎坑式墓穴,採取蹲葬。
如果死者戰鬥或是出草而死亡,習俗上進行埋葬,死者遺留在森林荒野之中。
訃聞,報告喪事柬帖,可稱作「訃文」、「訃告」,為死者家屬親友傳達喪禮訊息專用文書,內容會包含治喪時間、地點、喪葬方式,並詳細述明亡者姓號、生卒年月日時、葬於何地及出殯日期,告知所有親朋好友。
訃聞承襲了中華文化,《禮記 ● 雜記上》可窺見,因此沿襲古代用語、書寫格式內容,並隨著時代思想改變,簡化語,有電子訃聞產生。
古禮上,訃聞應是白紙黑字書寫,唯有封面左上角「訃」、代表受文者字詞如「聞」,才可以印成紅字。
近年來於死亡觀念改變,於高齡者生,會視為「凶事」,而會認為是「喜喪」,會應信仰,進而選用顏色紙張。
白色:生者歲60歲以下,或者60歲以上,但父、母、公、婆、祖父、祖母有人健在者。
粉紅色:生者歲70歲80歲,且父、母、公、婆、祖父、祖母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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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生者歲80歲以上,且父、母、翁、姑亡者。
黃色:無年歲限制,出家眾或信仰佛教者。
時間:往者死亡日期、出生日期、家祭、公祭、發引時間,寫明,現代書寫以國曆主農曆輔。
年齡:傳統上生者年齡,子孫越有面子,訃聞記載會虛歲主,30以下稱「得年」,30到60歲者稱「享年」,60到90歲稱「享壽」,90到100稱「享耆壽」,100以上稱「享嵩壽」。
收件者職銜、稱謂、姓名,應整齊書寫於框內,並使用黑色筆書寫。
稱謂「先生」、「女士」,不可同時寫「先生 夫人」。
職務頭銜可直接寫,字體大小,不可姓大名、姓名大頭銜,例如「○鎮長○先生」。
訃聞收件處寫「收」、「啟」,收件人地址於人名、喪宅地址要收件人。
訃聞在出殯前一週寄出,確定收件人在出殯日前三五天內可收到訃聞。
可採用郵寄、親送、委託他人代送,或者是電話、社羣、電子郵件來通知治喪事宜。
母喪,舅父訃聞原則孝男送達。
顯考:子女往生父尊稱,或外人可稱先父、,不可稱「故考」,因為「考」意即為死去父親,如加上「故」會變成「死去死去父親」。
顯妣:子女往生母尊稱,或外人可稱先母、,不可稱「故妣」,因為「妣」意即為死去母親,如加上「故」會變成「死去死去母親」。
公:年男性尊稱,連接姓氏後方,如王公。
母:年已婚女性尊稱,連接夫姓後方,如王母,另外會「媽」如劉媽。
**諱:加男性長輩名字前面字,因為晚輩不能直呼長輩名字,書寫其名加入諱以示,如王公諱名建中。
閨名:與男性名字前「諱」字用法相似,加女性名字前面,表對亡者,如陳母黃夫人閨名琉花,但現代使用了,不加字或是諱代替。
夫人:已婚女性,加女性本姓後,表達敬意尊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