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騷擾法律】反被控滋擾 |實務案例全解析 |適用情況 |

【鄰居騷擾法律】反被控滋擾 |實務案例全解析 |適用情況 |

惡鄰條款是付惡鄰居終極手段,能夠對方遷離住家!每天半夜噪音騷擾,如何對付吵鄰居呢?讓律師帶你來瞭解一下惡鄰條款,如果有相關問題歡迎使用文末免費法律諮詢!隨著交通、科技加速發展,多人選擇前往都市發展,鄰裏間結若日。

住公寓大樓民眾多,鄰居間彼此陌生,只求相犯。

千金買屋,萬金買鄰,生活,遇上鄰居不僅影響居住品質,可能會花上許多心力溝通協調。

遇到鄰居,每天深受其擾,有沒有惡鄰居法律能夠解決呢?原文條例「積欠依本條例規定應分擔費用,強制執行後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1者。

」管理費少則幾百,多數千,每個月總是會有住户賴著不繳,積欠下來是數目。

住户欠繳管理費比例過,會造成管委會無法運作,電梯了沒錢修、垃圾堆積沒人處理,影響居住品質。

難度標準,加上需要方3個月改善期限,法律程序對住户複雜耗時,即使聘起專業律師需要一段處理時間,很多住户嫌麻煩,不是「天怒人怨」,沒有遇到鄰居誇張行徑居民會投下同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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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仍不理會,管委會可以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當支付命令不理會、積欠金額達到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1話,會行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惡鄰條款,3個月內繳清,「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進行討論,後果會訴請法院,強制要求該住户遷離。

備註:區分所有權人,來説大樓每1户屋主,這户房屋登記誰名下,誰區分所有權人。

原文條例「違反本條例規定經依第49條第1項第1款第4款規定處以罰鍰後,改善犯者」。

因為包含眾多法規,這裡會介紹,有任何疑問可以使用文末免費法律諮詢。

以上條例如管委會口頭勸告,主管機關處以罰鍰後,3個月期限沒有改善,管委會能夠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該住户行為進行討論。
鄰居騷擾法律

舉例來説,惡鄰條款噪音、抽煙以此項作為。

違反惡鄰條款住户,如果是區分所有權人(房屋是他,不是租客),管委會能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得出決議,法院要求該住户讓出他所有權,確定判決後3個月內沒有完成移轉手續,管委會可以法院聲請,該户房屋拍賣。

看到這裡,是不是很惡鄰條款「鄰剋星」了呢?不過律師要這裡提醒,這項條款適用設有「管委會」、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大樓,透天厝是有「透天鄰居條款」哦!遇上惡鄰居報警會是有用方法。

如何付惡鄰居?實務上惡鄰居處理起來,見,是多人抱怨惡鄰案件非「噪音」屬,不管是電視音響開,還是聊天聊到忘我,或是讓人恩愛聲,是讓人抓狂鄰居騷擾,如何教訓惡鄰居才能解決鄰居糾紛,自己睡眠品質呢?是不是只要搬出上一段提到「鄰居條款」能付惡鄰居?其實並沒有你想像那麼。

惡鄰條款有著公權力,能夠強制住户搬遷,防止有心人士濫用,成為報復手段,內政部設置了嚴格通過門檻,「積欠管理費」例,金額需達到總價百分之1,1,000萬房子要累積欠繳10萬元,存證信函、強制執行無法處理才能行使。

不僅是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人持有區分所有權比例(屋主持有坪數佔總社區坪數比例)達標。

難度標準,加上需要方3個月改善期限,法律程序對住户複雜耗時,即使聘起專業律師需要一段處理時間,很多住户嫌麻煩,不是「天怒人怨」,沒有遇到鄰居誇張行徑居民會投下同意票。

同時,法院會嚴格審視程序有沒有符合法規,有案例,管委會瞭解決惡鄰居檢舉問題,排除萬通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沒有方3個月限期改善,法院審理後認為不符程序,駁回管委會聲請,鄰居搬家。

不用惡鄰條款,惡鄰居該怎麼處理?
樓上住户製造噪音妨害安寧,或遭惡鄰居誣指影響生活品質,導致住户間發生爭執情形屢見不鮮;民眾要循法律途徑解決,得人證物證齊全才可能打贏官司,例如自備錄影機或具錄影、錄音功能手機,錄下爭議過程做為證據,且錄影畫面需顯示時間。

蔣姓婦人樓上陳姓鄰居製造噪音,三度報警處理,但員警前來發現。

陳認為蔣婦藉此滋擾,控告蔣婦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中「藉端滋擾住户」及誣告。

但法官認為只有陳單一説法,無其他證據證明蔣婦滋擾和誣告,因此裁定不罰。

法官調查,住土城區65歲蔣姓婦人,去年9月不滿樓上陳姓住户裝潢施工聲音,雙方鬧得,去年10月31日、11月1日和11月8日三度報警,指陳樓上重物撞擊地板製造噪音,妨害安寧,但員警前往處理發現。
鄰居騷擾法律

陳認為蔣婦藉此騷擾他,報警指控蔣婦違反社秩法中「藉端滋擾住户」及誣告,警方將全案移送板橋地院庭。

法官調閲警方工作記錄簿,發現員警記載「疑似裝潢引發噪音」,但處理時發現,沒有查訪其他鄰居是否聽到噪音。

法官指出,社秩法中「藉端滋擾住户」行為,意旨是「住户、工廠、公司行號、公共(眾)場所」列為保護對象,使該場所安寧秩序受侵害,個人並非此法條保護對象。

且此案只有陳個人稱遭滋擾,認定蔣婦有「藉端滋擾住户」行為。

法官並認為,妨害公眾安寧「噪音」,具持續性或測量,縱使警方到場發現,認定報案人有虛構事實誣告行。

警方移送案卷只有陳的説法,並沒有其他證據佐證蔣婦言實,構成誣告,因此裁定不罰。

法官調閲警方工作記錄簿,發現員警記載「疑似裝潢引發噪音」,但處理時發現,沒有查訪其他鄰居是否聽到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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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舍糾紛

因為噪音具有持續性,事人報警後,員警聽得到,處理模式是勸導了事。

因此建議民眾不論是無法忍受噪音要提告,或避免遭惡鄰居誣指製造噪音,可以自備錄影機或具錄影、錄音功能手機,錄下爭議過程做為證據,且錄影畫面需顯示時間。

此外,要錄下自己上樓勸阻及員警處理畫面,同時找其他鄰居證人。

證據全下提告,才能讓法官確信己方事實。

另外,遭鄰居惡整報警,可民法提出侵權損害賠償,並提出對方,造成自己精神上出現、醫生診斷證明,才能順利求償。

樓上住户製造噪音妨害安寧,或遭惡鄰居誣指影響生活品質,導致住户間發生爭執情形屢見不鮮;民眾要循法律途徑解決,得人證物證齊全才可能打贏官司,例如自備錄影機或具錄影、錄音功能手機,錄下爭議過程做為證據,且錄影畫面需顯示時間。
鄰居騷擾法律

蔣姓婦人樓上陳姓鄰居製造噪音,三度報警處理,但員警前來發現。

陳認為蔣婦藉此滋擾,控告蔣婦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中「藉端滋擾住户」及誣告。

但法官認為只有陳單一説法,無其他證據證明蔣婦滋擾和誣告,因此裁定不罰。

法官調查,住土城區65歲蔣姓婦人,去年9月不滿樓上陳姓住户裝潢施工聲音,雙方鬧得,去年10月31日、11月1日和11月8日三度報警,指陳樓上重物撞擊地板製造噪音,妨害安寧,但員警前往處理發現。

陳認為蔣婦藉此騷擾他,報警指控蔣婦違反社秩法中「藉端滋擾住户」及誣告,警方將全案移送板橋地院庭。

法官調閲警方工作記錄簿,發現員警記載「疑似裝潢引發噪音」,但處理時發現,沒有查訪其他鄰居是否聽到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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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惡鄰太吵,反被控滋擾

隔壁鄰居經常騷擾辱罵,您好,我想請問

法官指出,社秩法中「藉端滋擾住户」行為,意旨是「住户、工廠、公司行號、公共(眾)場所」列為保護對象,使該場所安寧秩序受侵害,個人並非此法條保護對象。

且此案只有陳個人稱遭滋擾,認定蔣婦有「藉端滋擾住户」行為。

法官並認為,妨害公眾安寧「噪音」,具持續性或測量,縱使警方到場發現,認定報案人有虛構事實誣告行。

警方移送案卷只有陳的説法,並沒有其他證據佐證蔣婦言實,構成誣告,因此裁定不罰。

您好,我想請問,住我們家社區十年多了,搬進這社區後,隔壁鄰居以言語辱罵我們家訪客和家人,沒人要理他但之後常變。

後來去年我家受不了門口前裝了監視器,避免鄰居疑似有精神疾病和傷害行,保護我們家。

他在家辱罵我們家人(監視器錄得到聲音),後有幾次因為他只要我騎車他家要回到我家門口前聽到辱罵聲,受不了在家罵了幾句(沒有當面罵),監視器有拍到他走到我家門口然後聽言詞辱罵。

後莫名其妙等待我回家時拿手機出來門口拍,這樣可以告他性騷擾或是報警刑事訴訟告他嗎?有他用手機他家門口偷拍我影片可以要求強制刪除嗎?(幾天了),另外可以通報衞生署去跟鄰居説做精神治療嗎?懷疑此人有精神疾病。

之前他他另外一户鄰居大吵後打架,此户後來搬走了。

 
新北地院指出,去年六月、八月及十二月間,轄區內有女子凌晨三、四點時,拿著膠帶貼住鄰居電鈴。

另於同年十一月、十二月間,方式,騷擾另一位鄰居。

騷擾鄰居表示,他不但遭女子騷擾,拆除門鈴,該女子破壞樓上鄰居監視器,依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判處拘役九十天;讓鄰居是,該女子擾鄰後,報警反控鄰居騷擾她。

新北地院進一步指出,雖依證人證詞證據,認定該女子騷擾鄰居;不過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規定,行人「、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才能構成犯罪。

而該院認為女子膠帶或徒手壓門鈴,時間幹擾他人生活作息,雖屬失當,但施以暴力手段,強制罪「」要件,因此判決該女子無罪。

新北地院提醒,雖然女子行為並構成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但該女子行徑,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住户」,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一萬兩千元以下罰鍰;另外觸犯同法第72條第3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可處六千元以下罰鍰。

新北地院進一步指出,雖依證人證詞證據,認定該女子騷擾鄰居;不過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規定,行人「、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才能構成犯罪。

而該院認為女子膠帶或徒手壓門鈴,時間幹擾他人生活作息,雖屬失當,但施以暴力手段,強制罪「」要件,因此判決該女子無罪。

新北地院提醒,雖然女子行為並構成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但該女子行徑,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住户」,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一萬兩千元以下罰鍰;另外觸犯同法第72條第3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可處六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