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法律證,受法律保護。
辦理對象主要是各類規劃區內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
城鎮土地使用登記發證範圍包括城鎮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鎮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後變更土地登記,發證對象擁有土地使用權個人或企業。
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並且兩者權利主體,房屋產權人合法權益才能得到保護。
(1)有關宗地來源政府批覆及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許可證。
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拍賣、協議形式進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相關土地權屬材料。
(2)買賣、繼承、贈與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提交買賣、繼承、贈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和公證書,原土地使用國有土地使用證書。
交易服務費600元、證書費20元,印花税票5元。


查清土地位置、權屬性質、界線、面積、用途及土地使用者有關情況。
並要求宗地四周鄰居界線,無爭議,確認後簽字蓋章。
土地登記機土地使用者提交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來源材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審核,決定申請土地登記使用者土地權屬是否准予登記法律程序。
城鎮土地使用登記發證範圍包括城鎮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鎮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後變更土地登記,發證對象擁有土地使用權個人或企業。
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並且兩者權利主體,房屋產權人合法權益才能得到保護。
土地登記申請人(使用者)應持有關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相關材料,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
(1)有關宗地來源政府批覆及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許可證。
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拍賣、協議形式進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相關土地權屬材料。
(2)買賣、繼承、贈與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提交買賣、繼承、贈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和公證書,原土地使用國有土地使用證書。
對土地登記申請人土地採取實地調查、核實、測量、繪製宗地草圖及線圖。
查清土地位置、權屬性質、界線、面積、用途及土地使用者有關情況。
並要求宗地四周鄰居界線,無爭議,確認後簽字蓋章。
土地登記機土地使用者提交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來源材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審核,決定申請土地登記使用者土地權屬是否准予登記法律程序。
1、假如購買房屋用地屬劃撥性質,需繳納評估價40%出讓金,評估費、測繪費、登記費用地面積收取。
交易服務費600元、證書費20元,印花税票5元。
營業税5.4%,契税3%,增值税1%屬財税部門收取部分。
2、如果你購買房屋用地屬出讓性質,出讓金部分不用繳交外,其他收費同上。
《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記規則》規定,土地登記土地登記申請書——地籍調查——權屬審核2、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户籍證明;1、到當地國土部門查詢,要注意看證書是否辦理出讓。
自然人可是憑自己身份證查詢土地宗地登記情況。
2、如果系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土地使用權人,本人持身份證件地國土資源部門辦證中心,申請調閲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相關內容。
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製,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單位和個人,並由其保存。
其主要內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
②城鎮土地使用中地面積,其中建築佔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
③備註。
④變更記事。
⑤附圖以及證書編號。
(三)申請人單位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
(上述材料中複印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
補證事實合法,符合補證登記要求。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產物權證明。


延伸閱讀…
土地登記中心經辦人員符合標準,提出登記初審意見,填寫《土地登記審批表》,申辦材料和《土地登記審批表》轉土地登記中心主任複審;土地登記中心主任初審意見,《土地登記審批表》上填寫複審意見報市局主管局長。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產物權組成部分,而且是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物權”。
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説房地產“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
業主買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部分發生法律效力。
《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登記,發生效力”。
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擁有法律意義上“土地使用權”。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法律證,受法律保護。
辦理對象主要是各類規劃區內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
城鎮土地使用登記發證範圍包括城鎮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鎮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權和 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後變更土地登記,發證對象擁有土地使用權個人或企業。
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並且兩者權利主體,房屋產權人合法權益才能得到保護。
2015年3月起,全國停辦證,統一發放不動產權證書。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產物權證明。
延伸閱讀…
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事項,應當不動產登記簿;記載不一致,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不動產登記簿準。
2015年3月1日起《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施。
與此同時,江蘇徐州和四川瀘州兩地頒發了全國第一本不動產權證書。
這標誌着國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落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證明。
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事項,應當不動產登記簿;記載不一致,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不動產登記簿準。
關於國有土地使用證和不動產權證問題,國有土地使用證和不動產證區別於不動產證權屬證書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情況進行審查登記後,頒發不動產權人,於證明其享有不動產權利證書。
不動產權屬證書可以作為某人享有不動產物權證據。
事人之間發生權屬爭議時,情況下可以不動產權證書來解決糾紛,確認權利。
而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法律證,這二者是有相應區別。
從法律上來分析:1、性質,不動產證是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合二一2、內容,不動產證,而房產證詳細3、版本,房產證只有一個版本,而不動產證只有兩個我國土地所有制有兩種基本形式,一種是全民所有制土地即國家所有土地,一種是勞動羣眾集體所有制土地即農民集體所有土地。
那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區別是什麼?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法律證,受法律保護。
辦理對象主要是各類規劃區內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
城鎮土地使用登記發證範圍包括城鎮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鎮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後變更土地登記,發證對象擁有土地使用權個人或企業。
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並且兩者權利主體,房屋產權人合法權益才能得到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附着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土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登記申請,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登記。
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自變登記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變土地用途,持批准文件,土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登記申請,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登記。
集體集體土地使用證所有土地農民集體享有所有權土地證明。
農村合作化後,村民建房需要,村集體申請宅基地,政府批准後頒發證件。
《集體土地使用證》是當前農村村民合法擁有房屋和用地權利證,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間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