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馬和】明朝與吐蕃關係史 |

【明朝馬和】明朝與吐蕃關係史 |

明朝馬和,字文和,又稱三寶太監,是明成祖時期的重要宦官。他以航海家和外交使節的身份,多次率領大型船隊出使南洋和西洋各國,開拓了明代的海上絲綢之路,並對當代的地理探測和跨文化交流有著深遠影響。

財政職能

御馬監的財政職能與馬政密切相關。御馬監負責管理御馬草場,具體職責包括監守倉場、收納發放草料。到了後期,御馬監所轄草場日益增多,儘管草場寬廣而御馬數量相較之下較少,但這些草場屬於皇帝的私人土地。弘治帝根據御馬監太監寧誠的建議,對私自耕作牧場的農户徵收每畝1至3分的税銀,作為“子粒銀”。這一税率與當時一般勳戚莊田的税率持平。在正德時期,御馬監的財政職能進一步擴張,當時由御馬監太監谷大用籌劃設立的“皇店”即是例證。此時,御馬監擁有了皇莊、牧場和皇店等多項財政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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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職能

由於御馬監掌管御馬,其職責自然涉及養馬和馴馬 personnel。在永樂時期,這一職責衍生出一支由御馬監統領的禁兵。御馬監太監寧瑾曾指出:“騰驤等四衞勇士旗軍,乃祖宗設立禁兵,以備宿衞扈從,名為養馬,實以防奸禦侮也。”正德時期的兵部尚書許進也認為:“勇士名雖養馬,實為禁兵,防奸禦侮,關係重大。”

明朝馬和

財政職能

御馬監的財政職能與馬政密切相關。御馬監負責管理御馬草場,具體職責包括監守倉場、收納發放草料。到了後期,御馬監所轄草場日益增多,儘管草場寬廣而御馬數量相較之下較少,但這些草場屬於皇帝的私人土地。弘治帝根據御馬監太監寧誠的建議,對私自耕作牧場的農户徵收每畝1至3分的税銀,作為“子粒銀”。這一税率與當時一般勳戚莊田的税率持平。在正德時期,御馬監的財政職能進一步擴張,當時由御馬監太監谷大用籌劃設立的“皇店”即是例證。此時,御馬監擁有了皇莊、牧場和皇店等多項財政來源。

結語

綜上所述,御馬監集“兵權(皇帝私兵)”和內廷“樞府”於一身,同時擁有財政自主權。與中央官制中的馬政機構不同,御馬監對

明初的馬匹管理與馬役

在明初,馬匹的管理與使用是國家的重大事務。太僕寺負責將馬匹分散到民間的馬户進行牧養,同時也負責管理這些散發出去的馬匹。當時,民間除了賦税外,還有徭役,而馬户的主要徭役就是為朝廷養馬。由於養馬被視為重差,朝廷會根據各地的人丁或田地數量實際情況來攤派任務。在明初,由於北方的防禦壓力巨大,國家對馬匹的需求很高。馬匹作為日常運輸和戰爭中的戰略物資,其來源多樣化,包括對外購買和在內地養殖。事實上,直到萬曆年間,西北地區的易馬並不是國家馬匹的主要來源,而主要來源是南北直隸、山東、河南四省的孳牧馬匹。

明朝馬和

國初民間養馬 丁不編徭
後則改編 甚至丁消而馬在者有之矣
地不起糧 後則概起
甚至地賣而馬存者有之矣

或一家而養數馬,或一身而充諸役,點驗無寧歲,賠償無虛日。追呼於官司,需索於吏役,以致稱貸不已,鬻產繼之,鬻產不已,鬻子女繼之,鬻子女不已,逃竄流亡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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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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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役負擔的變化

靖難之役後,政治中心逐漸北移,遷都漸成定局。這種變化引發了國家的政治、財政和防衞需求的變化,直接導致了養馬負擔的增加。一方面,南直隸地區的養馬户即便不適合養馬,仍需承擔養馬任務。另一方面,

明代馬政變革與役法嬗遞

至今存者仍有餵養之累,革者亦有津貼之苦。其他無名勞費,難以悉數。

明朝馬和

國初民間養馬 丁不編徭
後則改編 甚至丁消而馬在者有之矣
地不起糧 後則概起
甚至地賣而馬存者有之矣

或一家而養數馬,或一身而充諸役,點驗無寧歲,賠償無虛日。追呼於官司,需索於吏役,以致稱貸不已,鬻產繼之,鬻產不已,鬻子女繼之,鬻子女不已,逃竄流亡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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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與吐蕃關係史

大神求解:明朝內廷御馬監和兵部車架司,還有太僕寺的職能關係?都有管馬政的職能?

種馬與孳馬

用以繁殖馬匹

備用馬與寄養馬

是政府交給馬户暫為飼養的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