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與習俗的語言實踐
在語言實際應用中,「祭祀」常與「習俗」連用,較少單獨使用「祭祀風俗」一詞。這表明在「祭祀習俗」中的「習」字,並非單純指「習慣」。有關「習俗」和「風俗」的定義,歷來存在混淆。1936年初版的《辭海》將「習俗」解釋為「猶言風俗」,這意味著「習俗」和「風俗」被視為同義。儘管後來學者試圖做出區分,但由於「習」字未被準確定義,這種區分並未達到預期效果。


祭祀的對象與儀式
在《周易》中,祭祀的對象也多為泛指的神靈。其中,「祭」字和「祀」字分別出現兩處,相關的祭祀活動被認為是天子和諸侯的專屬。而「亨」字則有更多的出現,被解釋為祭祀或亨通。儒家學派多將「亨」視為亨通,然而高亨在《周易古經今注》中提出了不同觀點,認為「元亨」代表大型祭祀,而「利貞」則是舉行貞卜。
祭祀與習俗的語言實踐
在語言實際應用中,「祭祀」常與「習俗」連用,較少單獨使用「祭祀風俗」一詞。這表明在「祭祀習俗」中的「習」字,並非單純指「習慣」。有關「習俗」和「風俗」的定義,歷來存在混淆。1936年初版的《辭海》將「習俗」解釋為「猶言風俗」,這意味著「習俗」和「風俗」被視為同義。儘管後來學者試圖做出區分,但由於「習」字未被準確定義,這種區分並未達到預期效果。
詞典定義中的問題
在《辭海》和《現代漢語詞典》中,對於「風俗」和「習俗」的定義存在重疊。例如,《辭海》中「風俗」是「風尚、習俗」,而「習俗」則是「風俗習慣」;《現代漢語詞典》中「風俗」
風俗與祭祀的關係及其定義探討
“習”的“重複”義與“承襲”之“襲”確有相通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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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的“重複”義與“承襲”之“襲”確有相通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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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習以為常”中“習”與“常”的連接也會“映射”出“習”有“常”義的意味。
儘管人們不約而同地將“祭祀”與“習俗”相連,也似乎意識到“習”有“常”的意味,但卻沒有人敢將“習俗”定義為“常俗”或“恆俗”。
習俗的“恆常”本義這也説明,“習俗”的定義,終歸要由“習”字定義來決定。為“日生雙翅”之形,表“日翔於天”之恆常天象,故有“恆常”之義。詳見拙貼:”習”字初文所象非“禽鳥晴日學飛”,然其因何形,表何義?先民最初表“習俗”時,應是以單音詞“習”來表示的。而因“習”有“恆常”本義,所以,“習”或“習俗”理應為“恆俗”。之所以會以“天象之恆”的“習”字,表人間恆俗的“習俗”,是因為,先賢在觀察“天象之恆”的同時,很容易反觀類推到以祭祀為主要表現的“人倫之常”即人類恆俗。因此便以“習”字“天象之恆”類比“人倫之常”的“恆俗”。但是,“習”字的“恆俗”義,因“習”字“恆常”本義的早已遺忘,也在很早的時候便被遺忘了。致使後來出現的“習俗”一詞,其詞義天然“不健全”。這在前面的分析中,已經一目瞭然。戰國時期荀子有言:“是非知能材性然也,是注錯習俗之節異也。”[3](這並不是智慧、才能、資質、本性造成的,這是由於對其資質才能的措置以及習、俗的節制之不同所造成的。)但這裏連用的“習俗”,還並不能認為已經是後世“習俗”一詞。其中“習”與“俗”應各有所指。更晚的呂不韋所謂:“成訓教,變習俗”[4]、“習俗不同,言語不通”[5]中的“習俗”,是否與後世雙音 改寫後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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