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樓梯定義在建築技術規則中佔有重要地位,根據建築設計施工編的相關條款,它是指可以直接通往避難層或地面的樓梯或坡道。根據規定,八層以上的建築物以及特定類別的建築物應該設置至少兩座以上的直通樓梯。這一要求的目的是確保在緊急情況下,人員能夠順利進行疏散。無論是建築設計師還是施工人員,都必須對直通樓梯定義有清晰的理解,以確保建築物的安全性和合規性。
直通樓梯的設置與變更
按建築技術規則規定,直通樓梯的設置和變更有以下幾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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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已設置的一座直通樓梯,在變更使用時應根據建築技術規則第95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增設至少一座直通樓梯,且這些樓梯應通往地面或避難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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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於原只需設置一座直通樓梯的建築物,在進行變更使用時,若該用途符合以下條件,則應增設的直通樓梯數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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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難層直上層樓地板面積超過400平方公尺,其他任一層樓地板面積超過240平方公尺,則至少應設置兩座直通樓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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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棟或連棟的公眾使用建築物,其地面層及地上二層的用途限於D5(補教托育)、G2(辦公場所)、G3(店鋪診所),且樓地板面積超過240平方公尺時,至少應設置一座直通樓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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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使用類組為A-1組者(集會表演)、B-1組者(娛樂場所)、B-2組者(百貨商場)時,至少應設置一座直通樓梯。且當樓層位於5層以上時,所有直通樓梯都應改為特別安全梯,並通往屋頂避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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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況下,如樓地板面積符合規定,則至少應設置一座直通樓梯,且當樓層深度超過50公尺時,每增加50公尺,應再增設一座直通樓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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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使用時新增的直通樓梯應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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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增設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視建築物高度和使用類組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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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梯的出入口應設置至少1小時防火時效的防火門,且門寬不得小於90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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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在樓層的一處設置一處出入口,且該出入口不得直接通往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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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安全梯通過室外走廊連接時,出入口可以不設置防火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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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類型 |
直通樓梯要求 |
A-1組集會表演 |
至少一座特別安全梯 |
B-1組娛樂場所 |
至少一座特別安全梯 |
B-2組百貨商場 |
至少一座特別安全梯 |
其他公眾使用建築物 |
至少一座安全梯 |
以上為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對於直通樓梯設置與變更的規定,申請者應根據建築物的實際情況和用途,確保符合這些規定的要求。
直通樓梯定義指的是那些沒有拐角或間隔的樓梯設計。它們以其簡單而實用的特點而聞名,通常用於連接不同樓層的建築物。這種設計能節省空間並提供更方便的訪問。
直通樓梯定義在建築設計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它們可以用於住宅、商業樓宇、學校、醫院等各種場所。無論是在公共還是私人建築中,直通樓梯定義都被廣泛應用並受到廣泛歡迎。
這種樓梯設計的主要特點之一是其簡單性。直通樓梯定義通常由一個直線的樓梯段組成,沒有轉彎或拐角。這使得直通樓梯定義更容易上下,尤其對於長時間站立或攜帶重物的人來説非常方便。
此外,直通樓梯定義還具有節省空間的優點。由於其簡潔而直接的結構,直通樓梯定義在佔用空間方面表現出色。相比之下,其他樓梯設計可能需要更多的空間,例如曲線樓梯或L型樓梯。因此,在空間有限的場所中,直通樓梯定義是一個理想的選擇。
要注意的是,儘管直通樓梯定義非常實用,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曲線或彎曲的樓梯設計可能更適合。例如,如果建築物的設計需要一種獨特的風格或需要營造一種特定的氛圍,則其他設計也可以被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