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騎樓」在租屋生活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小林在外租屋時遭遇到一個問題,他的騎車需停放在公寓的一樓騎樓,然而屋主卻以他不是所有權人為由,不允許他停放。這種情況讓小林感到無奈,因為他無法找到足夠的理由反駁對方的主張。然而,根據《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11之1條,騎樓的使用權不應受是否為所有權人的限制。因此,我們應該探討這個問題並找出合理的解決方案,以確保每個租屋人都能合法使用「住家騎樓」。
騎樓使用權益之探討
小林是一名在外租屋的上班族,平常騎車往返工作地點,他的機車通常停放在公寓一樓的騎樓。然而,一樓的住户卻告訴小林,由於小林不是所有權人,而且騎樓是他們家的,只有他們家擁有使用權,因此小林不應該把機車停在騎樓。面對這個情況,小林雖然感到憤怒,但當下卻無法找到合適的理由來反駁,最終只能選擇將車子移走。


騎樓的使用並不因所有權人的身份而有差異。騎樓的所有權可能因登記為區分所有權人共有或個別所有而有所不同。根據《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11之1條,區分所有建物的騎樓,除非在建築執照申請時明確標示為共用部分,否則可以視為主建物的一部分進行登記。這意味著騎樓的產權可能歸屬所有住户共有,或者由一樓的住户獨享。不過,無論騎樓的所有權歸屬何人,依據法律規定,騎樓本質上是用來供公眾通行的空間。
《民法》第765條規定,所有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自由使用、收益和處分其所有物,並且有權排除他人的干涉。因此,即使騎樓的所有權歸一樓的住户所有,他們的權利仍然受到法律的限制,不容許任何可能阻礙公眾通行的行為。換句話説,在騎樓停車是違法的行為,可能會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5、56或82條受到罰款的懲罰。
總的來説,無論是小林還是其他一樓的住户,都不應該在騎樓停車。騎樓如果沒有經過特別約定成為一樓住户的專用空間,且該空間不是對外通行時的必要通道,那麼它就屬於公寓大廈的共用部分。除非騎樓已經約定為專用部分,並且不影響對外通行,否則它就是所有區分所有權人共用的空間。因此,小林作為租户,即使不是所有權人,但由於租約通常與所有權人即房東簽訂,因此房東與小林之間默示了一個條件,即小林可以和所有其他區分所有權人一樣使用共用部分。因此,一樓的住户無權以小林不是區分所有權人為由,禁止他使用騎樓。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若騎樓的使用並非為了對外通行,而是出於其他目的,例如二樓的住户希望在騎樓設置水錶及其相關設施,此時是否需要一樓住户的同意?這將是一個複雜的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公寓大廈的管理規約來決定。如果水錶設置不影響騎樓的通行功能,且符合公寓大廈的共同利益,則可能不需要一樓住户的特別同意。然而,如果該設置會對一樓的日常生活或權益造成顯著影響,則可能需要經過協商或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來解決。
住家騎樓,是台灣獨特的建築風景之一,是我們家鄉的一道靚麗風景線。這裡,你可以看到一排排色彩繽紛的房屋,下面是商店或辦公室,上面是住家,而樓下的騎樓則是人們休憩、聊天的場所。
住家騎樓的建築風格多種多樣,有些是傳統的石牆木屋,有些是現代風格的鋼筋混凝土建築。不同風格的建築給人們帶來了不同的視覺享受,也為這個地方增添了不少的魅力。
走在住家騎樓的街道上,你可以聽到店家的叫賣聲、居民的笑聲,還有騎樓上傳來的談笑風聲。這裡是一個充滿生活氣息的地方,是居民們交流的場所,也是社區的結合點。
對於我來説,住家騎樓是一個讓我感到温暖的地方。每天早晨,我都會走在這條街上,感受著陽光灑在騎樓上的温暖。有時,我會和朋友們在這裡喝杯咖啡,聊聊天。這裡的氛圍讓人感到放鬆愉快,彷彿時間也變得慢了下來。
住家騎樓的存在,不僅為我們提供了一個生活的場所,也為整個社區增添了活力。在這裡,你可以看到孩子們在騎樓上奔跑嬉戲,你可以看到老人們坐在椅子上曬太陽。每個人都有著自己的生活節奏,卻又在這裡找到了共同的温馨和快樂。
結語
住家騎樓是我們家鄉特有的一道風景線,在這裡,你可以感受到不同的人們之間的情感連結,也可以感受到生活的美好。希望這個特色建築能夠一直存在下去,為這個地方帶來更多的活力和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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