鰥寡,是指配偶去世後的女性(寡婦、孀婦)或男性(鰥夫)。這個詞彙在過去代表了社會議題,特別是對於女性來説。
在某些文化中,女性被要求守節或甚至殉夫,禁止再婚。這種偏見造成了寡婦的困境,她們往往陷入貧困,需要依賴於接濟。這樣的現象是不合理的,應該受到探討和改變。


在古代中國,寡婦再嫁並不被視為羞恥或禁忌,這種觀點在南宋之前被公開表揚和獎勵。然而,在其他地方,寡婦的地位並未獲得適當的重視和保障,他們面臨的困境仍然存在。
喪偶與寡居的意義與文化
喪偶,即是指配偶去世。在這種情況下,失去丈夫的女性稱為寡婦或孀婦,而失去妻子的男性則稱為鰥夫。兩者合稱為鰥寡。女性在丈夫去世後獨自生活的狀態,可以稱為守寡、寡居或孀居。男性在妻子去世後獨自生活的狀態則稱為鰥守。
過去,寡婦的社會地位是一個重要的社會議題。在一些以丈夫為唯一經濟支柱的家庭中,寡婦的生活往往會陷入貧困,而無依無靠的孤兒寡婦往往需要接受接濟。在某些文化中,片面地要求女性守貞,而男性則不必。這意味著寡婦在丈夫去世後被要求守節或殉夫,不能再婚。雖然有些文化允許寡婦再婚,但再婚的寡婦可能會失去對亡夫遺產的繼承權,而鰥夫再婚則不會影響其對亡妻遺產的繼承權。
在中國,南宋之前並不將寡婦再嫁視為羞恥或禁忌。雖然從戰國時代開始,朝廷就公開發表揚和獎勵守節不再嫁或拒絕受污辱而自殺的婦女,但歷史上常見寡婦再嫁的例子。例如,孔子的兒子孔鯉的妻子在丈夫去世後再嫁,而漢朝的卓文君在丈夫去世後回到孃家,並且與司馬相如結婚。另外,東漢光武帝劉秀的姐姐湖陽公主在丈夫去世後也想再嫁,雖然最後沒有成功,但這表明當時並不認為寡婦再嫁是不恰當的。另外,班昭的《女誡》雖然提到了「夫有再娶之義,女無二適之文」,但實際上奉行這一原則的人並不多。例如,東漢末年的才女蔡琰在丈夫去世後先是被匈奴軍擄去,嫁給了匈奴左賢王,歸漢後又再嫁給了董祀。
漢朝的寡居與再嫁
漢惠帝在23歲時死於未央宮,他的皇后是魯元公主的女兒張氏,當時只有14歲,她守寡於北宮直至去世,享年36歲。漢惠帝死後的20年,漢文帝將他的後宮美人遣散出宮,“令得嫁[1]”。漢文帝在去世前也留下了遺詔,遣散了後宮中夫人以下至少使的嬪御[2]。
當時,人們經常勸寡婦改嫁,有時即使女性不願意,父母也會強迫她們再婚。例如,荀爽的女兒荀採在丈夫陰瑜去世後被父親逼嫁給郭奕。在三國時期,夏侯文寧的女兒夏侯令女在丈夫去世後決定守節,但許多人和親戚都勸她再嫁,最後她割去了耳朵和鼻子以示決心,才終於拒絕了所有提親者和親人的念頭。另外,東晉庾亮的兒媳諸葛文彪在丈夫遇難後守寡,她的父親諸葛恢在信中提議她改嫁,而庾亮在回信中支持兒媳再婚,認為她還年輕,改嫁是合適的。最終,諸葛文彪再嫁給了江虨[4]。
唐朝的寡居與再嫁
在唐朝,寡婦再嫁不僅不禁止,政府為了增加人口,還提倡寡婦再嫁。唐太宗貞觀二年的一份詔書中就有鼓勵男女再婚的內容[5]。上層社會的女性,如公主再嫁很常見。總的來説,唐朝對寡婦再嫁的態度比之前更加開放和鼓勵。
鰥寡,這個詞彙帶有一種特殊的哀愁與寂寞。它形容了那些失去配偶的人們,無論是因為死亡、離婚或其他原因。鰥寡不僅代表著一種傷痛,更是一種堅強和勇氣的象徵。
鰥寡這個詞彙在人們的生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它提醒著我們生命的脆弱性,教會我們珍惜眼前的一切。當一個人成為鰥寡時,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他們都面臨著無可避免的孤獨感。然而,在這種孤獨之中,他們展現出了非凡的堅強。
鰥寡面臨著許多困難和挑戰。他們需要適應獨自生活的方式,重新建立自己的生活規範。這需要勇氣和自我堅持。鰥寡們通常傾向於獨立,他們學會了照顧自己,處理各種生活的大小事情。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鰥寡們不需要他人。他們仍然渴望著社交和關愛。他們可能會尋求朋友和家人的陪伴,參加社區活動,或者參與志願工作。這樣的行為不僅讓他們感到愉快,還有助於減輕寂寞感,讓他們的生活更豐富多彩。
鰥寡也可以是幸福的。他們可以發展出一種獨特的自我價值感,擁有自己的興趣和愛好。他們可能會花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事業上,或者尋找新的愛情。這樣的活動讓他們感到有目標和意義,並且能夠克服孤獨感。
總結來説,鰥寡並不只是一個簡單的詞彙。它代表著那些孤獨又堅強的人們,他們在喪失配偶後面臨著種種困難和挑戰。然而,鰥寡也給他們帶來了新的機遇和發展空間。他們展現出的堅強和勇氣值得我們所有人的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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鰥寡
鰥寡孤獨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