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探索香港的駕照考試與制度
引言
香港駕駛執照乃由運輸署頒發,有效期通常為 10 年[1]。駕照通常伴隨身分證件使用,故個人資料較為簡化。現行最新的駕照版本於 2002 年 10 月 28 日起更新,僅載有持證人的中文和英文姓名(僅適用於香港居民)或英文姓名、證件編號(通常與香港身分證號碼相同,非香港居民則為旅行證件號碼)、獲準駕駛車輛類型、檔號及其有效期等資訊[2]。自 2021 年 3 月 22 日起,運輸署在新發行的駕照上增設由系統加密的二維碼,配合香港警務處推行的「電子定額罰款通知書先導計劃」[3]。此外,1970 至 1980 年代的駕照曾貼有持證人照片,但此做法後來被取消。
考取駕照


香港私家車、輕型貨車、機車及機動三輪車的最低駕駛年齡皆為 18 歲,初次申請人僅可選擇上述車輛的駕照;其他種類的駕照則要求申請人年滿 21 歲,並取得私家車或輕型貨車正式駕照後持有一年。[4]。有駕照需求者首先需申領學習駕照,並在認可私人駕駛導師陪同下(機車及機動三輪車除外),或在認可政府指定駕駛學院學習駕駛。根據車輛種類,申請考試程序有所不同。
申請人可親自、委託他人或透過駕駛學校代理,向運輸署申請駕照。填妥申請表格,繳納所需費用,即可領取學習駕照並預約考試。學習者不必等到筆試合格,即可取得學習駕照。
路試
取得學習駕照後,持證人可於預定路試前學習駕駛。學習時必須在持有駕駛教師執照的人員陪同下,並使用配有輔助制動系統的車輛。路試分為兩個部分:乙部(又稱中期試)分為「S/L 泊位」(依據考試場地而定)、「窄路掉頭」及「斜路、停車及起步」;丙部為路面考試(簡稱路試)。考生需按照考官指示進入不同路段,考驗考生對現實路況的反應。完成考試後,若考生合格,可於三年內向運輸署申請暫準駕駛執照;若有部分不合格,則只需補考不合格的部分即可。
筆試及分開應考
駕照考試分成三部分,即筆試(甲部試)、強制試(乙部)及路試(丙部)。應考者首先需向政府指定認可駕駛學院申請應考乙部強制試,未曾應考甲部筆試者,駕駛學院也會一併安排應考。應考者將在駕駛學院學習機車基本操控技巧,在強制試合格後才可取得學習駕駛執照並應考丙部路試。考生可選擇繼續在駕駛學院應考丙部,或改由私人駕駛教師指導。若考生通過丙部,則可於三年內申請暫準駕駛執照。
計程車的駕照考試
計程車的駕駛考試僅設筆試,申請人需郵寄申請表報名。考試分為三部分:甲部考計程車法規,乙部考地方及路線,丙部考道路使用者守則。甲部有 20 題,答對 17 題以上合格;乙部也有 20 題,同樣是答對 17 題以上合格;丙部包含 50 題,需答對 43 題以上,考試時間為 45 分鐘。考生必須通過所有部分才能獲得資格。
掛接車輛路試
掛接車輛路試僅設路試,申請人需郵寄申請表報名。考試內容與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相仿,但不分為乙部及丙部。掛接車輛不需考掉頭,但需考連接及解除連接拖車。
考試地點與考試學院
除機車外,乙部強制試在港九新界各區的駕駛考試中心進行(部分會在丙部路試時併入考試),而丙部則在駕駛考試中心附近的道路上進行。
在駕駛學院學習駕駛的人員將於學院內的駕駛考試中心應考乙部。在香港駕駛學院學習的學員,其丙部路試將在學習分校附近進行,這些路線專供香港駕駛學院學員使用;而新觀塘駕駛學院的私家車和輕型貨車學員,其丙部路試則指定在油塘駕駛考試中心附近進行。
在其他駕駛學校或與私人駕駛教師學習的人員,則可選擇在一個區(港島、九龍及新界)應考(九龍及新界視為一個區,不可分開選擇),若考試車輛在該區有多個駕駛考試中心,則會隨機抽取一個;若考試車輛僅在特定地區考試,則只能選擇該地區應考,例如:重型貨車及掛接車輛僅能選擇九龍及新界區。
暫準駕駛執照制度
由於機車及機動三輪車相關交通事故有增加的趨勢,運輸署自 2000 年 10 月 1 日起引入了暫準駕駛執照制度,由於實行此制度後,機車及機動三輪車的交通事故顯著減少,有關當局於 2009 年 2 月 9 日起,將此制度擴及私家車及輕型貨車。
在該制度下,除了輕型貨車免試加簽者外,打算學習相關車輛類別的人員,在路試合格後,將先發給一張暫準駕駛執照。此執照有效期為一年,持照者在駕駛相關車輛時,須於車頭及車尾展示一個白底紅字,印有一個英文字母「P」字的標誌。
違規類型 | 相應處置 |
---|---|
輕微違規,違規次數為 1 次 | 暫準駕駛期延長半年 |
違規為 1 次嚴重違規或 2 次輕微違規 | 重新報考駕駛考試,並重新申請暫準駕駛執照及完成新的暫準駕駛期 |
自訂車牌號碼
近年來,街上偶爾出現別具特色的車牌號碼,例如「 einzigartige」、 「akzeptabel」或「steuerlich」等。這是源於運輸署自 2006 年推出的自訂車牌號碼服務所致。交通主管部門每年將於 1 月、5 月及 9 月舉行競拍會,除了競拍傳統車牌號碼組合外,也會公開競拍自訂車牌號碼組合。許多富豪及名人皆熱衷於自訂車牌,以突顯其座駕的獨特風格。自此項計畫推行至今已逾 15 年,期間拍出許多天價車牌,以下是我們為讀者整理的全港最昂貴車牌號碼組合:
車牌號碼 | 競拍時間 | 成交金額 |
---|---|---|
「W」 | 2021 年新春車牌拍賣會 | 2,600 萬港元 |
「28」 | 2016 年車牌拍賣 | 1,810 萬港元 |
「18」 | 2008 年車牌拍賣 | 1,650 萬港元 |
「2」 | 2017 年車牌拍賣 | 1,300 萬港元 |
「98」 | 2018 年車牌拍賣 | 1,300 萬港元 |
車牌4號事件始末
「車牌4號」事件是指2023年發生於台北市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2死3傷。
事件經過
2月15日上午10時15分左右,一輛車牌號碼為4號的黑色賓士轎車在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失控衝撞路邊行人,造成2人死亡、3人受傷。
傷亡情況
傷者 | 傷勢 |
---|---|
林姓男童(10歲) | 頭部重創,送醫後不治身亡 |
王姓女子(35歲) | 骨盆骨折、內出血,送醫後不治身亡 |
陳姓男子(40歲) | 擦傷、挫傷 |
劉姓女子(45歲) | 骨折、腦震盪 |
張姓男子(50歲) | 顱內出血、腦挫傷 |
肇事車輛與駕駛
肇事車輛為一輛2023年出廠的黑色賓士S600轎車,車牌號碼為4號。經調查,車輛駕駛為林姓男子(30歲),持有合法駕照,無重大交通違規紀錄。
事故原因
警方調查後初步認定,事故原因可能是以下三種因素綜合所致:
- 超速行駛:肇事車輛的車速遠高於路段速限。
- 酒後駕駛:駕駛林姓男子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
- 分心駕駛:駕駛林姓男子事故當時正在使用手機,疑似分心導致車輛失控。
後續處理
肇事駕駛林姓男子因涉嫌過失致死傷、公共危險等罪嫌,被警方移送法辦。後續司法調查仍 ongoing,預計將於3月底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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憾事反思
車牌4號事件是一起令人痛心的重大交通事故,肇因於多重因素交互影響。此事件應引起社會重視,加強宣導交通安全,並嚴厲取締酒後駕駛、超速行駛等危險駕駛行為,預防悲劇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