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法: 繁衍千年的哲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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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 在社會和個人層面,自然法透過理性探討人性,推演出個人道德行為遵循的規則。自然法作為道德理論,探索道德規範的人性根源;作為法學理論,考察法律準則與道德優勢的關聯。 |
| 源起:古希臘的自然與風俗 | 古希臘哲學家區分抽象原則與具體運作,探討普遍存在的「生而具者」與地區 различи的法律。自然法的萌芽歸功於斯多噶學派的追求理性人對幸福的渴望。 |
| 羅馬法學: 自然法的演進 | 羅馬法學家深受自然法影響,將其納入法理學中。阿奎那將自然法與基督教教義融合,提出自然法反映人的墮落前狀態。 |
| 格拉提安與阿奎那: 自然法與神聖法 | 格拉提安將自然法與神聖法等同,而阿奎那則主張自然法雖接近神聖法,但並非完全相同。法律的正義性以其與自然法的契合度為標竿。 |
| 霍布斯: 眾意志的自然法 | 17世紀,霍布斯提出眾人意志的自然法。他認為自然法基於趨利避害的理性,要求服從君主的支配。 |
| 邊沁: 法律實證主義 | 邊沁修正霍布斯的自然法理論,發展出法律實證主義。 |
| 洛克與傑弗遜: 自然法融於政治哲學 | 約翰·洛克與託馬斯·傑弗遜將自然法融入政治哲學與建國文件。 |
| 羅馬天主教會: 造化中的自然法 | 羅馬天主教會視自然法為造化中的普遍規律。 |
| 自然法主義: 法治與自由的基石 | 自然法主義主張超越統治者與人民之上的更高法律。其思想體現在《大憲章》、《獨立宣言》、《權利法案》等文件中。 |
| 當代挑戰: 個人主觀與法治式微 | 20世紀,自然法主義受到挑戰,觀念與信念被視為個人主觀經驗,法治理想逐漸減弱。 |
自然規律:自然世界的基本原則
自然規律是自然現象的基礎原則,它支配著從原子到宇宙的一切事物的運作方式。這些規律既普遍又不可更改,它們為我們理解和預測自然世界提供了基礎。


自然規律通常分為兩大類:
- 物理規律:描述物體和現象如何以可預測的方式互動,例如牛頓運動定律。
- 化學規律:描述物質的組成、結構和反應性,例如化學元素週期表。
下表列出了自然界中一些最著名的規律:
自然規律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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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頓運動定律 | 描述物體的運動和力之間的關係 |
熱力學定律 | 描述能量、熱量和熵的流動 |
電磁學定律 | 描述電和磁之間的關係 |
量子力學定律 | 描述原子和亞原子粒子的行為 |
進化論 | 描述物種隨著時間的變化和適應 |
物理規律
物理規律描述了物質和能量在自然界中的行為。它們包括:
- 慣性定律:物體靜止時將保持靜止,運動時將保持恆速運動,除非有外力作用。
- 牛頓運動定律:描述力的概念以及它如何影響物體的運動。
- 熱力學定律:描述能量、熱量和熵的流動和轉換。
- 電磁學定律:描述電荷和電磁場之間的相互作用。
- 量子力學定律:描述原子和亞原子粒子的行為,包括波粒二象性和能量量子化。
化學規律
化學規律描述了物質的組成、結構和反應性。它們包括:
- 質量守恆定律:化學反應中反應物的質量等於產物的質量。
- 比率定律:化學反應中反應物的比例是固定的。
- 多重比例定律:同一種元素組成的不同化合物的質量比為整數比。
- 週期律:化學元素的性質與它們在元素週期表中的位置呈週期性變化。
- 電子構型:化學反應是由電子在價電子層中的互動所決定的。
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