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八字命理的學習過程中,當你瞭解了天干地支的特性之後,面對一個排好的生辰八字,就會迅速判斷它們相互之間的作用關係,主要就是天干的相生、相剋、相合和地支的相刑、相沖、相破、相害、會合。
因爲干支的生剋、衝合等作用關係種類比較多,很多時候在同一個命局中可以同時出現幾種不同的作用關係,這時候就面臨著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那就是誰先誰後的問題。按說這是最基礎的命理內部邏輯關係,但是古代命理典籍中從來都避而不談,因爲古書不談,當代書籍也就很少談,弄得好像這種底層基礎不配單列一個章節似的,久而久之,愛好者也不好意思問,怕被人嘲諷連基礎知識都不懂,於是陷入了一個怪圈……
(一)四柱位置的先後順序
事實上有一個非常基礎的問題被大量的命書所忽略,那就是四柱的先後順序,我們都知道生辰八字是由四組干支配成的,所以也叫四柱。年月日時各佔一柱,匹配一干一支,而年月日時正是四柱的順序排列,也就是年柱是第一層,月柱是第二層,日柱是第三層,時柱是第四層。
所以民間有年爲根、月爲苗、日爲花、時爲果的說法,也就是根苗花果四層論法。這是把四柱比喻成果樹,年柱是樹根,是最基礎的層級,所以命書中說年幹爲本。注意,是說年幹爲本,不是年幹爲主。本的意思,是指整個命局的根基所在。
換個角度講,把四柱比喻成一棵果樹:
年柱是樹根,是最強大的根本,決定了這棵樹是否健康牢固、是否能茁壯成長,看命的時候往往在年柱就能看出該命主有沒有強大的家庭背景。年柱掌管的運限是1至15歲,命主幼年的狀況。
月柱是枝幹,與年柱相比,月柱是發露在外的,一切生機的表現都可以從月柱上看出來,觀察一棵樹是否健康,看它的枝幹就可以直接看出來,所以月柱的表現特別重要,它的順序雖然排在年柱後面,但它的權重比年柱還要高,月支被稱爲月令,往往決定著一個人的綜合實力。
日柱是花朵,是一顆果樹的巔峯狀態,代表命主自身,果樹開花的時候雖然意味著收成可望,但也是比較脆弱的,面臨著狂風暴雨和虛花不實的考驗,能不能安全度過,就要看年月的表現和大運的表現,安全度過迎來果實就是好命,一場狂風花落去,就是壞命。
時柱是果實,是最終的收成,也是命運最終的結局。在四柱中,時柱往往代表著人的晚年福氣和子女。因爲天干地支的各種作用關係,從年柱開始,經過月柱、日柱,到了時柱的時候是最終的歸宿,不管是好是壞,都要給出一個結果,因此這裏也就是決定了一個人的最終福氣。在論命的時候有一種叫日祿歸時的格局最被人羨慕,就是因爲年月日三柱激烈較量之後積攢的福氣被時柱安全地收納住了,再也沒有流散。
我們日常排四柱的時候,經常習慣性地把年月日時按從上到下的順序寫,或者按左右順序排列,實際上如果按先後順序的話,四柱的寫法應該和六爻是一樣的,就是把年月日時從下到上進行排列,這樣更符合根苗花果的實際層級,但是養成的習慣和出版物的慣例是不容易改變的,只有在心裏牢牢記住四柱的先後順序:年>月>日>時。
(二)刑衝合害的先後順序
根據上述四柱位置的序列,就能理清干支的刑衝合害關係了。如果年月相沖,月日相合,那就是先衝後合,合能解衝(一定程度上)。如果年月相合,月日相沖,則衝能破合。年月日、月日時,是同一個道理。
簡單來說,就是發生作用關係的時候,優先從年柱論起,月日時順次排列,如年上是甲木,月上是丁火,時上也是丁火,則甲木優先生助月上的丁火,雖然甲木也會生時上的丁火,但是偏向性是在月上丁火的,因爲它們的距離近。如年上是己土,月上是甲木,日主是戊土,則己土合住甲木,使甲木不能剋制日主。
相刑、相害的位置關係也是如此推理。
在初學的時候,因爲很多書裏並沒有明確提到四柱的順序,所以會被搞得暈頭轉向,面對著滿盤的沖剋合化不知道從何論起,搞成一團糟。實際上大原則就是上面所述,年月日時是優先級的排列,誰先誰後一目瞭然。
八字命理自宋代以後,正式確立以日干爲主的原則,所以容易使人產生一種錯覺,那就是日干的優先級最高。實際日干爲主,只是說明日干代表命主自身的大部分狀況,並不是處處以日干爲最優先級的。
(三)生剋之間的先後順序
很多時候在命局之中會同時出現生剋,而各天干之間又不存在相合的關係,比如說年幹甲木、月幹丁火、日元庚金、時幹戊土。甲丁庚戊之間,沒有相合的關係,只有生剋的關係,按照年月日時的固定順序,是不是要按照甲木生丁火、丁火克庚金這樣的路線呢?並不是。
劃重點,八字命局中的天干,如果沒有五合改變形勢,而是各自爲戰的情況下,生剋路線是先生後克,是先生後克,是先生後克!重要的話說三遍。
如此,前面提到的年甲、月丁、日庚、時戊,它們之間的關係應該是:甲木生丁火,丁火生戊土,戊土生庚金,也就是財生官、官生印、印生身的流程。注意,月幹丁火與日元庚金相鄰,丁火本是克庚金的,但是因爲丁火和庚金之間沒有相合的關係,所以按先生後克的原則,丁火可以越過庚金生助戊土;甲木本可以克戊土,但丁火隔在中間,它必須先生丁火……這就是俗稱的貪生忘克。
如果天干之間有合,優先論合,如乙庚壬丙,乙庚合住,庚金不生壬水,壬水發力剋制丙火;如甲庚壬丁,丁壬合住,庚金克伐甲木;如甲庚壬丙,無合,庚金生壬水,壬水生甲木,甲木生丙火,丙火命大沒有被壬水剋制,但若另一個庚金出現在歲運,克掉甲木,則在相應的時段內扭轉命局的形勢,失去甲木庇護的丙火就會被壬水克傷,如果這個丙火在該命局中是個好東西,被克則主不吉。
八字既然已賦予了不同的屬性,接下來還要講一下它們之間不同的生剋關係。這種生剋關係首先來自於自然現象:人們生活中常見的水澆到樹木花草上,樹木花草便活了,所以水生木;鑽木可以取火,所以木生火;火滅了變成塵土,所以火生土;土地裡有金屬礦物,所以土生金;金在高溫下會熔化成水狀,所以金生水。如此水又生木,木生火……自然界的萬物,在古人眼中就是這樣生生不息,以至無窮。
還有一種說法,五行相生關係,是按照金、木、水、火、土這五大行星的相互運行而來的,它們依木、火、土、金、水的次序,按季節相繼出現於北極天空,所以形成周而復始的相生關係。
除了相生關係,還有相剋關係,就是金克木,用斧頭能劈開木頭;木剋土,古人使用木犁耕地;土克水,用土壘成堤壩,就把水擋住了;水克火,起火了,水一澆就滅;火克金,再堅硬的金屬,被火一燒就熔化。如此金克木、木剋土……也是生生不息。
這種生剋關係被引進到命理,一般情況下凡遇相生則是好的,遇相剋就會有麻煩。但遇相剋,也不能一律視作過去的迷信說法――克夫就是克死丈夫,而是指感情多有不合。更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弱命者遇扶助果然是好的,但旺命的人本身已強了,再扶不但多餘,反而物極必反成了壞事。所以,旺命者有時相剋反為美。
為了針對不同情況,在生剋概念建立起來後,命理中還引入生剋組合的九類具體情況:
一、天干五合:甲己合化土;乙庚合化金;丙辛合化水;丁壬合化木;戊癸合化火。注意,天干五合,是生成了一種新的東西,它們原來的屬性便不再存在了。所以合有牽製或改變五行性質的作用。
二、天干衝克:天干有四組相衝組合,甲庚相衝,乙辛相衝,壬丙相衝,癸丁相衝。相衝是指有破壞作用。還有相剋:庚丙相剋;丁辛相剋。
三、地支會方:地支有四個會方,會就是在同一個八字中相遇的意思。便是寅卯辰代表春季正月、二月、三月,會成東方木;巳午未代表夏季四月、五月、六月,會成南方火;申酉戌代表秋季的七、八、九月,會成西方金;亥子丑代表冬季的十、十一、十二月,會成北方水。可見,地支相會後也是變成了不同的五行。地支會方有加強某一類五行的作用。
四、地支合局:地支有四組合局,寅、午、戌合成火局(指八字中如同時出現寅、午、戌三個字,便可稱為合局;如只見寅午,或午戌,則為半合,下同。);亥、卯、未合成木局(只見亥卯、或卯未則為半合木局);申、子、辰合成水局(只見申子,或子辰,則為半合水局);巳、酉、醜合成金局(只見巳酉或酉醜為半合金局。地支和局後,有加強某一類五行的作用。一般情況下凡在命局中不論出現合局還是半合局,都表示命主人緣好,能和周圍和諧相處。
五、地支相刑:
恃勢之刑,在同一命局中同時出現寅、申、巳,即為犯三刑,如只是申寅、寅巳、巳申,也是犯了相刑,破壞力較三刑稍弱些而已。
無恩之刑,是指在同一八字中同時出現戌、醜、未。如僅見戌未、未醜、醜戌,則也是犯了相刑。
無禮之刑,子卯相刑。
自刑:辰辰,午午,酉酉,亥亥同時或分別在一起,即為自刑。命局中凡出現“自刑”者,一般被認為有自殘、自虐傾向,常常會莫明其妙與自己過不去。
八字既然已賦予了不同的屬性,接下來還要講一下它們之間不同的生剋關係。這種生剋關係首先來自於自然現象:人們生活中常見的水澆到樹木花草上,樹木花草便活了,所以水生木;鑽木可以取火,所以木生火;火滅了變成塵土,所以火生土;土地裡有金屬礦物,所以土生金;金在高溫下會熔化成水狀,所以金生水。如此水又生木,木生火……自然界的萬物,在古人眼中就是這樣生生不息,以至無窮。
還有一種說法,五行相生關係,是按照金、木、水、火、土這五大行星的相互運行而來的,它們依木、火、土、金、水的次序,按季節相繼出現於北極天空,所以形成周而復始的相生關係。
除了相生關係,還有相剋關係,就是金克木,用斧頭能劈開木頭;木剋土,古人使用木犁耕地;土克水,用土壘成堤壩,就把水擋住了;水克火,起火了,水一澆就滅;火克金,再堅硬的金屬,被火一燒就熔化。如此金克木、木剋土……也是生生不息。
這種生剋關係被引進到命理,一般情況下凡遇相生則是好的,遇相剋就會有麻煩。但遇相剋,也不能一律視作過去的迷信說法――克夫就是克死丈夫,而是指感情多有不合。更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弱命者遇扶助果然是好的,但旺命的人本身已強了,再扶不但多餘,反而物極必反成了壞事。所以,旺命者有時相剋反為美。
為了針對不同情況,在生剋概念建立起來後,命理中還引入生剋組合的九類具體情況:
一、天干五合:甲己合化土;乙庚合化金;丙辛合化水;丁壬合化木;戊癸合化火。注意,天干五合,是生成了一種新的東西,它們原來的屬性便不再存在了。所以合有牽製或改變五行性質的作用。
二、天干衝克:天干有四組相衝組合,甲庚相衝,乙辛相衝,壬丙相衝,癸丁相衝。相衝是指有破壞作用。還有相剋:庚丙相剋;丁辛相剋。
三、地支會方:地支有四個會方,會就是在同一個八字中相遇的意思。便是寅卯辰代表春季正月、二月、三月,會成東方木;巳午未代表夏季四月、五月、六月,會成南方火;申酉戌代表秋季的七、八、九月,會成西方金;亥子丑代表冬季的十、十一、十二月,會成北方水。可見,地支相會後也是變成了不同的五行。地支會方有加強某一類五行的作用。
四、地支合局:地支有四組合局,寅、午、戌合成火局(指八字中如同時出現寅、午、戌三個字,便可稱為合局;如只見寅午,或午戌,則為半合,下同。);亥、卯、未合成木局(只見亥卯、或卯未則為半合木局);申、子、辰合成水局(只見申子,或子辰,則為半合水局);巳、酉、醜合成金局(只見巳酉或酉醜為半合金局。地支和局後,有加強某一類五行的作用。一般情況下凡在命局中不論出現合局還是半合局,都表示命主人緣好,能和周圍和諧相處。
五、地支相刑:
恃勢之刑,在同一命局中同時出現寅、申、巳,即為犯三刑,如只是申寅、寅巳、巳申,也是犯了相刑,破壞力較三刑稍弱些而已。
無恩之刑,是指在同一八字中同時出現戌、醜、未。如僅見戌未、未醜、醜戌,則也是犯了相刑。
無禮之刑,子卯相刑。
自刑:辰辰,午午,酉酉,亥亥同時或分別在一起,即為自刑。命局中凡出現“自刑”者,一般被認為有自殘、自虐傾向,常常會莫明其妙與自己過不去。
1、八字的干與幹、支與支,以及同柱干支之間均可相互生剋,除非生剋路線受阻;但天干不能生剋異柱的地支,地支也不能生剋異柱的天干,僅月令與日元的關係除外;支與支之間的生剋,一般是地支本氣藏乾之間的相互生剋,其餘藏幹均須通過合沖刑害破等特殊方式引動後才能相互生剋。
2、五行生剋時,旺強者生剋力大,衰弱者生剋力小;位置緊貼者生剋力大,位置間隔者生剋力小;透乾之生剋力大,藏乾之生剋力小;蓋頭截腳之干支,其力減半。
3、四柱生剋次序,以年月爲先,日時爲後;日合年月時,爲之合來;年月時合曰,爲之合去;年月沖而日時合,爲先沖後合;年月合而日時沖,爲之先合後沖。
4、五行生剋次序,以合化爲先,沖刑次之,破害生剋又次之;當三會三合六合併存時,則以三會爲先,三合次之,半三合又次之,六合再次之。
5、當某五行受制時,則不能生剋其他五行;當某五行貪生貪合時,也能刑衝剋害其他五行;但若合化,則化神又能生剋其他五行;不能合化者,則相羈絆。
6、干支之合沖刑害,均爲一對一或一對三,不能一對二,譬如一子不沖二午,一寅不合二亥,一庚不沖二甲,一甲不合二己、一卯不刑二子等,但當二者之中有一字虛浮無力或與他字相合時,餘下者便能合沖刑害;在爭合之字依次排隊時,則位置在先者可合,如亥月寅曰寅時,寅曰可以先合亥月,寅時難以爭合等。
7、當合沖刑害並存時,合能解沖刑破害,沖刑也能解合刑破害;其中力大者能解力小者,力小者不能解力大者;貼近者先解,遠隔者後解;年月刑沖,曰時可解;曰時刑沖,年月難解;天干相合,能解地支相衝;但在八字形成兩種合局沖戰時,則合不解沖;寅巳申三刑時,論刑不論合;一般情況下,暗合不能解沖刑,只有在合神很旺、位置貼近時可解沖刑。
8、干支合化時,相合之干支一般須位置緊貼且化神旺相無傷,方能合化,凡化神均以五陽幹論;隔合、爭合與妒合一般較難合化,除非化神旺強無傷。 I
9、墓庫之主氣透幹,則論坐庫通根,而不以入墓論;五行逢墓庫,旺則入庫,衰則入墓;藏於墓庫之物,不能生剋他物;墓庫逢合則合閉,逢沖刑穿破如打開,釋放庫中所藏之物。
10、旬空之字不影響五行的旺衰強弱與生剋制化。
我們還是舉例說明 某乾造
財 印 曰 劫
己 癸 甲 乙
未 酉 子 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