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借鑑蘇聯軍銜樣式於1955年實行軍銜制度,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海軍、空軍、防空軍、公安軍和中國人民志願軍中使用[1],但其後於1965年取消軍銜制[2]。
1988年恢復軍銜制後[3],軍銜級進行進一步調整[4]。
越南人民軍自1958年起實施借鑑解放軍軍銜制度(1982年1990年將校、尉兩級恢復1948年仿照日軍設置外,其他時期中國人民解放軍基本相同。
)。
當前,解放軍軍銜分為五等十九級,依軍種區分為陸軍軍銜、海軍軍銜、空軍軍銜、火箭軍軍銜。
其中軍官「三等十銜」,並此基礎上標識「指揮管理軍官」和「專業技術軍官」[5]。
而士兵分為軍士軍銜(設「三等七銜」)、義務兵軍銜(設上等兵、列兵「兩銜」)。
同時,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參照解放軍軍銜建立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銜制度[1]。
1955年9月27日,中國人民解放軍授銜授勳典禮中南海懷仁堂舉行。
於初期啟用軍種色過於複雜,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於1955年11月25日發布《關於軍銜肩章、領章、兵(軍)種符號、勤務符號佩戴區分暫行規定》,將兵種色簡化三種,陸軍、公安軍、防空軍為色,海軍、公安軍海巡部隊黑色,空軍、防空軍戰鬥部隊、海軍航空兵為天藍色[1]。


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南海國務院禮堂舉行官授銜典禮,國務院秘書長習仲勛宣讀總理周恩來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將官軍銜命令,授予粟裕10人中國人民解放軍大、蕭克55人上、徐立清175人中,解方798人軍銜。
周恩來官軍銜命令狀授予粟裕京人員[6]。
此外,9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中南海國務院禮堂舉行授予校官軍銜典禮,國防部彭德懷元帥授予京部分校官軍銜。
9月29日,總參機關在三座門小禮堂舉行授銜授勳儀式,總參謀長粟裕代表國防部長授予總參機關部分人員校官軍銜。
同日,總政治部副主任蕭華上代表國防部長授予總政機關尉官軍銜。
此外,解放軍全軍各地駐軍授銜和授勳典禮,自10月22日起北京、南京、蘭州、成都、廣州、武漢、瀋陽舉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海軍、空軍、公安軍、防空軍、裝甲兵、炮兵、工程兵、鐵道兵,華北、東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軍區舉行授銜典禮。
[6]
1955年授銜時,解放軍全軍共有60餘萬名幹部獲得軍官軍銜。
國務院和國防部批准授予元帥10人,10人,上55人,中175人,800人,校官3.2萬餘名,尉官49.8萬餘名,准尉11.3萬餘名。
[4][7]
1955年式軍銜設立初期,軍銜冠詞分為七大類。
第一類(指揮、政治)軍銜分為步兵軍銜、騎兵軍銜、炮兵軍銜、裝甲兵軍銜、工程兵軍銜、鐵道兵軍銜、通信兵軍銜、技術勤務兵軍銜、公安軍軍銜、空軍軍銜、海軍軍銜、海岸軍銜十二小類。
此一類中,海軍外官軍銜前加相應冠詞,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加任何冠詞。
除此之外,另設第二類(技術)、第三類(軍需)、第四類(軍醫)、第五類(獸醫)、第六類(軍法)、第七類(行政)軍銜。
此六類中,各級官兵軍銜加相應冠詞。
實際授銜中,此種規定極度複雜,如海軍、空軍、公安軍政治軍官不可獲海軍軍銜、空軍軍銜和公安軍軍銜,只能獲不加任何冠詞軍銜,視為政治類;防空軍軍官只能獲得對應兵種軍銜,沒有防空軍軍銜;海軍航空兵軍官只能獲得空軍軍銜,即校尉官軍銜前無冠詞,將官稱呼「空軍」、「空軍中」;後軍官只能獲軍需軍銜,衞生部門軍官只能獲軍醫軍銜[1]。
1955年,解放軍全軍啟用55式軍銜。
55式軍銜軍種色及軍兵種符號區分軍兵種。
施行初期,陸軍步兵官兵肩章、領章底色紅色,公安軍草綠色,陸軍騎兵藍色,空軍、海軍航空兵為天藍色,軍需為紫色,海軍、防空軍探照燈兵、通信兵、工程兵、鐵道兵、軍事交通勤務黑色,陸軍炮兵、陸軍裝甲兵、汽車兵、行政軍官、防空軍海岸炮兵、軍醫、獸醫、軍法紅色[1]。
於初期啟用軍種色過於複雜,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於1955年11月25日發布《關於軍銜肩章、領章、兵(軍)種符號、勤務符號佩戴區分暫行規定》,將兵種色簡化三種,陸軍、公安軍、防空軍為色,海軍、公安軍海巡部隊黑色,空軍、防空軍戰鬥部隊、海軍航空兵為天藍色[1]。
1956年1月,公安軍司令部發布命令,增設水上公安軍銜,授予公安軍海巡部隊官兵,軍銜樣式海軍,軍官稱為「水上公安上尉」、「水上公安上校」[1]。
1958年越南人民軍中國軍事顧問建議下決定採用55式軍銜設置,制定了《越南人民軍軍官服役條例》,成為越南人民軍第一套正式軍銜。
1963年修訂軍官軍銜條例第一大類12小類簡化三類軍銜即陸軍軍銜(加冠詞)、海軍軍銜(加海軍二字)和空軍軍銜(加空軍二字),技術、軍需、軍醫、獸醫、軍法、行政軍銜不變[1]。
1965年5月1日,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關於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度決定》,此後20餘年裡中國人民解放軍設置軍銜。
20世紀80年代,中共中央開始考慮實施軍銜制。
1987年12月30日,中央軍委常委會決定1988年國慶節(10月1日)前實行軍銜制。
[3]另外,實行新軍銜制同時,1988年7月1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確認1955年1965年期間授予軍官軍銜決定》[8]議案,1955年1965年期間授予軍官軍銜人員,其軍銜予以確認,表明「55式軍銜」作為個人榮譽[6]。
現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於1988年實行,初設為617級。
首次授銜中,截至1988年年底,解放軍陸軍全軍各級軍官58.7萬餘人,文職幹部14.7萬餘人獲得軍銜。
其中,中央軍事委員會共批准授予上17人,中146人,1279人;校官17.8萬餘人;尉官48.8萬人。
此時,陸軍各級軍官中佔[4]。
1993年士兵軍銜36級增設39級,1994年取消未授予一級上銜,1999年士兵軍銜39級精簡為28級,2009年改為29級,現行軍銜分為519級。
[9][10]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決定》,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
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
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授予軍銜」[11]。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軍官制度改革期間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決定》,規定「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中軍官職務級、軍銜、職務任免、教育培訓、待遇保障、退役安置有關規定。
辦法和試行範圍,中央軍事委員會組織制定和予以明確[12]。
」
2021年1月1日起,中央軍委印發《現役軍官管理暫行條例》及相關法規正式施行。
1965年解放軍將軍銜制廢除,軍官改稱幹部,軍士和士兵改稱作戰士。


延伸閱讀…
軍官軍銜設「三等十銜」,將官分為上、中、,校官分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為上尉、中尉、少尉。
軍官軍銜軍種劃分種類,軍銜前冠以軍種名稱。
指揮管理軍官和專業技術軍官軍銜,標識[5]。
2022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銜級制度決定》,自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
軍士軍銜設「三等七銜」,高級軍士:一級軍士、二級軍士、三級軍士;中級軍士:一級上士、二級上士;初級軍士:中士和下士。
軍士軍銜中,一級軍士軍銜,下士為軍銜。
義務兵軍銜低分為上等兵、列兵[13]。
《現役軍官管理暫行條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銜級制度決定》,現役軍人軍銜制度軍種區分五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人員法》,另設下列類型軍銜:
2021年1月1日,《現役軍官管理暫行條例》開始施行。
《現役軍官管理暫行條例》,軍銜級、崗位職務層級、待遇級別如下[14]: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人員法》,預備役軍官軍銜設二等七銜,即預備役校官(預備役大校、預備役上校、預備役中校、預備役少校)及預備役尉官(預備役上尉、預備役中尉、預備役少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一次修訂,自2021年10月1日起實施)第二十五條規定:「…志願兵役制士兵稱軍士。
」自此,志願兵役制士兵稱呼正式從「士官」變為「軍士」。
2022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銜級制度決定》,自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
軍士軍銜設「三等七銜」,高級軍士:一級軍士、二級軍士、三級軍士;中級軍士:一級上士、二級上士;初級軍士:中士和下士。
軍士軍銜中,一級軍士軍銜,下士為軍銜。
義務兵軍銜低分為上等兵、列兵[13]。
1955年軍銜制度裏軍銜分7類,設為515級。
是[1]:
1963年修訂軍官軍銜條例第一大類12小類簡化三類軍銜即陸軍軍銜(加定語)、海軍軍銜(加海軍二字)和空軍軍銜(加空軍二字),技術、軍需、軍醫、獸醫、軍法、行政軍銜不變[1]。
1965年解放軍將軍銜制廢除,軍官改稱幹部,軍士和士兵改稱作戰士。
延伸閱讀…
採用65式軍服全軍領章通用,幹部和戰士以上衣口袋數量(幹部4個,戰士2個)做出區隔。
1985年幹部和戰士領章做出區隔,幹部本來領章上改為應軍種色並增加一金星金框,此項改動算是1988年恢復軍銜制度做預備。
此時軍服65式過渡87式樣式,擁有兩者共通點。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1988年式軍銜區分四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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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軍陸海空軍階級,軍士官其官階前冠以其所屬軍種,例如:陸軍一級上、海軍上校、空軍中尉、陸軍上士是[1]。
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後,取消了特級上及增加士官長3個官階,其餘基本沿用1949年之前制度。
歷史中華民國國軍軍銜制度源起於清末新軍,袁世凱肇建北洋六鎮時即模仿德國陸軍設立銜級,此即中國近代軍銜制度濫觴。
進入民國後,北洋政府軍時代軍官分為統、參領、軍校三等,各官分正副協3級39級制度,改為將官、校官、尉官310級(增設准尉),士官3階:上、中、下士,士兵3等級: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這個體制基本上國軍前身國民革命軍繼承,到目前沒有多變動。
受德國陸軍影響,國民政府自1935年北伐後,將上分為特級上、一級二級;級特級上[2]一銜,設立此銜到2000年廢除,僅授予時任(1935)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一人;大陸時期一共授予陸軍一級上10名、海軍一級上1名,蔣中正嫡系何應欽、陳誠,其餘是獨霸一方地方勢力[3]。
1936年起,囿於上將員額,合於晉升二級上規定陸軍中,可以加上銜[4],其服制二級上、領中額薪俸,且二級上職位出缺時可以優先晉任,唯1949年遷台後沒有中加上銜[5]。
國民政府多次陸軍上銜配合勳章贈友邦政要[6],以示。
國軍在台灣時期,只有下列幾種職位領晉任一級上,數是掌握國家軍令大權參謀總長;其次是位崇但無權責總統府戰略顧問;其他有總統府參軍、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總司令[3]。
階級現行中華民國軍銜,軍官分為將官、校官、尉官共3官10官階,士官分為6個官階,士兵分為3個級,法源出自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下列三個表格列出國軍士官兵軍階、階級圖示停年: 軍官國軍軍官階級官 官階 階級章圖示 停年將官 特級上(廢除)5顆星一級上4顆星二級上3顆星中2顆星1顆星 6年[7]校官 上校3顆梅花 6年[7]中校2顆梅花 4年少校1顆梅花 4年尉官 上尉3直槓 4年中尉2直槓 3年少尉1直槓1-2年中華民國歷史上特級上授予蔣中正一人。
「特級上授任條例」於2000年11月1日廢止。
士官國軍士官階級官 官階 階級章圖示 停年士官 一等士官長2槓3槓二等士官長2槓2槓 3年三等士官長2槓1槓 3年上士1槓3槓 3年中士1槓2槓 2年下士1槓1槓1-2年士兵國軍士兵階級級 階級章圖示 任本級時間士兵 上等兵3槓一等兵2槓 1年二等兵1槓 6個月 軍階識別圖陸軍金黃色、空軍銀灰色、海軍銀白色。
軍校學生國軍禮節中規範,軍校生士官敬禮,遇到士官時要士官長敬禮,意涵軍校生階級士官相等。
而人習俗上稱軍校生為「學生中士」。
但是國防部並沒有規範軍校生階級。
中華民國國軍陸海空軍階級,軍士官其官階前冠以其所屬軍種,例如:陸軍一級上、海軍上校、空軍中尉、陸軍上士是[1]。
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後,取消了特級上及增加士官長3個官階,其餘基本沿用1949年之前制度。
中華民國國軍軍銜制度源起於清末新軍,袁世凱肇建北洋六鎮時即模仿德國陸軍設立銜級,此即中國近代軍銜制度濫觴。
進入民國後,北洋政府軍時代軍官分為統、參領、軍校三等,各官分正副協3級39級制度,改為將官、校官、尉官310級(增設准尉),士官3階:上、中、下士,士兵3等級: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這個體制基本上國軍前身國民革命軍繼承,到目前沒有多變動。
受德國陸軍影響,國民政府自1935年北伐後,將上分為特級上、一級二級;級特級上[2]一銜,設立此銜到2000年廢除,僅授予時任(1935)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一人;大陸時期一共授予陸軍一級上10名、海軍一級上1名,蔣中正嫡系何應欽、陳誠,其餘是獨霸一方地方勢力[3]。
1936年起,囿於上將員額,合於晉升二級上規定陸軍中,可以加上銜[4],其服制二級上、領中額薪俸,且二級上職位出缺時可以優先晉任,唯1949年遷台後沒有中加上銜[5]。
國民政府多次陸軍上銜配合勳章贈友邦政要[6],以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