訃聞,報告喪事柬帖,可稱作「訃文」、「訃告」,為死者家屬親友傳達喪禮訊息專用文書,內容會包含治喪時間、地點、喪葬方式,並詳細述明亡者姓號、生卒年月日時、葬於何地及出殯日期,告知所有親朋好友。
訃聞承襲了中華文化,《禮記 ● 雜記上》可窺見,因此沿襲古代用語、書寫格式內容,並隨著時代思想改變,簡化語,有電子訃聞產生。
黃色:無年歲限制,出家眾或信仰佛教者。


近年來於死亡觀念改變,於高齡者生,會視為「凶事」,而會認為是「喜喪」,會應信仰,進而選用顏色紙張。
白色:生者歲60歲以下,或者60歲以上,但父、母、公、婆、祖父、祖母有人健在者。
粉紅色:生者歲70歲80歲,且父、母、公、婆、祖父、祖母亡者。
紅色:生者歲80歲以上,且父、母、翁、姑亡者。
黃色:無年歲限制,出家眾或信仰佛教者。
時間:往者死亡日期、出生日期、家祭、公祭、發引時間,寫明,現代書寫以國曆主農曆輔。
年齡:傳統上生者年齡,子孫越有面子,訃聞記載會虛歲主,30以下稱「得年」,30到60歲者稱「享年」,60到90歲稱「享壽」,90到100稱「享耆壽」,100以上稱「享嵩壽」。
收件者職銜、稱謂、姓名,應整齊書寫於框內,並使用黑色筆書寫。
稱謂「先生」、「女士」,不可同時寫「先生 夫人」。
顯考:子女往生父尊稱,或外人可稱先父、,不可稱「故考」,因為「考」意即為死去父親,如加上「故」會變成「死去死去父親」。


延伸閱讀…
訃聞收件處寫「收」、「啟」,收件人地址於人名、喪宅地址要收件人。
訃聞在出殯前一週寄出,確定收件人在出殯日前三五天內可收到訃聞。
可採用郵寄、親送、委託他人代送,或者是電話、社羣、電子郵件來通知治喪事宜。
母喪,舅父訃聞原則孝男送達。
顯考:子女往生父尊稱,或外人可稱先父、,不可稱「故考」,因為「考」意即為死去父親,如加上「故」會變成「死去死去父親」。
延伸閱讀…
顯妣:子女往生母尊稱,或外人可稱先母、,不可稱「故妣」,因為「妣」意即為死去母親,如加上「故」會變成「死去死去母親」。
公:年男性尊稱,連接姓氏後方,如王公。
母:年已婚女性尊稱,連接夫姓後方,如王母,另外會「媽」如劉媽。
**諱:加男性長輩名字前面字,因為晚輩不能直呼長輩名字,書寫其名加入諱以示,如王公諱名建中。
閨名:與男性名字前「諱」字用法相似,加女性名字前面,表對亡者,如陳母黃夫人閨名琉花,但現代使用了,不加字或是諱代替。
夫人:已婚女性,加女性本姓後,表達敬意尊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