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貨物進口或出口後十四日內報關者,繳付罰款。


1 香港法例第318章《工業訓練(製衣業)條例》附表1所列香港製造成衣製品及配件 和鞋履項目,出口時繳付報關費外,每$1,000或$1,000價值貨物加繳製衣業訓練徵款$0.3。
未能貨物進口或出口後十四日內報關者,繳付罰款。
任何人倘收到香港行政區政府罰款發出的繳款通知書,於該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14天內繳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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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倘收到香港行政區政府罰款發出的繳款通知書,於該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14天內繳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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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繳付罰款人,可香港法例第60E章《進出口(登記)規例》第10條列出程序提出反對或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