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空間堆放雜物公告】管委會或個別住户擅自把佔用公共空間的物品丟棄 |社區各公共通道樓梯間等雜物清理事項 |判決案例 |

【公共空間堆放雜物公告】管委會或個別住户擅自把佔用公共空間的物品丟棄 |社區各公共通道樓梯間等雜物清理事項 |判決案例 |

社區見住户鞋櫃雜物堆置樓梯間及走廊,造成環境衞生髒,妨礙住户出入外,嚴重者影響公共安全及消防救災逃生。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呼籲,加強本市公寓大廈居住品質及公共安全,請社區管委會及住户積極檢視是否有走廊、樓梯間堆置雜物妨礙出入,倘有上開情形,應自主改善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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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制止而遵從者,可依法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處罰。
公共空間堆放雜物公告

若肇致他人跌倒受傷,可能訴「過失傷害罪」而負民刑事責任外,如發生災害涉及妨礙人員逃生避難及影響消防救災者,公共危險相關責任依法。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呼籲,加強本市公寓大廈居住品質及公共安全,請社區管委會及住户積極檢視是否有走廊、樓梯間堆置雜物妨礙出入,倘有上開情形,應自主改善以免觸法。

社區見住户鞋櫃雜物堆置樓梯間及走廊,造成環境衞生髒,妨礙住户出入外,嚴重者影響公共安全及消防救災逃生。
公共空間堆放雜物公告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住户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走廊、防空避難設備處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住户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走廊、防空避難設備處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佔巷道妨礙出入,違者得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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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案例- 公寓大廈公共空間堆放雜物的法律規範

主旨:社區各公共通道樓梯間等雜物清理事項。 説明

若肇致他人跌倒受傷,可能訴「過失傷害罪」而負民刑事責任外,如發生災害涉及妨礙人員逃生避難及影響消防救災者,公共危險相關責任依法。
公共空間堆放雜物公告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住户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走廊、防空避難設備處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佔巷道妨礙出入,違者得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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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或個別住户擅自把佔用公共空間的物品丟棄

新聞稿-社區樓梯走廊堆積雜物,可罰款4萬至20萬元

若堆置雜物造成他人跌倒受傷,不僅可能涉及「過失傷害罪」背負民、刑事責任外,若引發災害妨礙人員逃生避難或影響消防救災者,可公共危險相關責任依法。

提升本縣公寓大廈居住品質及維護公共安全,呼籲住户自行檢視,避免於共用走廊或樓梯堆放雜物妨礙出入,並自主改善以免觸法。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住户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走廊、防空避難設備處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佔巷道妨礙出入,違者得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