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門口放地墊」
引言:
在公寓大廈中,樓梯間和門口區域是共同的公共空間,而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這些區域不得被住户私自佔用。若有違反此規定的行為,主管機關有權處以罰鍰。因此,A女想要在自家門口放置腳踏墊,即便不妨礙他人的逃生動線或其他住户的通行,也有可能違法。

公寓大廈公共空間不得私用
由於各樓層樓梯間、共同走廊屬於公共空間,住户不得據為私有,違者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A女目前住在社區大廈裡,每棟每層有三户,有樓梯間、電梯間、還有三門口的共同區域,A女想在自家門口放置腳踏墊,僅墊子無鞋子等其他雜物,請問是否違法?腳踏墊沒有擋到其他人逃生動線,也不會擋到同層住户動線,還是不能擺放嗎?而該張公告上所寫的「開罰4萬起跳」,也是於法有據。
法律評析:公寓大廈的當樓層電梯間、樓梯間、走道、通道等面積,是由當層住户所共有,即一般俗稱「小公」,所以自家門口外各樓層內的公共空間,已屬小公範圍。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第2款的規定,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為法定共用部分,不得約定為專用。再依同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住户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佔巷道妨礙出入。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訂有罰則:由於各樓層樓梯間、共同走廊屬於「小公」範圍,住户不得據為私有,逕自擺放如鞋櫃、鞋子、傘架、腳踏車、腳踏墊等雜物,而且住户擺放腳踏墊,也可能有使他人滑倒的危險,從法律觀點來看仍屬不得任意擺放的物品。且依同條例第4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住户違反第16條第2項或第3項規定者,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公寓門口放地墊
公寓門口放地墊是一個非常常見的做法,用來保護公寓大廈的入口處。這種做法不僅可以保持地板的乾淨,還可以防止進入室內的灰塵和污垢。
通常,公寓門口放地墊的選擇很重要,因為它可以為公寓大廈的整體裝飾增添一些額外的美感。大多數公寓業主會選擇與大廈外觀和內飾相協調的地墊。
此外,選擇合適的地墊還可以提高室內環境的舒適度。地墊可以減輕人們步行時的腳底壓力,同時防止滑倒的情況發生。這對於老年人和小孩特別重要。
另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公寓門口放地墊可以減少室內的灰塵和污垢。這樣一來,居民就不需要在地板上花費太多時間和精力清掃。地墊可以很容易地收集灰塵和污垢,讓居民輕鬆地清理它們。
當然,除了保護地板和提高室內環境質量之外,公寓門口放地墊還可以為居民提供額外的安全保障。地墊可以防止人們在地板上滑倒,減少不必要的意外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