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階品級概要
引言
清代官員制度森嚴,官階等級分明。【翰遴院】將乾隆以降的高階官職整理如下,供讀者一窺古代封建社會的官制特色。


官階品級
品階 | 正品 | 從品 | 相當於現代職級 |
---|---|---|---|
正、從一品 | 太師、大學士 | 正國級官員 | |
正、從二品 | 巡撫 | 布政使 | 副部級或正省部級官員 |
正、從三品 | 按察使 | 府尹 | 副省部級官員 |
正、從四品 | 知府 | 正廳級官員 | |
正、從五品 | 同知 | 副廳級官員 | |
正、從六品 | 知州 | 副廳級或縣級官員 | |
正、從七品 | 知縣 | 縣級官員 | |
正、從八品 | 縣丞 | 科級官員 |
未入流官階
十八級以下的官階稱為「未入流」,在品階上附屬於從九品。
六品官:明清官僚體系中的基層官員
引言
在明清時代的官僚體系中,「六品官」佔有至關重要的地位。六品官是中央和地方官府中數量龐大的官職,擔任基層行政事務、監察、司法等職務,為官僚體系運作的基礎和保障。
官職等級與職責
明清時期的官制實行九品十八級,六品官位於正六品和從六品兩個級別,是六個品級官員中的最低一級。根據《大明會典》的記載,六品官共分為正六品和從六品兩個級別,共有官職37個。其中,正六品官職19個,從六品官職18個。
六品官職 | 正六品 | 從六品 |
---|---|---|
通政使參議 | 11 | 無 |
光祿寺少卿 | 2 | 2 |
太常寺少卿 | 2 | 2 |
太僕寺少卿 | 2 | 2 |
鴻臚寺少卿 | 2 | 2 |
宗人府理事 | 2 | 2 |
翰林院侍讀 | 無 | 5 |
翰林院待講 | 無 | 5 |
翰林院編修 | 無 | 6 |
六品官的職責多樣,包括:
- 地方行政:擔任縣令、縣丞、主簿等地方官員,負責地方治安、税收徵收、民事訴訟等事務。
- 中央行政:擔任六部、科道等中央機關的中級官員,協助尚書、侍郎處理事務。
- 監察:擔任御史、監察御史等監察官員,負責彈劾不法官吏,糾舉各種瀆職行為。
- 司法:擔任知府、知縣等司法官員,負責審理案件,維護社會秩序。
任用與選拔
六品官的任用主要通過科舉考試和捐納兩種方式。通過科舉考試被任命為六品官者,稱為「正科出身」或「正途出身」。捐納是通過繳納一定數量的銀兩,購買官職的一種方式。雖然明清時期禁止捐納出身的官員擔任重要的職位,但由於財政困難,捐納仍成為朝廷補充財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也為出身寒微的官員晉升官階提供了途徑。
六品官的影響
六品官在明清官僚體系中的地位舉足輕重。他們是官府基層行政的主要承擔者,維繫著國家運轉的平穩。同時,六品官也是中央和地方溝通的橋樑,將朝廷政策傳達至地方,並將地方意見反映給中央。此外,六品官還擔任著監察和司法職能,對防範和懲治官吏貪污腐敗、維持社會穩定發揮著重要作用。
結論
六品官是明清官僚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他們擔任著繁重的基層行政、監察和司法職務,為官府運作和社會穩定提供保障。同時,六品官的任用和選拔方式,反映了明清時期科舉制和捐納制的影響,對官僚體系運作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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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六品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