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是現時中華民國、韓國及日本對常用法律工具書普遍採用的名稱。六法全書內容包含常用的六類法律,故謂“六法全書”。六法全書最早由學者箕作麟祥(箕作麟祥)根據歐美法律提出這個概念,後傳到東亞各國。書中所收錄的法律通常並不止這六法,只是這六法較常用,所以當地所使用的法律全集都被稱為“六法全書”。
六法全書,中華民國、大韓民國與日本常用之法律工具書,因匯集常見六種法律,故有此稱。其源於日本明治時期學者箕作麟祥之理念,後傳遍東亞諸國。又稱六法大全,為國民政府主要法規彙編,效仿資本主義國家法律體系,由憲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六部構成。1949年,中國共產黨在控制地區廢除了六法典。 書中法律不止六法,但因這些法律與日常生活關係密切,因此被統稱為六法全書。然而,所謂“六法”,有不同定義。以下為幾種常見説法:


中華民國之六法全書
- 憲法
- 民法
- 刑法
- 行政法
- 民事訴訟法
- 刑事訴訟法
日本之六法全書
- 憲法
- 民法
- 商法
- 刑法
- 民事訴訟法
- 刑事訴訟法
六法全書之編成,體現了法律體系之完備與現代化,為法治國家之重要基礎。
憲法 | 確立國家基本制度和保障人權的根本法律 |
民法 | 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關係的法律 |
刑法 | 規範犯罪與刑罰的法律 |
商法 | 調整商業活動的法律 |
民事訴訟法 | 規範民事案件起訴、審判和執行程序的法律 |
刑事訴訟法 | 規範刑事案件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程序的法律 |
六法全書的編纂和完善,反映了法律制度的健全和現代化,是法治國家的重要基石。
「六法」是指法學上的六個基本原理,分別是稟領法(Constitutional Law)、刑法(Criminal Law)、民法(Civil Law)、行政法(Administrative Law)、商法(Commercial Law)和國際法(International Law)。
在法學領域中,六法被視為理解法律體系的基礎,能夠幫助我們瞭解法律的運作方式以及法律對社會的影響。
首先,我們來看稟領法。稟領法是指國家制定的最高法律,它確立了政府的組織架構、權力範圍和基本權利保障。稟領法的主要目的是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確保政府的運作合法和有序。
接下來是刑法。刑法是指對於違反法律律的行為所進行的懲罰和制裁。刑法的主要目的是維護社會秩序和保護公眾安全。它規定了犯罪的種類和刑罰的範圍,並確定了證據的收集和審判程序。
民法是指民事行為和民事關係的規範。它涵蓋了合約、財產權、婚姻和家庭等方面的法律規定。民法的主要目的是保護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行政法是指對於行政機關及其活動的規範。行政法的主要任務是確定政府機關的權限和責任,監督政府行為的合法性以及保護公眾利益。
商法是指對商業活動和商業關係的法律規定。商法的主要目的是維護商業秩序,保護商人的合法權益,並提供了商業活動所需的法律保障。
最後是國際法。國際法是指國家和其他國際主體之間的關係所適用的法律。它確立了國家之間的相互關係和義務,並提供了爭端解決的機制。
總結來説,六法是法學領域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它們為我們理解法律體系提供了基礎。稟領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商法和國際法都在不同程度上影響著我們的日常生活。熟悉這些法律原則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和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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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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