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人願意出車禍,但發生了該怎麼處理?出車禍要報警嗎?出車禍但有急事要 怎麼辦?要選擇調解、和解,還是提起訴訟?要怎麼申請車禍保險理賠?車禍要賠多少錢?車禍處理流程SOP大公開,教您保障自身權利!「放」:車輛出現故障或發生事故時,應打開危險警示燈並地點放置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其他道路使用者。
「撥」:車禍發生時,應儘速撥打110報警通知警方,如果有人受傷,要撥打119請求傷患救護。
「劃」:移動車輛之前,應事故現場車輛位置進行標繪定位。
若車輛移動,不應進行標繪,以防現場失真。
「移」:若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且車輛可行駛,應拍照或標記後,將車輛儘速移至不妨礙交通地方。
「」:事故後應保持,等候警察抵達現場。
等候期間,可以先行現場拍照、尋找目擊證人,以便警方抵達時提供詳細事故狀況描述。
發生車禍,千萬不要因為方説要和解或其他原因阻止而去報警!車禍報警程序不應因事故規模大小而有所鬆懈,有民眾小型車禍而報警,以為什麼事,事後遭受對方肇事逃逸罪提告案例。
因此,即使是微小車禍應報警,使警方留有正式紀錄,日後申請車禍初判表車禍鑑定報告。
發生車禍後,請撥打110報警,留存第三方紀錄,並避免後續麻煩。
如有人員傷亡,警方會筆錄完成後,提供交通事故事人登記聯單,記載事人包括姓名、電話、車牌號碼基本資料。
車禍後30天內,可申請初判表。
若事人想要進一步釐責任肇事責任歸屬,可自費申請鑑定報告。
可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或警察機關見證下進行和解。
若有符合條件保險理賠,可以請求保險公司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此階段做筆錄主要目的於,當有人員車禍中傷亡時,作為後續進行刑事訴訟(如過失傷害罪、過失致死罪)所需證據。
若事人傷勢,警方可能現場執行筆錄;若事人傷勢,會傷者送至醫院進行救治,警方會後續通知傷者進行筆錄。
筆錄應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完成,具有時效性,因此建議民眾發生車禍時,若傷勢至於無法行動或危及生命程度,完成筆錄會。
若事後認為筆錄中闡述不夠或其他因素,有做筆錄需求,需致電向承辦警員詢問可行性,但做筆錄時需注意兩次筆錄內容一致性,如果兩次筆錄內容一可能會影響法院判決。
而若在筆錄中説謊,雖因當事人有不自證己罪權利會觸犯法律,但筆錄過程全程錄音錄影,若後續被發現説謊事,可能影響法院判決。
車禍現場處理程序和所需時間會事故情形,如人員傷亡狀況和車輛受損程度,而有所區別。
若 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警方會派遣救護人員前往現場,傷者送往醫院治療,相關筆錄可能會現場狀況選擇警局進行。
若無人員傷亡或傷勢,警方現場製作筆錄並發事人道路交通事故事人登記聯單。
事人彼此留下聯繫方式後,可離開現場,此過程30分鐘,1時內可完成。
於車禍涉及個人安全和車輛賠償後續事項,因此急於趕時間或其他原因而草率處理,以免引發後續法律糾紛或其他問題,反而得失。
至於車禍後相關法律程序,包括和解、調解、訴訟,所需時間有所不同。
情況下,車禍處理時間13個月,倘若涉及司法訴訟,則可能需要時間。
此外,法律規定,於車禍引起刑事訴訟,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提告,而民事賠償具有2年時效期限。
初判表全名為「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表」,是警方交通事故進行分析和研判結果擬定文件。
此表乃基於事故現場筆錄結果、車輛受損狀況、監視器錄影資料進行研判,目的於理解肇事原因和狀況。
初判表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和地點、事人姓名、車牌號碼、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需注意是,初判表作為參考,並具有法定效力。
初判表用意是讓事人瞭解事故肇事原因,以及是否存在違規行,但初判表 作為一個分析工具,並不能作為法律判決。
若您於初判表內容不符,您可以自費申請車禍鑑定報告,相關內容在下文進行説。
若交通事故事人初判表結果存有異議或尋求專業評估,可自費申請「車禍鑑定報告」。
該報告鑑定過程涵蓋多方專業人員參與,如律師、教授、警察,後續法庭賠償協議或訴訟提供可靠。
且若存在以下情形,無法申請車禍鑑定報告:申請人符合資格並完成申請後,可靜候鑑定報告完成。
報告中可能描述事故過失分配,如雙方有過失、或僅單方有過失。
不過,即便有車禍鑑定報告,若證據,仍可能出現無法明確判斷肇事責任情況。
此外,車禍鑑定報告並會明確指出肇事責任百分比,賠償金額比例需事人自行協調,或透過法院審判協調。
車禍發生後,只要在違反法律規範前提下,雙方有私下進行和解權利。
以下介紹車禍和解流程:所需資料準備
進行和解之前,應先整理並備齊所有可能有助於佐證車禍肇事責任相關資料,包括事故登記聯單、車禍初判表、行車紀錄器,以便談判過程中作為證據支持。
保險理賠通知
您保險公司告知車禍情況,以便瞭解可能理賠程度。
若有符合條件保險理賠,可以請求保險公司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而若有保險者,請民眾務告知保險公司車禍事宜,否則保險公司可不受當事人雙方之間和解金額拘束。
協調和解日期/時間/地點
對方協調和解日期、時間和地點,選擇白天及公共場所進行,保障雙方安全促進雙方和平進行協調,和解可能達成情況下應注意自身安全。
雖然車禍私下和解書沒有格式,但於和解書簽訂,等同於雙方達成共識擬定契約,因此建議尋找專業律 師協助,確保內容和法律效力。
簽訂和解書前,確認和解書是否包括選擇和解地點
建議警局進行和解,以便確保雙方安全。
若無法警局進行,應選擇人流多公共場所,避免包廂或私人住所進行,確保雙方安全。
刑事過失告訴問題
應注意是,即使進行了私下和解,若和解書中明確規定刑事部分追究條款,對方有可能刑事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
若事人有受傷,和解後應要求方撤回刑事告訴,或直接選擇通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後即不得提出訴訟。
(縱和解書中明確約定刑事部分追究條款,對方可刑事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建議可直接於和解時簽署刑事撤回告訴狀)車禍和解達成原因有很多,情況包括賠償金額爭議,或是方態度不合作。
車禍事人達成和解時,可以採取以下兩種途徑:調解是一個第三方公正人士協助談判過程,目的於協助雙方達成共識。
調解後簽立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
若方後續未調解書約定履行義務,事人可以持調解書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便確保賠償履行。
若調解未能達成共識,則可以考慮提起法律訴訟。
訴訟途徑分為「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和「民事訴訟」兩種:事人可以刑事訴訟過程中,自己因車禍所受身體侵害或財產損失,加害者提出賠償請求。
此途徑可事人因車禍所受財產損害和身體賠償問題獨立進行處理,並肇事者要求賠償。
若有車禍調解需求,可雙方事人下,鄉鎮市區公所提出調解申請。
或是如果對方拒絕進行調解,可以直接進行提告,車禍相關訴訟需先強制調解程序後方能進行。
若調解成立,進入正式訴訟階段法院審理及判決。
車禍發生而對方拒絕協商解決時,可依法調解機構提出調解申請。
調解過程中,如方無故缺席或拒絕和解、態度,調解人可情況發出「調解成立證明書」。
若方涉嫌過失造成人身,可刑法提起「過失傷害罪」刑事訴訟,迫使方出面。
若僅涉及財產損害且造成人身,可透過「民事訴訟」法院請求賠償。
車禍相關訴訟會強制進行調解程序,調解成立,隨後轉往司法審理階段。
值得注意的是,車禍涉及民事賠償權利請求期限兩年。
然而,法定時效限制存在,調解申請需在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
若調解成立,受害者可依法提起刑事訴訟過失罪。
若錯過上述期限,可能損失要求對方賠償法定權益。
因此,處理車禍案件時,應掌握相關法定時效,並時尋求法律專業人士協助。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聲請流程:
發生車禍後提出刑事告訴期限6個月,需於此期限內嘗試達成和解或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