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發展「北部會區」之外,建議興建交椅洲人工島填海計劃。
這填海計劃是基於「明日大嶼」計劃作修改,人工島原來兩個,改為三個,造價5,800億港元。
為何港府發展農地呢?其實,填海及發展農地兩個計劃並無衝突,為可以一起啟動呢?而且,填海及收回農地需時,就算發展階段上有後分,應該規劃及執行。
保守估計,人工島可興建40萬個住宅單位,據悉公屋及居屋主。
於造價,有人擔心這計劃港府構成財政壓力。
有人指,如今填海成本約每平方米13,000港元15,000港元左右,收回農地每平方米成本14,500港元。
為何港府發展農地呢?其實,填海及發展農地兩個計劃並無衝突,為可以一起啟動呢?而且,填海及收回農地需時,就算發展階段上有後分,應該規劃及執行。
如果港府集中火力收回農地而沒有其他造地計劃,發展商及投資者會否「漫天討價」呢?收回農地成本是否可以控制每平方米14,500港元之內?當港府選擇,「地主」會否配合?坊間填海造地及收回農地討論各執一詞,我們可以「基本步」,從原理説起:如果毫無制肘情況下,收回農地發展土地,理應填海一些,工序得多。
但説穿了,直接發展「郊野公園」鄉郊用地成本應該。
只是我們有《保護郊野公園條例》,特區政府於1997年後愈來愈多土地列為「郊野公園」,我們可用土地才不斷減少。
香港算是國際城市,但有74%土地開發,算是「世界」之一。
限度是「深圳」及「中環」為「雙核心」一種城市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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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要原屬「地主」土地併奏一起,規劃,會發揮其價值。
另一方面,現有農地新界區,其發展價值市區土地得多。
如要農地變為市區用地,要大量興建公路、鐵路及一系列社區設施,才能增加其使用價值。
,如今發展「北部會區」是打算中環核心,反過來鄰近深圳一起而釋放出土地價值。
限度是「深圳」及「中環」為「雙核心」一種城市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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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海工序會多,所涉及「製造成本」會。
但相比起來,港府要「地主」農地買回來。
來説,交椅洲人工島填海及收回農地成本差不多。
但想一層,為何現時填海成本要達5,800億港元呢?此外,港英年代市鎮計劃是如何?其關説法是「移山填海」,即「填海」、「移山」(發展郊野公園用地) 及「收農地」不僅要同時進行,還要三個手段一個地區之內!換句話來説,港英年代發展郊野公園、填海造地及收回農地拼奏一起,並當成是一整套計劃,即「三管齊下」來發展同一個地段,才能最短時間,並以成本造出有價值土地。
以此推論,我們發展「北部會區」之際,「收農地」之外,應該要考慮「移山」(發展郊野公園用地),乎新界北海岸線要考慮「填海」,才是效率及成本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