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廊】外廊式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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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廊」與「露台」相似,暴露於風、雨位置,結構侵蝕而耗損,公眾安全構成風險。

「露台」懸臂方式牆壁伸出,而「外廊」牆壁伸出外,有支柱或結構牆承託兩側。

原沒有圍封「露台」或「外廊」於入夥後圍封,它們會視為”沒有圍封”構築物。

業主須委任註冊檢驗人員檢驗這些「露台」或「外廊」。

業主可批准圖則確認「露台」或「外廊」是否沒有圍封。

如「露台」或「外廊」於入夥後窗户圍封,業主需「制驗窗計劃」下檢驗和修葺這些窗户,確保其安全。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GB/T 50353-2013是一本規範,但需要研究,因為涉及到面積和造價,開發強度和容積率以及建築密度,對房地產項目關。

過去很多年裏,積,送面積是開發商手段,但近年來基本堵死。

另一個原因是因為簡略,詞句,造成一些有歧義地方值得探討。

頂蓋問題,後文架空走廊,影響,沒有頂蓋要算一半,這露台是,後文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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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有算1/2面積和不算面積情況。

其中邏輯,。

(是陽台,露台和架空層,我們後面説。

)室內外判定是決定性。

規範中主要是圍護結構-維護設施來區分界定室內外,。

要注意是,圍護結構不是承重結構,而是牆體門窗,有無柱子並影響圍護結構。

結構柱規範中稱為主體結構,結構支撐或結構柱。

同樣邏輯架空層條文中有體現,實際上此名詞,改為圍護或維護窗牆一些。

維護設施不妨改為維護護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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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架空層概念:而以下3組6種交通面積,屬於既可以有圍護結構,可以只有維護設施類型。

上了圍護結構,就算全面積了。

只有圍護設施,只算一半,有可能全算,這本文要詳細討論。

一層門廊和檐廊,二層挑廊和騎樓,二層以上、建築之間架空走廊和過街樓,。

概念基礎上,規範基本上確定了有圍護牆全算面積(顯然);只有維護設施(欄板),算一半面積。

()有護欄室外走廊,算一半。

(有圍護牆體肯定全算,因為不能算外走廊而是內走廊了,顯然。

)3.1.1 ,條文有説是不是有頂蓋。

頂蓋問題,後文架空走廊,影響,沒有頂蓋要算一半,這露台是,後文詳述。

所以要算一半面積。

有頂蓋,則可能算一半,可能全算。

如果是頂層露天走廊,下面有房間,算露台還是外廊呢?筆者不能確定,概率可算露台。

3.1.2 其次,什麼樣算室外走廊,是否可以有頂蓋,是不是要結構懸挑。

頂蓋算一半,有頂蓋是不是要全算?這裏涉及到什麼來定義室外走廊問題。

室外定義,規範中沒有明確解釋。

意義上,側面半室外敞廊,可以算室外走廊,沒有門窗牆封閉。

但因為規範引入了主體結構影響,讓事情複雜了。

外廊是否問題,條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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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於那個(挑廊)是同義限定“且”,還是做解釋列舉“或”。

1、一種解讀是,有頂蓋時 ,室外走廊挑廊,結構外挑,才能算一半。

佐證是,本條講檐廊時,加註了(或柱),那麼意味着室外走廊不可有柱,而檐廊可以有柱,因為檐廊豁免是公共開放性,而陽台和走廊只能結構體系。

不過這裏有柱子説是本層柱子,沒柱子説是懸挑(因為下一層可能有柱子,不是懸挑),這個柱子是主體結構結構柱。

所以這條只能説本層無柱,但要求樓下無柱,那麼是懸挑走廊,只需要上面一層是懸挑行。

這樣起碼可以少算半層面積。

如果參考陽台,有頂蓋算全面積,一半面積。

但陽台因為户內,走廊兩個性質,所以參考性存疑。

如果參照門鬥全面積話,顯然不可有圍護結構,否則門鬥而非門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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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考慮檐廊額外對應,參考架空走廊(有頂蓋有柱子無圍牆算一半)和陽台(有頂蓋算室外空間),那麼算一半是合理。

3.1.3 室外樓梯類似室外走廊,一半面積計算。

顯然樓梯是有結構,有頂蓋,有圍護設施,但無圍護結構。

開敞走廊和室外樓梯是側面交通空間。

這樣算一半面積話,那麼有結構柱和頂蓋走廊,算一半是合理。

這一點令人存疑。

筆者傾向於前者,主體結構之外挑廊,算一半是問題。

這樣安全。

主體結構之內凹廊,能算室外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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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審批經驗,有審批部門參考陽台邏輯,主體結構內,算全面積,主體結構外,且敞開,一半面積。

如下圖,圖6-3,無柱無護欄,是不算面積,這有10類3.0.27條這個面積豁免條款裏,沒有列出,而且沒有規定屋檐出挑距離,説是規範一個疏漏,出現條文説配圖中。

這樣是符合規範精神,首層開放空間不算面積。

這騎樓和架空走廊底層類似。

形成對比是4,因為加了維護設施,要算一半面積。

這裏也説,維護設施包含結構柱,所以需要備註。

兩者等效。

門廊類似檐廊,但沒有情況,一半。

如果參照門鬥全面積話,顯然不可有圍護結構,否則門鬥而非門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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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小百科】外廊

但立柱顯然不受影響,因為接着,有柱雨棚是一半計算。

此類中,圍護設施和立柱是等效,檐廊類。

無柱雨棚之處於,要出挑離來確定是否算一半:於2.1米時,這跟無圍護檐廊類。

於2.1米時算一半,有柱雨棚一樣,但闡述理由,是因為避免搞得過分吧。

頂蓋高度達到或超過兩個樓層無柱雨篷不計面積,這個應該是功能出發,高了沒有實際意義,非法加建。

有意思是,雨篷上算露台,這個操作有點懂。

有個疑問是,如果做到二層以上,弄個雨棚,然後上面弄個大大的入户花園,那不是偷好多面積。

四、騎樓類,不算面積情況 騎樓情況本來檐廊類,邏輯應該無圍護不算,有護欄或柱子就算一半。

但條文特地説:説檐廊鬆,有柱不算。

顯然這是因為公共性原因。

但有個疑問,如果不是開放公共空間,比如院子裏騎樓,不是沿街,算不算?筆者認為大概率要檐廊算。

之前説到一層檐廊和二層挑廊是算一半,騎樓不算,但有説,二層挑廊下方空間算不算騎樓。

騎樓是退出來,而挑廊是挑出去,確實不是一個性質空間。

但公共開放性來説,兩者效果,不算面積應當是合理。

至於有沒有柱子,騎樓的説,可見結構此事無關。

重點應當是公共性。

應當騎樓考慮。

但於公共性來説,沿街面設置是條件,否則無公共性可言。

所以同上一條,筆者認為院子裏挑廊下方不能免算。

這一條是有歧義一條,因為此條規定了:但是沒有明説,無圍牆有護欄時候,有沒有頂蓋?但條文説圖4,特地列舉了無頂蓋和有頂蓋兩種,只要有欄杆,算一半。

至於柱子,檐廊情況,圍護設施等效,肯定要算一半。

但陽台,有結構柱會變成全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