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習慣門口搭建遮雨棚,提供遮陽及躲雨空間,或是頂樓搭建遮雨棚防止漏水,但其多是違法,遮雨棚會設定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主管機關申請核可並發可建築執照者,屬於違建應予拆除。
關於違建罰責規定於建築法第86條,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時得強制拆除其建築物。


」同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建築物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建造或使用或拆除。
」遮雨棚屬於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主管機關申請核可並發給建照後始能施作,反之屬於違章建築。
關於違建罰責規定於建築法第86條,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時得強制拆除其建築物。
至於何種情形可補辦手續、何種情形強制拆除呢?如果您建築物達到基地容許興建建蔽率、容積率高度時,任何加蓋建築屬於違建,不得補辦手續,應予拆除;但如果建築物位置、高度、結構建蔽率,違反當地都市計劃建築法令規定,且獲得土地使用權,只是請領建照即施工,可依法補辦執照並繳交相關税款,成為合法建物。
雖然政府宥於財政狀況,於公眾安全沒有危害違建,多只是列管而拆除遙遙無期,但民眾是不要身試法,違建有舉報拆除危險,而且如果造成公共安全危險,逃後續賠償責任追究,所以加建遮雨棚民眾,建議是商請專業建築師,循程序辦理宜。
民眾習慣門口搭建遮雨棚,提供遮陽及躲雨空間,或是頂樓搭建遮雨棚防止漏水,但其多是違法,遮雨棚會設定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主管機關申請核可並發可建築執照者,屬於違建應予拆除。
關於違建罰責規定於建築法第86條,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時得強制拆除其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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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建築物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建造或使用或拆除。
」遮雨棚屬於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主管機關申請核可並發給建照後始能施作,反之屬於違章建築。
關於違建罰責規定於建築法第86條,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時得強制拆除其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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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何種情形可補辦手續、何種情形強制拆除呢?如果您建築物達到基地容許興建建蔽率、容積率高度時,任何加蓋建築屬於違建,不得補辦手續,應予拆除;但如果建築物位置、高度、結構建蔽率,違反當地都市計劃建築法令規定,且獲得土地使用權,只是請領建照即施工,可依法補辦執照並繳交相關税款,成為合法建物。
無論是生活中是新聞上,看到公寓大廈住户間裝設遮雨棚吵得不可開交,認為遮雨棚阻礙視野、攀爬,此鬧上法院,重點來了,大樓住户能否加裝遮雨棚呢?(見圖1)建築法第25條[1]第1項規定:「建築物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建造或使用或拆除。
」遮雨棚符合建築法建築物定義[2],所以經審查許可取得執照後才能建造,如果住户是可而加裝屬於違建[3],可以主管機關(直轄市工務局,縣市工務處)檢舉而勒令停工[4],但若如果遮雨棚蓋,查報人員會進行勘查,決定要拆除或是請違建者補申請執照[5]。
二、如果符合法規不是違建,住户可以裝遮雨棚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