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權口訣】你知道差在哪裡嗎 |備戰司考 |請求權與形成權大不同 |

【形成權口訣】你知道差在哪裡嗎 |備戰司考 |請求權與形成權大不同 |

請求權:要求他人為行為(作為或作為)稱為請求權,有他人行協助,始能實現請求權內容,債權主要請求權。

例如,甲借乙50萬,甲乙有50萬債權請求權。

;形成權:因權利人一方意思表示,使法律關係直接發生、變更或消滅權利。

例如,繼承人拋棄繼承,法律上即無繼承權利。

EX:甲借乙50萬,甲乙有50萬債權請求權。

形成權口訣 Play

EX:甲借乙50萬,甲乙有50萬債權請求權。

形成權:(形成法律關係〉因權利人一方意思表示,使法律關係直接發生、變更或消滅權利,稱為形成權。

EX:甲乙為父子,甲死,乙有繼承權,此時乙拋棄繼承,乙法律上即無繼承權利(此為法律關係消滅)。

請求權:要求他人為行為(作為或作為)稱為請求權,有他人行協助,始能實現請求權內容,債權主要請求權。

例如,甲借乙50萬,甲乙有50萬債權請求權。
形成權口訣

;形成權:因權利人一方意思表示,使法律關係直接發生、變更或消滅權利。

例如,繼承人拋棄繼承,法律上即無繼承權利。

請求權:要求他人為行為(作為或作為)稱為請求權,權利人不能直接支配義務人或支配管領標物,有他人行協助,始能實現請求權內容,債權主要請求權。

EX:甲借乙50萬,甲乙有50萬債權請求權。

九、九個取得所有權方法:買賣取得、贈取得,善意取得、貸款取得、佔、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產、繼承、(準)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個連帶責任:1合夥,2惡意串通,3侵權(加害行為,危險行為,教唆),4出資、抽逃資金,5並存債務承擔,6連帶保證,7事人分立,8分包,9″承攬”行為(承攬、單式聯運),10代理(共同代理、授權不明、第三人明知無代理權、違法代理、串通、轉託代理人)。

二、欺詐、脅迫二個典型效力:二個可撤銷,二個。

欺詐、脅迫成立債權可撤銷、脅迫成立婚姻可撤銷。

欺詐、脅迫成立遺囑和其他單方行為;脅迫成立仲裁協議。
形成權口訣

三、三個典型責任:股東以出資額限承擔責任,繼承人繼承財產限承擔責任,物上保證人,以擔保物變價款承擔責任以及訴訟時效後,物上保證人以擔保物價值限承擔責任。

>多年後,你手捧著CPA證書升職加薪時,準會想起17年10月14日考經濟法那個下午。

2017年CPA考試,沒有人會想到性格文靜經濟法搶走了其他科目風頭。

第三考區民事法律行為代理1、間接代理,關於代理人披露義務,注意以下兩點,第一,可以被代理人和人之間披露,如涉及第三人原因導致違約,基於債相對性,不能披露;第二,是被代理人違約或者人違約情況下,才有披露規則適用。

請問黃某是否能撤銷贈?這種案例很多,説幾個大家聽聽:小孩沉迷直播打賞家裡喪葬費現一些小孩沉迷於觀看主播節目,並且挪用父母錢來打賞主播。

形成權口訣 Play

延伸閱讀…

請求權與形成權大不同,你知道差在哪裡嗎

備戰司考「民法」:完整版口訣(1)

贈人撤銷權利分為:1任意撤銷權【即反悔權】:指具有任意撤銷權贈與,贈人贈財產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

(《合同法》186條),2法定解除權:是指贈人窮困之抗辯、履行抗辯、提前終止規定或贈義務免除規定。

每日重點考點民事法律關係、民事權利分類(4星考點)基本概念1.民事法律事實:是符合民事規範,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消滅客觀現象。

民事法律事實包括民事法律行為和事件兩類。
形成權口訣

2.民事法律關係:指主體之間發生由民事法律規範調整以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社會關係。

3.,這位正義粉説贈協議,是片中張藝興飾演馬小興刪除張總女兒唱歌視頻要挾,張總寫下了轉讓協議,並且錄下了張總承認自願、宣讀協議及史教授作證視頻。

張女士來信諮詢:我前夫黃某兩年前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其簽訂財產分割協議定:雙方婚後購買位於廣州市荔灣區某處房產一套歸未成年兒子。

離婚幾個月後,黃某他人結婚,並拒絕房屋產權過户兒子,聲稱要撤銷離婚協議中贈與條款。

請問黃某是否能撤銷贈?這種案例很多,説幾個大家聽聽:小孩沉迷直播打賞家裡喪葬費現一些小孩沉迷於觀看主播節目,並且挪用父母錢來打賞主播。

延伸閱讀…

民法背誦口訣大家可以借鑑!

26. 下列何者為形成權? (A)出賣人對買受人要求給付買賣價 …

一民事法律關係概念理解民法將具有法律意義事實,通過事實特徵抽取,法律要件形式寫入法條。

產生了權利義務關係,這民事法律關係二權利概念理解權利是一種利益,並且是民法加以保護利益。

民法作為司考八大科中一科,其中知識點考點是讓人目不暇接,但現在有這樣一個必考點匯總,直接,滿滿乾貨,還來吸收一下?因權利人一方意思表示,直接使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權利。

使法律關係發生者,如:權、承認權。

使法律關係變者,如:選擇權。

使法律關係消滅者,如:撤銷權、解除權、撤回權、終止權、抵銷權、繼承拋棄權。

(1) 撤銷權:使生效法律行為「溯及既往」;瑕疵發生於法律行為「生效時」。

(2) 解除權:使生效法律行為「溯及既往」;瑕疵發生於法律行為「生效後」。

(3) 撤回權:使「生效」法律行為,確定生效力。

(4) 終止權:使生效法律行為「將來」。

(5) 抵銷權:使生效債權債務關係額範圍內消滅。

九個取得所有權方法:買賣取得、贈取得,善意取得、貸款取得、佔、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產、繼承、(準)共有身份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