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算騎樓」是我們在區分所有建築物附設騎樓時所面臨的重要問題。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938號民事判決中,有關某建築物的騎樓問題得到瞭解決。該建築物設有高度達6公尺的騎樓,登記於三人所有的A、B、C建號建物的專有部分。然而,該案涉及到一樓營業需求以及二樓走廊所有權的爭議。」
騎樓所有權與登記爭議之探討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騎樓所有權問題,歷來多有爭議。本文將針對騎樓的所有權屬性、是否可為登記之標的,以及地政登記實務之妥當性等議題進行探討。


一、騎樓的所有權性質
騎樓有法定騎樓與自設騎樓之分,法定騎樓指依建築法規強制設置者,自設騎樓則為起造人自行設置。無論何種騎樓,其所有權之歸屬並不明確。依大辭典之定義,騎樓係指建築物地面層外牆至道路境界線之空間,且上方有樓層覆蓋者。然而,法規並未清楚界定騎樓為何種權利性質之物,是土地?還是土地之定著物?
二、騎樓的登記問題
地政登記實務上,騎樓常被視為1樓建築物之改良物,從而予以登記。然而,這種登記是否正確,學術界與實務界均有不同看法。陳立夫教授就曾對此提出疑義,認為騎樓的所有權範圍是否及於騎樓高度全部,即包括2樓外牆外側之空間,值得深入探究。
三、案例分析
以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938號民事判決之案例為例,甲、乙、丙等所有人對於騎樓的使用權利產生爭執,而丁所有之2樓建物亦涉入此爭議。該案例凸顯了騎樓所有權界限的模糊性,以及實務上對於騎樓登記範圍的不同理解。
結論
騎樓所有權與登記爭議是複雜的法律問題,涉及土地法、建築法等多項法規。由於法規解釋與實務操作的差異,類似的爭訟案件時有所聞。本文雖未能對所有相關議題進行詳細論述,但希望能拋磚引玉,引發更多的討論與研究,以期廓清騎樓所有權的法律定位。
在城市中,騎樓是一個常見的風景,它不僅提供了遮風擋雨的功能,還給人們帶來了便利。但是,很多人對於怎樣算騎樓卻有不同的認識。
怎樣算騎樓,一直是一個爭議的話題。有人認為只有完全封閉的騎樓才能算是真正的騎樓,而有些人則認為即使是半開放的騎樓也應該被納入騎樓的範疇。
根據《城市道路設計規範》的規定,只有具備特定的尺寸和結構的騎樓才能被認定為合法的騎樓。這些尺寸和結構包括:頂部高度不低於2.5米、寬度不小於1.8米、正面應當有支撐物等。根據這些標準,我們可以清楚地判斷一個騎樓是否合法。
然而,這些標準並不一定能滿足所有的情況。有些地方的騎樓雖然不符合規範,但卻成為了市區的一部分,並為人們提供了便利。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並不符合標準,我們仍然應該將其列為騎樓。
怎樣算騎樓還需考慮到不同地區的文化習俗和建築風格。有些地方的騎樓可能並不具備傳統的尺寸和結構,但卻融入了當地的特色,成為了一道獨特的風景。這樣的騎樓同樣應該被看作是騎樓的一部分。
總的來説,怎樣算騎樓並沒有絕對的標準,而是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斷。不同地區、不同文化背景下的騎樓可能有不同的形式,但它們都是城市的一部分,為人們的生活帶來了方便和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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