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吳中警方發佈通報稱,沈某(男,67歲)在現場起鬨,發表了慫恿跳樓等不當言論,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沈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公開視頻顯示,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某小區內,一名男子站在樓頂想要輕生。在此期間,一名騎電動車經過的大爺對樓頂男子進行言語刺激,喊道:「跳,你不跳不是人。」據目擊者稱,輕生男子在猶豫很久後,最終跳樓身亡。
次日,吳中警方發佈通報稱,沈某(男,67歲)在現場起鬨,發表了慫恿跳樓等不當言論,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沈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謝澍表示,在我國刑事立法中,自殺行為本身並不違法,幫助自殺的行為通常也很難被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對於起鬨者,很難確定其在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關係,即很難説當事人是因為這些言論而最終選擇輕生。不過,如果涉及到慫恿、誘騙未成年人自殺,則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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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謝澍表示,在我國刑事立法中,自殺行為本身並不違法,幫助自殺的行為通常也很難被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對於起鬨者,很難確定其在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關係,即很難説當事人是因為這些言論而最終選擇輕生。不過,如果涉及到慫恿、誘騙未成年人自殺,則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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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恆(蘇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東��鳴長期從事刑事辯護工作。他認為,一些自殺者可能原本就有自殺的意圖,起鬨可能會強化這種意圖,但目前刑法中並沒有關於教唆自殺的明確規定,因此無法對起鬨者進行刑事追責。但如果能夠證明“輕生者”最初並沒有自殺意圖,他們只是為了達到某種目的,而圍觀者卻惡語相加,這實質上就是一種支持和鼓勵自殺的行為,可能涉嫌教唆他人自殺犯罪。
陳東��鳴説,現實中,對輕生者圍觀起鬨不僅助長了自殺者的行為,對他們的心理和生命健康造成了傷害,還可能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妨礙救援行動。
起鬨行為的法律責任
從民事賠償責任角度來看,起鬨者對意欲自殺者起到了推波助瀾、強化自殺決心、傷害自殺者親屬的作用,是一種侵權行為。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起鬨者可能需要承擔賠禮道歉和賠償精神損失費等民事責任。在某些情節惡劣的情況下,起鬨者甚至可能面臨刑事指控。
然而,要確定起鬨者的法律責任,必須嚴格遵守法律程序,並根據具體案件的事實和法律規定進行綜合評估。在這種類型的案件中,司法機關通常會審查起鬨者的主觀意圖、行為方式、造成的實際損害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減輕或加重責任的因素。
總之,起鬨行為可能會對他人造成嚴重的心理和社交傷害,起鬨者應該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在網路時代,這類行為尤其需要引起重視,以保護人們的生命和心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