凃英倫作為羅結前司機,熟知羅結家中事務和安葬地點,利用這些資訊實施了盜掘和勒贖的惡行。據瞭解,凃英倫與張洋銘在2021年2月8日晚間,持油壓剪和拔釘器等工具,毀壞了羅結墳墓的鐵窗,進入墳墓內搜尋並帶走了羅結的骨灰罈。


結
盜掘墳墓擄走骨灰罈:前司機欠債鋌而走險
正新橡膠創辦人羅結 | 盜掘墳墓 | 擄走骨灰罈 | 6000萬元勒贖 |
正新橡膠創辦人羅結於2019年逝世,葬於彰化縣某公墓內的家族墳墓。然而,兩年後,羅結的前司機凃英倫因背負高達300萬元的債務,竟與鄰居張洋銘合謀盜掘羅結的墳墓,擄走骨灰罈,並以此向羅結的後代勒贖巨額贖金。警方在七天的時間內迅速破案,成功救回骨灰罈。
凃英倫作為羅結前司機,熟知羅結家中事務和安葬地點,利用這些資訊實施了盜掘和勒贖的惡行。據瞭解,凃英倫與張洋銘在2021年2月8日晚間,持油壓剪和拔釘器等工具,毀壞了羅結墳墓的鐵窗,進入墳墓內搜尋並帶走了羅結的骨灰罈。
此案經過一審和二審,兩名涉事男子均被判處3年8個月的徒刑,並已於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生效。


延伸閲讀…
此案經過一審和二審,兩名涉事男子均被判處3年8個月的徒刑,並已於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生效。
延伸閲讀…
另一方面,涉及《著作權
第二十四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並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一) | 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
(二) | 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説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
(三) | 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
但應該注意,上述使用行為不得侵犯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且不得影響作品的正常使用。當使用目的超出上述範圍時,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並遵守相關著作權法律規定。
以上內容參照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相關條款,並進行了改寫,以符合題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