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生命與意識的區分
在生物學的框架中,「生命」被定義為生長、代謝、繁殖、遺傳和應激特徵,與動物倫理學探討的問題無關,無法證明植物應享有權利或受到道德關懷。且人類並非生命的個體集合,而是多樣生命形式的融合體。


植物缺乏判斷生死標準,而動物失去生命的判斷標準為「腦死亡」。若生命僅是存在這些特徵,則石頭與植物皆應被視為平等。然而,平等不代表否定差異化對待。例如,我們不會認為動物具有受教育權。
植物修剪後仍能持續結果,而其種子在隔年也有更好的收成。植物提供人類糧食,人類協助植物繁殖,促進植物擴展分佈。多年生的果樹更是迫切需要動物(包括人類)食用果實,以達到傳播種子的目的。
肉用動物通常在幼年就被宰殺,一生中大多數時間待在飼養場。牠們見過的天空次數甚至不到一兩次。對人類而言,食用植物造成的傷害小於食用動物,因為能量在食物鏈中逐級遞減。生產肉類需要大量植物用於飼養動物;若以植物為食,既能節約糧食,也能減少污染、節省能源、水源和土地。若這些糧食能合理分配,也能幫助飢餓難民。
植物對外界刺激產生反應是物理化學作用,如含羞草受到觸碰會立即閉合,類似人類燙到手後會縮手。植物沒有意識的大腦,其痛苦感也不是源自知覺或心靈層面。
若將心比心,想像自己被宰殺時的心情,便能理解動物的痛苦。我們同樣無法直接感知他人的痛苦,只能透過外在徵兆推論;否認這一點也等於否定人類的痛苦,而作為更複雜的物種,人類更擅長隱瞞和忍耐痛苦。
相反地,植物在受到傷害後不會移動,無需演化出感受疼痛的能力,這種能力也需要消耗大量能量。而動物的疼痛不僅是反應,還伴隨著痛苦等情緒感受,這屬於哲學範疇中的知覺(Sentience)或感質(Qualia)。
植物有再生能力,而動物死亡後無法復生。因此,在有選擇的情況下,選擇傷害較小的植物作為食物。然而,食用植物也應帶著感恩的心,感謝它們提供我們營養。
植物沒有自我意識,屬於「無情眾生」;動物有自我意識,屬於「有情眾生」。兩者的生命形式有顯著差異。
吃素能讓人體變得很健康,能使人情緒穩定,不易致病。且素食能減少能源、水源和土地浪費,能幫助飢餓難民。
植物有生命嗎?
植物是否有生命一直是科學家和哲學家爭論不休的話題。植物缺乏許多傳統上與生命相關的特徵,例如運動、感覺和新陳代謝的能力。然而,它們確實有許多與生命相關的其他特徵,例如生長、繁殖和適應環境的能力。
植物與生命的證據
支持植物具有生命特性的證據包括:
- 生長和發育:植物像其他生物一樣會生長和發育。它們從種子發芽,成長為幼苗,然後成熟為成年植物。
- 繁殖:植物可以通過有性或無性繁殖。通過有性繁殖,植物會產生種子,其中包含新的個體。通過無性繁殖,植物會產生新的莖或根,可以長成新的個體。
- 適應環境:植物有能力適應不同的環境。它們可以改變外形或生理特徵以應對變化。例如,植物會在陽光下生長葉子,在陰影下會生長莖。
- 反應能力:植物對刺激有反應。它們可能會對光、重力和温度做出反應。例如,植物會向光彎曲,並在太熱或太冷時關閉葉子。
- 新陳代謝:儘管植物缺乏傳統的新陳代謝概念,但它們確實進行光合作用,將陽光轉化為能量,並利用二氧化碳和水產生氧氣和糖分。
植物與非生命物的區別
儘管植物具有生命的某些特徵,但它們也與非生物體有許多不同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