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學理】profiles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楊學理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楊學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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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學理教授是台灣法學界的一位傑出學者,他在刑事法學研究領域具有深厚的造詣和廣泛的影響力。楊教授的學術貢獻尤其在刑法總論和犯罪學理論方面,備受同儕肯定。他的研究成果不僅豐富了台灣本土的刑事法學知識,更為亞洲地區的刑事法學交流提供了重要的參考價值。此次,我們有幸邀請到楊教授來分享他的研究成果和對當代法學熱門議題的獨到見解。請隨我們一起進入楊教授的法學世界。

東西方哲學的比較研究

楊學理對東西方哲學的比較研究備受重視。他的著作《東方與西方:哲學的

上訴人承認的案情

裁判官的裁決

上訴人與已分居的妻子因接女兒放學問題而發生爭執,其間他襲擊羅女士,對她造成身體傷害。上訴人當日被拘捕。羅女士經醫生診斷後證實表面皮膚有抓痕,左臂及右腰有輕度觸痛。上訴人在5 月15 日因身體不適,糊裡糊塗地認罪。上訴人申請推翻控罪一的認罪。上訴人通過其代表大律師梁鴻谷指,他在5 月15 日因身體不適,糊裡糊塗地認罪的(上訴宗卷第 123 頁 I)。但上訴人作供卻指(1) 5 月12 日代表他的 陳大律師曾問他要否押後,但他説“頂得住”(上訴宗卷第 134 頁 H);及(2) 認罪時他精神「好集中」。相反而言,上訴人的另一理據顯示,他是深思熟慮作出認罪的,他指他是想憑藉承認控罪一去試探控方是否會堅守承諾撤銷控罪二。他是「以退為進」並信較後可“隨時推翻認罪答辯” (上訴宗卷第 142 頁 Q)。裁判官拒納其説法,認為不管這是否上訴人的一個「策略性」的決定,均屬故意及知情的決定,拒絕辯方推翻承認控罪一的申請。

上訴人在覆核聆訊中,指稱首堂代表他的陳大律師「工作疏忽」、「沒按司法程序辦事」導致他在「非自願」情況下認罪。他又指其拘捕是「非法」的,故在頭腦清醒時絕不會同意載有此句的案情。但裁判官不相信他所言,認為他是一路以來編造故事,而且「拘捕」一點並非控罪元素,對承認控罪並非關鍵。上訴人又沿用

上訴理由與答辯

上訴人對定罪上訴的理據在於其認罪答辯的有效性。上訴人聲稱自己承認控罪一的目的僅是為了試探控方是否會撤銷控罪二,這被視為策略上的決定。然而,答辯人認為這一點反而突顯出上訴人在深思熟慮和知情的情況下作出認罪答辯。儘管上訴人可能錯誤地認為可以隨時更改對控罪的答辯,但他在獲得法律意見後的答辯並非在誤導、受騙或基於重大錯誤的條件下做出。因此,裁判官拒絕上訴人推翻認罪答辯的申請並無錯誤。

申請人在東區裁判法院一名被告人的保釋申請中擔任擔保人,並向法庭作出虛假陳述,聲稱自己沒有任何刑事犯案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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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聆訊中,紀錄顯示上訴人在聽取控罪讀出後,清晰地向法庭表示承認控罪;隨後,法庭檢控主任何他宣讀案情撮要,上訴人也清晰表示同意。上訴人要求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以開棺驗屍的精神聆訊推翻認罪的理據,並質問律政司司長的作為。上訴人聲稱自己是香港老闆大陸工廠的總經理/工廠經理,擁有上海交通大學的學位,但並不知道正當拉妻子衣領已經觸

上訴人在上訴聆訊時首先指出了表格 22 的錯誤,並力陳在覆核時未能完整地陳述案情。他強調控罪資料不正確,並且表示如有機會重複陳述案情,他不會認罪。他聲稱是陳大律師建議他承認第一控罪,並堅稱自己是無辜的,要求法庭還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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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東區裁判法院一名被告人的保釋申請中擔任擔保人,並向法庭作出虛假陳述,聲稱自己沒有任何刑事犯案紀錄。

申請人背景

申請人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有一宗與襲擊妻子相關的定罪紀錄。他聲稱自己未被告知此案會帶來刑事紀錄,且已完成感化令,故認為已無定罪記錄。然而,裁判官未採信其辯護,認為他明知有紀錄而虛報。此判決已在上訴中被駁回。

楊學理

結論 申請人的定罪上訴已被駁回,且其申請的法律觀點證明書亦被拒絕。申請人的主張未提出重大法律問題,且與終審法院所引用的案例無直接關聯。

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申請人提出的論點都不涉及法律觀點,因此本席拒絕發出法律觀點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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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訴楊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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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本席拒絕申請人提出的法律觀點證明書申請,因其並未提出重大的法律爭議點。申請人所依賴的終審法院案件與本案無關,因為該案的上訴人是基於《罪犯自新條例》真誠地相信自己無需披露定罪紀錄。而在本案原審及上訴中,申請人均未提及該條例對其披露義務的影響。

楊學理

結論 申請人的定罪上訴已被駁回,且其申請的法律觀點證明書亦被拒絕。申請人的主張未提出重大法律問題,且與終審法院所引用的案例無直接關聯。

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申請人提出的論點都不涉及法律觀點,因此本席拒絕發出法律觀點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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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楊學理” profiles

楊學理Profiles

九龍城案定罪日期 2012年5月15日
申請人申請推翻認罪答辯的申請被駁回 2012年6月18日
虛假陳述作出日期 2014年9月10日

申請人聲稱依賴此條例而真誠相信毋須申報刑事紀錄,完全是削足就履之説,毫無理據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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