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今(28日)公佈本港海外物業銷售投訴研究報告,發現93%投訴個案本港交易,75%苦主是報章廣告得悉相關樓盤。
消委會研究列出海外樓盤廣告見6「中伏位」,包括誇大租金回報、免息分期年期、單位面積,部份廣告樓盤地址、附近交通含糊不清。
消委會表示,買家購買境外物業並熟悉,因此依賴各種媒體宣傳廣告提供資訊。


研究揭示,大部份海外樓盤廣告地產代理負責,當中是非持牌代理,惟其免責聲明格式並不統一,到未能觀看,消費者掌握代理是否代表地產商,不知其銷售行為是否受本港法例約束。
消委會主席林定國形容:「有啲(廣告)直情乜唔講,你唔知道佢(代理)係乜水。
」他促當局規管境外一手住宅樓宇廣告和樓書資料,以防再有消費者墮入陷阱。
消委會表示,買家購買境外物業並熟悉,因此依賴各種媒體宣傳廣告提供資訊。
研究檢視去年11月12月期間,印刷媒體、線上平台和電視,1,300有關發展商或地產代理境外物業銷售廣告。
當中98%印刷廣告和60%線上廣告,包含本地聯繫方式,顯示大部分廣告有香港元素。
林定國續説,研究發現近80%印刷廣告是地產代理有份負責,而線上媒體廣告有逾80%有地產代理身影,「廣告可以印證到,地產代理喺銷售物業裏面係扮演、嘅角色。
」調查收集海外樓盤廣告中,廣告豁免令無牌/免責聲明,沒有統一表述方式,近35%列明關於豁免無牌聲明,25%提供牌照號碼,但當中過半數有作出無牌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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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啲情乜唔講,你唔知道佢係乜水。
」林形容樓盤資料五花八門,令市民掌握代理實際身份,以及是否受到本港法例規管。
研究揭示海外樓盤廣告三大弊病,包括存疑聲稱作餌誘,提到商户多個月免息分期,以及標榜租金保證或實際高租金回報作招徠,強調部分項目可能屬於集體投資計劃,若沒有取得證監會授權或認可,銷售這些產品有機會觸犯《證券及期貨條例》。
另外,廣告資訊混淆不清,包括廣告同時具備首期和項目中其中一個單位總價,有廣告穿插港元和其他外幣單位,涉嫌誤導市民樓價,林定國以其他中一個英國樓盤廣告指,「同一個告入面,有啲英鎊,有啲港幣,講嘅嘢唔係掌握到佢想咩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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