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訟庭法官李運騰在這篇獨媒報導中指出,上訴人葉浩賢被控在旺角通菜街向警方防線投擲水樽,被定罪判囚6周。然而,高等法院裁定上訴得直,並撤銷了他的控罪。雖然上訴人的行為可能可疑,但控方並未能證明他有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這一點使得他的罪行定罪不穩妥。控方若將「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包括在控罪詳情之內,可能會影響到上訴案的結果。律政司代表歐陽巽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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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男子被指於前年母親節,在旺角通菜街向警方防線投擲水樽,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審訊後去年中被裁定罪成,判囚6周。他暫獲保釋向高等法院申請定罪及刑期上訴,今(24日)被裁定上訴得直,控罪獲撤銷。原訟庭法官李運騰指,雖然上訴人行為可疑,但控方未能證明「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是唯一合理的推論,因此只能依法裁定他的定罪不穩妥。但李官強調,上訴人脱罪是「出於僥倖」,若控方一開始將「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包括在控罪詳情之內,上訴案結果或會有分別。上訴人為葉浩賢(26歲),由大律師黃錦娟代表,上訴人於等候上訴期間獲準保釋。律政司代表為檢控官歐陽巽熙。本案由原訟庭法官李運騰審理。上訴人被指於案發時將藍色透明水樽投向警方防線內,然後拔足逃跑,最終被警員截停。上訴方的理據為警員證供與片段有分歧,惟原審裁判官梁嘉琪卻忽視矛盾之處並錯誤接納其證供。法官李運騰於判詞指,他以重審方式審視證據後,不同意上訴方所指片段與警員證供不符,因當時鏡頭不斷移動,亦未必捕捉到上訴人投擲水樽一刻,反而卻拍攝到上訴人多次手持水樽在附近出現,其後他跑走時手上的水樽已消失。另外,對於上訴方不滿原審官因上訴人逃跑而推論他曾犯案,李官反駁指,上訴人當時並不是單純地走避,而是拼命奔跑,甚至不顧自身安危衝出馬路,這是連正追捕的警員都不敢做的。李官又強調,上訴人在現場攜有示威者常見裝備。因此認為原審官裁定上訴人非因無辜逃跑屬正確。就上訴方指原審官錯誤裁定上訴人有意圖激使現場人士與警方發生衝突,李官認為原審官未有妥善分析上訴人所站的位置,因案發時通菜街內行人稀少,且當時聚集路口的大多是穿黃背心看似是記者的人。另外,上訴人並非正面向警方防線投擲水樽。因此李官質疑,即使上訴人有拋高水樽,示威者們未必能夠看到發生甚麼事。李官質疑,假若上訴人意圖激使他人,那麼為何不乾脆站在警方防線及示威人士前投擲水樽,而要站在一個示威人士很可能看不見他的位置?他認為裁判官對此未有充足分析。李官指雖然上訴人投擲水樽是針對警方及出於惡意,然而不能抹殺他可能只想轉移警方推進時的注意力,或純粹仇警而施襲。一輛的士疑在前年10月,在大埔運送逾40瓶汽油彈,遭截查的警員揭發。
歐陽巽熙,一位具有獨特才華和創造力的年輕藝術家,被譽為當代藝術界的新星。他的作品充滿了想像力和深度,引領觀眾進入一個奇幻而具有挑戰性的世界。
歐陽巽熙的藝術作品展示了對自然界的熱愛和對人類心靈的深入洞察。他以獨特的方式將自然元素與抽象概念結合,在觀眾心中留下深刻印象。他善於使用色彩和紋理,通過繪畫和雕塑來表達情感和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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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巽熙藝術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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