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權利義務主體
法人是由法律所創設,具有一種抽象權利主體,代表社會團體的利益,區別於自然人。創設法人的目的,在於讓團體成為一個獨立實體,與成員的個人資產和權利義務相分離,對外由特定代表人進行法律事務。
依據公法或私法之別
法人可依據其設立法律的依據,區分為公法人和私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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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人:依據公法規定設立,如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資格的人民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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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人:依據私法(如民法、公司法)設立,如社團法人、財團法人。
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
私法人可進一步依據其設立基礎,區分為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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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以成員結合為主,如公會、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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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以特定財產為主,如私校、基金會。
營利法人與公益法人
法人可依據其設立目的,區分為營利法人和公益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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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法人:以營利為目的,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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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法人:以特定公益為目的,但由私人設立,如慈善機構。
非營利社團法人
非營利社團法人,因其性質不同,可細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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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社團法人:如非政府組織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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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社團法人:非營利,但難以認定為公益,如同鄉會、公寓管理委員會。
結論
法人作為法律創造的社會組織體,目的在於區分團體與成員的權利義務,獨立從事法律交易,實現特定目的。
法人意思
定義
法人意思是指法人透過其機關或代表人所為意思表示。法人是透過其自然人成員或代表人來實現其意思,因此法人意思的形成與表達與自然人無異。
法人意思的形成
法人意思的形成通常包含以下步驟:
- 決策機關的決議:法人通常有章程或決策程序規定,決策機關(如董事會)必須做出決議,才能形成法人意思。
- 授權:決策機關可以授權特定的機關或代表人執行決議,並代表法人為意思表示。
- 意思表示:被授權機關或代表人根據授權,向外界表達法人意思,例如簽署合約、發布公告等。
法人意思的表達
法人意思的表達通常透過以下方式:
- 書面形式:文件、合約、公告等。
- 口頭形式:授權代表人與外界溝通、協商。
- 行為形式:法人的行為,如購買資產、支付款項。
法人意思的效力
原則上,法人意思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和章程規定,對法人具有約束力。但有以下例外情況:
情形 | 效力 |
---|---|
意思表示違反法律或章程規定 | 無效 |
意思表示受到詐欺、脅迫等情事影響 | 可撤銷 |
代表人權限不足 | 無效 |
代表人超越授權範圍 | 超越部分無效 |
法人意思的推定
在某些情況下,法律或章程會推定特定行為或意思表示為法人意思,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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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法人
- 代表人的行為:經授權的代表人所為之行為,推定為法人意思。
- 公司章程的規定:章程中明定的特定行為或意思表示,推定為法人意思。
與自然人意思的差異
法人意思與自然人意思的主要差異如下:
特徵 | 法人意思 | 自然人意思 |
---|---|---|
主體 | 法人 | 自然人 |
形成方式 | 透過決策機關、授權 | 心理過程 |
表達方式 | 透過機關或代表人 | 直接表達 |
效力 | 通常對法人具有約束力 | 直接對行為人產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