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火災分類甲乙丙丁把危險物品分為五類,按照生產中使用或產生危險物品以及倉庫倉儲的危險物品,將生產場所和倉庫分為五類。
不同級別的危險物品、生產場所和倉庫(甲、乙、丙、丁、戊),需要實施不同的防火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


1、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基於儲存火災危險性,危險物品共分為五類:
2、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生產的火災危險性》GB50016-2006,根據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物質性質及其數量等因素,將生產場所按照危險性分為甲、乙、丙、丁、戊類。
3、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儲存、使用和生產危險物品的分類關係極為重要。
危險物品的防火分類與滅火器配置
防火分類 | 詳細類別 | 適用範圍 |
甲類 | 易燃固體 | 含碳固體可燃物 |
乙類 | 易燃液體 | 甲乙丙類液體,如汽油、柴油、甲醇 |
丙類 | 可燃氣體 | 煤氣、天然氣等可燃氣體 |
丁類 | 易燃固體 | 木材、棉、麻、紙張等易燃物 |
戊類 | 易燃液體 | 石油製品、油脂等易燃液體 |
滅火器選擇與設定
- 撲救A類火災應選用水型、泡沫、磷酸銨鹽乾粉或滷代烷型滅火器。
- 撲救B類火災應選用乾粉、泡沫、滷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但不得使用化學泡沫滅火器。
- 撲救C類火災應選用乾粉、滷代烷或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 撲救帶電火災應選用滷代烷、二氧化碳或乾粉型滅火器。
- 撲救A、B、C類火災和帶電火災時,磷酸銨鹽乾粉和滷代烷型滅火器是理想選擇。
當選擇滅火器時,必須根據實際著火物質或可能著火物質的特性來確定,而不是僅根據火災類型。例如,泡沫滅火器可以在燃燒物表面形成泡沫覆蓋層,阻隔空氣,從而窒息滅火。它們適用於撲救木材、棉、麻、紙張等火災,也可以用於撲救石油製品和油脂等易燃液體的火災,但不可用於撲救水溶性可燃和易燃液體的火災。
滅火器的配置要求:
- 一個滅火器配置場所內不得少於2具滅火器。
- 每個設定點的滅火器數量不宜多於5具。
- 滅火器應設定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 手提式滅火器宜設定在掛鈎、托架或滅火器箱內,其頂部離地面高度應小於1.50米,底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小於0.15米。
- 滅火器不應設定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方,當必須設定時,應有不同的保護措施。
當火災發生時,我們需要將其分類為不同的類別,以便更好地瞭解並應對不同的火災情況。根據通行的標準,火災分為甲、乙、丙和丁四類。
以下是對這些類別的詳細描述:
- 甲類火災:甲類火災是指火勢較小,燃燒物質較為簡單的火災。通常,這些火災可以迅速控制並撲滅。甲類火災可能涉及一般的可燃物,如紙張、木材和某些塑料材料。
- 乙類火災:乙類火災是指在廣泛的可燃物上燃燒的火災。與甲類火災不同,乙類火災的燃燒物質更多樣化,包括液體和固體。縱然可能需要更多的努力和資源,但這類火災通常還是可以有效地控制。
- 丙類火災:丙類火災是指涉及氣體的火災情況。這些火災擁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特定的處理和撲滅方式。在處理丙類火災時,應確保火源及其周圍的空間保持通風和安全。
- 丁類火災:丁類火災是指金屬材料的火災,如鐵、鋁、鎂等。與其他類別不同,丁類火災可能需要使用特殊的滅火劑和方法來控制和撲滅火勢。
總結來説,這四類火災的分類是為了更好地瞭解不同情況下的火災特性,以便選擇合適的應對措施。這些分類對於在應急情況下迅速做出反應和處理火災至關重要。
延伸閲讀…
法規名稱: 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安全衞生工作守則
火災危害(講義編號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