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為人生中要事,度過這一天,結婚當天所需各種東西要做好準備。
不過,人基本上沒有結婚經驗,因此有新人表示「不知道具體應該準備什麼」、「結婚女方要準備什麼男方」。
使婚禮順利,兩位需要留意各個細節,備婚禮當天需準備物品。
而台灣婚禮習俗,可分為訂婚及結婚,本篇文章小編您分享訂婚、結婚流程及該準備物品。
新娘命婆(或媒人)陪同,奉茶男方親友,媒人旁唸吉祥話祝賀。


訂婚流程Step 2.出發:祭祖後,親友攜帶聘禮(六禮或十二禮),鳴炮出發前往女方家。
到女方家時鳴炮。
訂婚流程Step 3.迎納:男方到女方家會鳴炮,女方家需鳴炮回應。
訂婚流程Step 4.女方迎賓:男方抵達後媒人下車,新郎後下車。
女方家兄弟(或晚輩、幼童)幫新郎開車門,新郎回禮紅包表示答謝。
訂婚流程Step 5.納徵、受聘:男方親友聘禮抬進客廳,女方接受聘禮並賞予紅包答謝,並聘禮依序排列。
媒人介紹雙方長輩,並居中將大小聘、金飾聘禮點交給女方家長。
女方親友點收聘禮後,神明桌上陳列供品。
訂婚流程Step 6.奉茶儀式:此時開始正式進入訂婚儀式,媒人擔任主導,男方親友依長幼入座(是6位或12位),新郎坐在末座。
新娘命婆(或媒人)陪同,奉茶男方親友,媒人旁唸吉祥話祝賀。
訂婚流程Step 7.壓茶甌:男方親友喝完奉茶後,新娘命婆陪同捧茶盤出來收茶杯,新郎及男方親友會包塞入空茶杯並放回茶盤上,並準備一句吉祥話送準新娘。
訂婚流程Step 9.交換戒指:新郎取出線繫金戒指、鑽戒,戴新娘右手中指;新娘金戒指戴新郎左手中指,代表永結同心。
訂婚流程Step 10.戴金飾:準婆婆為新娘戴金飾(耳環、項鍊、手鍊),接著準岳母新郎戴項鍊,作為見面禮。
訂婚流程Step11.換稱呼:雙方結為親家,新人此時雙方家改稱呼。
訂婚流程Step13.回禮:女方聘禮退回一部分,包括禮香、禮燭、禮炮各一份、幾盒喜餅回禮裝入紅木盒,交男方表示禮來。
迎娶流程Step 1.祭祖:男方先上香祭告祖先,祈求祖先保佑今日婚事順利。
迎娶流程Step 2.出發親迎:新人禮車車頭綁上車頭彩,並於禮車綁上車花,待車隊親友準備後,出發前往女方家。
迎娶流程Step 3.女方食姊妹桌:新娘出嫁前兄弟姊妹吃飯。
不過現在新人有食姐妹桌,大多直接宴客。
問題:今(111)年17歲大成小婷兩情,雙方交往一段時間後,感情並準備於今年訂婚、結婚,請問雙方婚約及結婚是否?一、民法成年年齡20歲下修為18歲,並且自明(112)年1月1日起實施,未來年18歲者即屬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成年人,可獨立完成法律行為,而享受權利同時,要自己負擔責任義務;另修正前民法關於訂婚及結婚年齡規定,是「性別」作出年齡限制,但性別而有待遇規定,有悖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第2項、消除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簡稱CEDAW)第15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a款及第2項規定,國際人權性別精神有違,故納入本次民法修正案併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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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娶流程Step 5.拜轎:女方家兄弟(或晚輩、幼童)幫新郎開車門,並捧著擺了橘子或蘋果紅漆茶盤新郎撫摸,新郎回禮紅包表示答謝。
迎娶流程Step 6.闖關:新郎手持捧花準備迎娶新娘,不過必需伴娘們關卡,通過考驗才能見到新娘。
迎娶流程Step 7.拖竹青:新郎闖關過程中,其他親友可甘蔗、竹子及豬肉綁新人禮車上。
迎娶流程Step 8.請新娘、穿婚鞋:待新郎通過所有關卡到達新娘房時,新郎將手中捧花交給新娘,新郎這時膝下跪並為新娘穿上婚鞋。
迎娶流程Step 9.新娘辭祖、拜別父母:新人一起祭拜女方家神明祖先,新娘拜別父母,感謝父母養育恩。
接著新娘父母為新娘蓋上頭紗,新娘母親扇子交給新娘。
後新郎挽著新娘準備離開女方家。
迎娶流程Step 10.出家門、遮米篩:媒人或命婆手持八卦米篩遮蓋新娘頭上,護送新娘坐上禮車,表示禮敬、避免天公相沖。
PS.來説懷孕新娘使用米篩,有懷孕新娘使用傘,不過隨著時代變遷,有些人家圖個,不論新娘有沒有懷孕會使用傘。
問題:今(111)年17歲大成小婷兩情,雙方交往一段時間後,感情並準備於今年訂婚、結婚,請問雙方婚約及結婚是否?一、民法成年年齡20歲下修為18歲,並且自明(112)年1月1日起實施,未來年18歲者即屬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成年人,可獨立完成法律行為,而享受權利同時,要自己負擔責任義務;另修正前民法關於訂婚及結婚年齡規定,是「性別」作出年齡限制,但性別而有待遇規定,有悖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第2項、消除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簡稱CEDAW)第15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a款及第2項規定,國際人權性別精神有違,故納入本次民法修正案併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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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現行(即修正前)民法第12條規定:「20歲成年。
」、民法第973條規定:「男17歲,女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及民法第980條規定:「男18歲,女16歲者,不得結婚。
」。
三、而修正後民法第12條規定:「18歲成年。
」、第973條規定:「男女17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及第980條規定:「男女18歲者,不得結婚。
」,相關規定雖於110年1月13日即修正,然考量其修正影響層面甚,尚需輔以各項配套措施,爰定於112年1月1日始正式施行。
現行民法規定,男生18歲,女生16歲,可以結婚[1]。
如果18歲、16歲未成年(20歲)男女[2]法定代理人結婚,户政人員沒有發現登記了,雖然沒有達到合法結婚年齡,婚姻還是會成立,但是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不過,如果夫妻滿18歲、16歲,或是懷孕了,可以撤銷婚姻[3]。
不過立法院2020年12月25日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2023年1月1日施行),將法定結婚年齡調整18歲,女生法定結婚年齡16歲調高18歲,男生維持18歲,讓男女法定結婚年齡,性別平權[4]。
法定結婚年齡,這次修法主要重點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因此,18歲同時成年可以結婚,結婚需要得到法定代理人[5]。
但要注意是不管是成年年齡或結婚年齡是2023年才施行,讓大家面修法有調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