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983條規定,下列親屬,不得結婚︰二、旁系血親「六親以內」者。
但收養而成立四親及六親旁系血親,輩分者,不在此限。
趨勢人!「指引、後基本法草案」贊同,但賴清德5月20日就任前,「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始出爐,是否有點晚? 賀瓏夜夜夜,繼來賓爆「歧視言論」後,出包! 斷殯葬亂象!不只是「提供合格業者名單供家屬自行選擇」而已 執行官查封酒駕男房產,到場傻眼:怎麼是石板屋~「行政執行限制其住居、管收、公平合理原則、比例原則,積欠罰鍰、税捐分期繳納」及「積欠卡債消費者債務法扶協助」 新型貸款多變利息,民團呼籲政府速修「融資公司法」 自然法台海危機 No.113~大道自然法華人民主共榮 「代理孕母容許性」及「人工生殖法修法」 男獲贈多筆房產,抓頭撞地,母傷心提告,法官判撤銷贈 撿國有林檜木殘枝,罰三十多萬~木之處理合法撿拾 國、眾兩黨立委,紛表示「推動在籍投票」,綠委 從「2019年2月間華航機師罷工」到「2024年1月間機師春節罷工」 國軍女庫長傳「想讓你壓」與「性感照片」長官,兩人各判賠四十萬 有一種「學生覺得」!低温假及高温假,教育部法制化 嗆電政策跳票!新科立委:修法核電廠延役 「鬼切」擦撞,害「台積電工程師」遭貨車輾死,騎士自首賠償判緩刑 心情,不可遺棄稚女! KTV正職請病假遭降職為工讀生,提告勝訴,公司賠這麼多 月薪七萬!每天僅三百元零用錢 員警訴離判準 有一種「人民覺得」!從「高温津貼」「高温假」到「低温津貼」「低温假」 自然法台海危機 No.112~加快「社會主義下統一」,不如「加快華人民主共榮進程」 四清潔隊員「試用期間」,沒過提告公所,法院判恢復工作 子女不肖蒐證,讓他留分沒有? 「禁TikTok」聲,再起2~政院擬邀相關部會討論、研擬政策思考方向 朱學恆境管,扯「貴婦奈奈」求撤銷 加強維護校園安全, 全教產:學校應全面設置安檢門 女兒借父人頭購屋,父換權狀辦貸款吞了! 人妻花315萬抓猴!法官認「公平合約」 1.1公分!消防員考試「限制身高」,違憲乎? 基隆市各縣(市)「行業管理自治條例訂定檢討合理調整」及「設立性工作專區思考」 選落幕民調議題浮抬面,學者供參採:政黨操作應節制 找到手機失主沒通知他,拾得人檢舉警:拿十分之一報酬 「你身體是我勢力範圍」原民會副主委騷擾、打傷女下屬~騷「覊押、告誡書、保護令、求償及刑責」 核電廠延役?核二核三具備條件,台電拋新國會 亡羊補牢晚 台灣加油 社宅租金過!「社會福利觀點」與「社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 (內政部研擬中)」 「禁抖音」聲,再起 高端疫苗合約公佈了!疾管署説 【經濟權環境權系列】No.2 從「亞泥、清聚礦業採礦權展延爭議」到「部落諮商辦法欠缺諮商機制」 文化大學第十八屆董事鬧內鬨,五名董事被判「董事委任關係存在」 公寓換水塔要2萬6!鄰居嫌「我做」,施工報價6萬5 【經濟權輿環境權系列】 No.1 海龍離岸風電擬增落管工法,提環境差異分析審 驚!行政執行署修法-「擄人勒索」合法化?! 停車長達461天開走,車主面臨天價停車費 賴清德老家爭議 ,侯友宜:盼中央修法保障礦區居住權~廢棄礦區土地使用變更暨其內建築物管理輔導條例倡議 No.3 陳水扁踩審能力底線,相關承審法院有無作為~「患病之人得否出庭」及「刑事訴訟法第294條第1項所定停止審判」實務裁判上見解 共購山林救山貓,一坪地主支持農業!民團呼籲農業部,儘速推動《農業公益信託法》 五股德音國晚三年提告,損逾百萬 自然法台海危機 No.111~2024年總統當選人賴清德,請同時「守護台灣」「使中華民國昌盛、台灣」「確保三項目標」,「立會過半推諉」 原民歌手七人爭取身分證單列族名,北高行判決出爐 新北三峽國光段青年社宅,爆「機電分包商與小包商」間積欠工程款糾紛,新北市政府出面協調~監督付款相關實務裁判上見解近親結婚易孕育下一化,基於優生學及倫常觀唸考慮,法律上限制血緣相近親屬結婚,這些親,有時因為青梅竹馬,或是「加親」理由,激生情愫,縱使相愛,法律上不能結婚。
請問劉律師:
一、依我國法律規定,那些親屬間不能結婚?
二、表兄妹可否結婚?
三、養女(子)養父子(女)可否結婚?養父養女可否結婚?
四、前夫女後夫前妻子,可否結婚?五、同姓可否結婚?
六、叔嫂可否結婚?
七、違反禁婚親結婚限制結婚,其法律效果如何?一、依我國法律規定,那些親屬間不能結婚?我國民法親屬編,基於優生學及倫常觀唸考慮,規定下列親屬間不能結婚(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
1.直系血親(例如父、女,祖父、孫女)及直系姻親(例如女兒繼父,兒子繼母)。
2.旁系血親六親內者。
但六親及八親表兄弟姊妹,不在此限。
二、旁系血親及旁系姻親輩分不相同者。
但旁系血親八親之外,旁系姻親五親之外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血親輩分,而八親內者。
但表兄弟姊妹,不在此限。
前項姻親結婚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適用。
」嗣基於優生學考慮,於民國74年5月24日修正為:「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及旁系姻親輩分不相同者。
但旁系血親八親之外,旁系姻親五親之外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血親輩分,而八親內者。
但六親及八親表兄弟姊妹,不在此限。
前項姻親結婚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適用。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限制,於收養而成立直系親屬間,收養關係止後,適用。
」於民國87年5月28日修正為:「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六親內者。
但收養而成立四親及六親旁系血親,輩分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五親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適用。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限制,於收養而成立直系親屬間,收養關係止後,適用。
」故依現行(民國87年5月28日修正條文)民法第983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六親以內表兄妹,禁婚;但收養而成立四親及六親表兄妹,輩分者,則可以結婚,受限制。
1.養女(養子)養父子(女)間,係兄妹或姊弟關係,受親屬禁婚限制,終止收養關係之前,不得結婚,如養女(養子)養父子(女)結婚,止收養關係,始得結婚。
例如AB户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完成,BC再婚,不料A跳出來説:「當初辦理離婚登記時有程序瑕疵,所以前婚姻(即AB之間婚姻關係)沒有消滅,BC是重婚,依法」。
延伸閱讀…
我國過去禁止同姓結婚,但依現行法律規定,同姓只要違反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近親結婚限制,得結婚。
基於家庭倫理和基因優生學考量(親繁衍可能會有生物上發展疑慮),民法規定親血親或姻親不得結婚:若雙方是直系血親(例如阿嬤孫子)或直系姻親(例如媳婦公公)關係,不得結婚。
而且縱使姻親關係消滅不得結婚,所以若媳婦兒子離婚後,媳婦依舊不能公公結婚!若雙方親是6親等以內旁系血親,不得結婚,除非是因為收養成立同輩分4及6親旁系血親。
例如自己表弟是屬旁系血親4親,依法不得結婚;但如果表弟是收養來話,因為輩分(是平輩),民法規定可以結婚。
不過,縱使表弟小孩(即表外甥)是收養來,因為自己表外甥是屬於旁系血親5親,輩分不相同(自己算是表外甥長輩),還是不能結婚。
若雙方是輩分5親等以內旁系姻親,不能結婚。
例如自己舅媽是屬旁系姻親3親,且舅媽是自己長輩,所以兩人不能結婚。
但因為此款規定像直系姻親有「姻親關係消滅後不得結婚」限制,因此舅媽舅舅離婚話,自己可以舅媽結婚了。
所謂重婚是指一個人同時有許多配偶,雖然有些宗教許可此種情況,但我國社會是採一夫一妻制,因此原則上若有重婚,重婚部分會。
不過若重婚雙方事人,是善意且無過失信賴其中一方離婚(可能是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話[6],則重婚部分可例外,至於前婚姻關係則會重婚成立之日起「視為消滅[7]」。
例如AB户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完成,BC再婚,不料A跳出來説:「當初辦理離婚登記時有程序瑕疵,所以前婚姻(即AB之間婚姻關係)沒有消滅,BC是重婚,依法」。
延伸閱讀…
此時因為BC是善意且無過失信賴B離婚登記而結婚,所以BC婚姻會例外!至於前婚姻關係,會直接當作消滅。
但假若B當初辦理離婚登記時明知有程序瑕疵,而C再婚話,不符合法條所定「重婚雙方」善意且無過失要件,所以C再婚部分會構成重婚而。
我國《婚姻法》規定了禁止結婚情況,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疾病。
於符合禁止條件,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規定必備條件外,我國婚姻法規定了禁止結婚情況。
《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條件有兩種:《婚姻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統計,人類有4000多種疾病屬於遺傳性,隱性遺傳一類有1000多種,如白化病、先天性痴呆、癲癇。
而隱性遺傳病中近親結婚發病率親結婚發病率高150倍,出生嬰兒死亡率3倍多,而我國遺傳性疾病人數,其中僅痴呆病人有500萬左右,如有地區親家村,白痴病人佔全村人口8%,形成這種狀況直接原因於“姑表結婚,加親”舊婚姻習俗觀念造成。
因此,禁止親結婚是規律要求,同時血緣過近親屬通婚不符合我國民間婚姻習俗及有序、尊卑傳統道德觀念,我國五千年文明史相悖。
由此可見,禁止範圍內血親結婚一方面是基於優生學考慮,受遺傳基因影響,夫妻血緣關係,將生理上和精神上疾病或缺陷遺傳下一代,這人口素質以及人類發展帶來危害;另一方面是基於倫理上要求,於親結婚有悖教化,有礙於人類形成婚姻道德,造成親屬身份和繼承上。
因此各國法律本國民族習慣,禁止範圍血親結婚。
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
直系血親,無論是婚生是非婚生,問親和代數,禁止結婚;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己身出自同一父母或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直系血親外所有血親。
其範圍包括:(1)同源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父母、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兄弟姐妹;同源於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輩分又性親屬;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輩分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和姨表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