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養媳,又作苗媳,為中國傳統的婚姻習俗之一,是將未成年的女孩送養或賣到另一個家庭,由該家庭撫養成長,並與該家庭的兒子正式結為夫妻。江南地區稱為養媳婦,閩南語稱結婚為「送做堆(捒做堆,台羅:sak-tsò(tsuè)-tui)」。儘管童養媳可能在某些情況下沒有受到苛待,但這種婚姻風俗依然限制了童養媳和其丈夫的婚姻自由。在現代倡導人權價值觀的背景下,這一現象值得深思。
童養媳的歷史與現況
在中國歷史上,童養媳是一種普遍的婚姻習俗,其源遠流長,最早可以追溯到《詩經·衞風·芄蘭》中所記載的童養媳對其小夫婿的怨言。然而,童養媳的風俗真正興盛起來,是在清朝中晚期到民國初年。這一時期,由於諸多原因,如家庭貧困、經濟負擔過重、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存在等,導致童養媳制度得以廣泛實行。


童養媳通常是將未成年的女孩送養或賣到另一個家庭,由該家庭撫養,待女孩長大後與該家庭的兒子完婚。這種婚俗有時也稱為養媳婦或捒做堆,反映了不同地區對同一現象的稱呼差異。儘管童養媳在某些地區曾是風行的做法,但隨著西風東漸和男女平權意識的高漲,社會主張一夫一妻制,強調個人意志和戀愛結婚的重要性。因此,童養媳制度逐漸被視為違反人權的陋習,並在現代社會中逐漸消失。
童養媳的社會背景
造成童養媳婚俗的原因之一是家庭貧困,一些家庭因為無法負擔撫養女兒的費用,選擇將她們賣給相對富裕的家庭作為童養媳。此外,一些家庭為了減輕經濟負擔或為女兒尋求更好的生活條件,也會將她們送養。另一方面,富裕家庭收養童養媳也可能出於想要節省兒子娶妻的成本,或者是為了增加家庭勞動力的考量。在極少數情況下,貧困家庭也可能將女兒嫁給富裕家庭,以攀附權貴。
童養媳在成長過程中,通常會協助家務和農務勞動,有時也會受到良好的教育和照顧。然而,無論如何,童養媳制度剝奪了她們與丈夫的婚姻自由,違反了現代社會對人權的尊重。
童養媳制度的消亡與轉變
隨著《婚姻法》的實行和社會風氣的變遷,童養媳制度在20世紀下半葉逐漸式微。在中國某些地區,如福建和重慶的一些偏遠鄉村,雖然童養媳制度在21世紀初依然存在,但這些案例往往涉及非法的拐賣女性行為,並且往往未得到女方的親屬同意。
總之,童養媳制度是一個複雜的社會現象,既反映了一定的歷史和文化背景,也體現了經濟因素和人際關係的影響。隨著社會的進步和價值觀的變更,這種婚俗逐漸淡出人們的生活,成為了歷史的一部分。
童養媳是指透過結婚,讓未成年女孩成為他人的兒媳。這個問題在許多地區仍然存在,對於這些孩子們來説,童養媳的身份帶來了無盡的痛苦和不公平。然而,我們可以著手改變這個現狀,為這些孩子們帶來更美好的未來。
首先,社會需要更多關注童養媳的問題。這不僅僅是一個倫理問題,更是一個整體社會發展的問題。我們應該倡導公眾教育,提升人們對童養媳問題的認識。只有通過教育,人們才能真正明白這種不公平對待的後果,並為童養媳們的權益發聲。
其次,政府和非政府組織應該共同努力,提供支持和保護童養媳。我們需要建立更完善的法律框架,確保童養媳在婚姻中的權益得到保障。同時,提供心理和社會支援對於這些年輕女孩來説非常重要,這將有助於她們建立自主意識和自尊心,並為自己謀求更好的未來。
此外,教育是解決童養媳問題的關鍵。我們應該提供免費的教育機會,讓這些孩子得以接受正規的教育,從而獲得技能和知識,為自己的未來打下基礎。透過教育,我們可以幫助她們獨立,遠離貧困和不公平待遇。
最後,我們需要呼籲國際社會的關注和幫助。童養媳問題不僅僅存在於一個地區,而是全球性的問題。我們應該加強合作,共同努力,通過國際組織和外交手段,促使各國共同面對這個問題。只有通過全球共同行動,我們才能真正解決童養媳問題。
童養媳問題是一個傷害孩子和社會的問題,但我們有機會改變這個現狀。通過更多的關注、支持、教育和國際合作,我們可以為童養媳創造一個更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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