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文資處提供)〔記者王涵平/台南報導〕已有近百年歷史後壁菁寮荔園衍派黃宅,傳屋主有意出售,市府啟動保全程序,張貼蹟告示,同時通知警局及相關單位,保全該建物避免遭到破壞。


已有近百年歷史後壁菁寮荔園衍派黃宅,傳屋主有意出售,市府啟動保全程序,張貼蹟告示。
(南市文資處提供)〔記者王涵平/台南報導〕已有近百年歷史後壁菁寮荔園衍派黃宅,傳屋主有意出售,市府啟動保全程序,張貼蹟告示,同時通知警局及相關單位,保全該建物避免遭到破壞。
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表示,黃宅建於1928年,黃爐和首屆莊長黃水順兄弟兩人合建,屋頂四坡頂,西式山牆面可見雙柱單元簷柱,水平簷樑上題有「BUILT IN A.D.1928 SHIN YUN. BULITIN J.D.2588」,其中「A.D.1928」是西元年代,「J.D.2588」指日皇年代,「SHIN YUN. BULITIN」指是黃氏商號「黃振順」意。
文資處表示,自會勘通知日起為蹟,其效力視同蹟,不得任意毀損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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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會召開之前,文資處舉辦説會所有權人充分溝通,説後續文化資產審議程序,以及有關所有權人權利、義務及相關獎勵補助措施規定。
文資處表示,自會勘通知日起為蹟,其效力視同蹟,不得任意毀損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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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審議程序前,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及其他民眾不得破壞毀損該建物,否則依文資法規定,處以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