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高潔】希望讓民主法政更健全 |憲訴假處分難如登天史上僅3案 |葉高潔釋憲案 |

【葉高潔】希望讓民主法政更健全 |憲訴假處分難如登天史上僅3案 |葉高潔釋憲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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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先前有兩件大法官做成憲法假處分,首件是二○○五年釋字第五九九號,時任立委賴清德八十五名立委聲請停止適用當時户籍法第八條及按捺指紋才可請領或換發新版國民身分證相關規定,獲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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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高潔質疑法條違反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日前決議受理,並於廿日首度「依職權」裁定新竹縣選委會應延長保管選票,寫下釋憲史先例。

(資料照)〔記者吳政峯/台北報導〕釋憲屬司法救濟程序,事人窮盡一切審級敗訴後才能聲請,能獲受理進入實體審理案件本屈指可數,能獲裁準緊分(處分)者鳳毛麟角,七十四年來寥寥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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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張道周認為,葉高潔案影響後續選舉法制;律師黃珮茹建議驗票制度採階層化設計,維護小型地方選舉公平性。

我國先前有兩件大法官做成憲法假處分,首件是二○○五年釋字第五九九號,時任立委賴清德八十五名立委聲請停止適用當時户籍法第八條及按捺指紋才可請領或換發新版國民身分證相關規定,獲大法官。

第二件是去年憲裁字第一號,關於台義爭女風波,大法官認為跨國父母行使親權,若馬上移交或強制女童返回義大利,重影響她憲法權利,裁準執行。

新竹縣新豐鄉鄉代選舉計票案成為第三件,是大法官首次事人聲請,主動依職權做成處分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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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新豐鄉民代表候選人葉參與去年九合一選舉時,2票差落選,他法院聲請計票駁回確定,認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限制僅立委、直轄市長、地方縣市長能聲請驗票規定違反原則,侵害人民選舉權而聲請釋憲。

葉高捷認為選罷法第69條第1項前段規定,讓區域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及原住民立委於有效票數差距千分之三以內能計票,排除其餘公職選舉候選人聲請計票權利,存在待遇,選罷法計票規定有漏洞,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侵害人民選舉權、服公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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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代差2票不能驗票釋憲成功葉高潔:希望讓民主法政更健全

葉高潔2022年11月26日選舉時得1667票,排名第6名而未能選,但他排名第五當選人姜政焜2票,他認為雙方得票數差距為千分之一,主張類推選罷法第69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查封20個投開票所選舉人名冊和選票,並計票,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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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高潔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認為人計票過程中可能發生疏失是,並非會發生規模選舉,計票是賦予當選候選人可以法院檢驗選票正確性權利,計票是憲法保障人民享有選舉權、依選舉結果服公職權核心內涵。

葉高捷認為選罷法第69條第1項前段規定,讓區域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及原住民立委於有效票數差距千分之三以內能計票,排除其餘公職選舉候選人聲請計票權利,存在待遇,選罷法計票規定有漏洞,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侵害人民選舉權、服公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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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高潔釋憲案》憲訴假處分難如登天史上僅3案

葉高潔· 民主進步黨籍· 台灣選舉資料庫

憲法法庭決議受理,並為避免人民權利及公益受回復損害,認為有必要性,而主動依職權裁定定暫時狀態處分,要求新竹縣選舉委員會應延長保管選舉人名冊選票。

憲法法庭今判決選罷法相關規定牴觸憲法保障權而違憲,立法者應修法,修法完成之前,所有公職人員選舉落選人得票數差距於千分之三以內,可以聲請計票。

憲法法庭今認為葉高潔敗訴確定裁定違憲,廢棄確定民事裁定,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楊皓(左)、新聞及法治宣導處長陳婷玉(右)説選罷法計票判決。

記者林孟潔/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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