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屬性】現有巷道 |計畫道路 |如何辨識及查詢既成道路 |

【道路屬性】現有巷道 |計畫道路 |如何辨識及查詢既成道路 |

既成道路和既有道路概念相似,細分話只要現況是道路可以稱作“既有道路”,因此我們主要需要理解是既成道路。

既成道路過去關於使用權及是否需要徵收地價税讓民眾搞不清楚。

2.不公眾通行所,且於公眾通行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情事3.須經歷年代而中斷,所謂年代雖限定其期間,但應以時日,既成道路需滿足供大眾通行20年以上無中斷,同時連接主要道路必需道路。

滿足以上條件即為既成道路。

這類無償供公眾使用交通用地有機會地方税局申請免徵收地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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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情形有機會申請免徵地價税!若地主於是否既成道路有疑慮,亦可工務局申請 “既成道路” 鑑定。

*建築需退縮空地,即便是道路,列為 “法定空地”,即享有免徵地價税,同時無法作為容積獎勵送出基地使用。

若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既有道路即無徵收可能。

若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需視該都市計畫案及轄區政府是否有建設需使用到該筆土地,否則徵收機率微乎其微。

計畫道路指是都市計劃案內,使用分區劃為道路用地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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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現況會是道路,且地方政府維護。

如需確認是否計畫道路可以使用內政部營建署全台土地資訊系統查詢,或是閲讀我們系統使用教學。

私設巷道定義為供人羣使用道路。

例如農地內農舍道路,或都市計畫案內使用分區劃為住宅區,同時現況是道路既成道路。

這類無償供公眾使用交通用地有機會地方税局申請免徵收地價税。

•可以是定值,可能隨著狀態、時間而改變。

例如:上下班峯時刻,道路通行能力是會變動。

且成本可以是單一,可能是複合。

例如:嚴格道路通行能力,應該考慮路面寬度、車流量、時間、氣候、位置因素相互作用結果。

1. Primary:層級道路,是指高速公路或者快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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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議員指出,道路專詞過於相近使人誤解,現場詢問市府官員,他們無法分清其中區別,更別説大眾了,所以今天賣厝阿明來幫大家釐這三種名詞其中區別,讓大家能認識我們所行走道路!「既有道路」與「既成道路」是混一起使用詞語,但其實只要深究詞語含義,可知道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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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常有許多看起來意思相近、意義完全詞語,造成了誤會,道路分類中有三種詞語人搞混,是「既有道路」、「既成道路」、「現有巷道」。

 有議員指出,道路專詞過於相近使人誤解,現場詢問市府官員,他們無法分清其中區別,更別説大眾了,所以今天賣厝阿明來幫大家釐這三種名詞其中區別,讓大家能認識我們所行走道路!「既有道路」與「既成道路」是混一起使用詞語,但其實只要深究詞語含義,可知道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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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分區

台南市關廟區公所-道路屬性認定申請書

「既有」解釋是:本來有。

指是現存事物,例如:既有文化。

「既成」解釋是:完成、成為。

指是事情結束,例如:既成定局。

上可知,如果這兩個詞互換是完全意思,下面我們來細説這兩個詞語法律上代表意思。

 既有道路並非專詞,只是表達意思用語。

意思「現在存在道路」,説只要是「道路」可以稱為「既有道路」。

 談道既成道路時候,你可以説那裡有一條既有道路,基本上沒有問題,只是並專業、詞不夠,但談既有道路時候,你不能説有一條既成道路,因為既有道路能同時代表很多種道路,只有既成道路一種。

 既成道路→公用地役道路,大法官釋字400號定義既成道路有「公用地役關係」道路。

地主擁有道路所有權,但使用權屬於公眾,供民眾通行。

自家土地認定既成道路,地主要拿回土地使用權,得當地有關單位提出申請,若有挖路、建築、阻擋通行等行,地方政府經民眾檢舉,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市區道路條例第33條開罰。

既成道路,大法官釋用400號定義如下:1、供不民眾通行達「二十年」以上,中斷2、聯接公路道路,或省時而所使用道路3、公眾通行初,所有權人並提出抗議釐既有道路和既成道路後,我們談談與「既成道路」搞混「現有巷道」。

延伸閲讀:走了好多年道路,突然地主封住了怎麼辦?現有巷道→依建築法第48條規定,各地方政府自行定義現有巷道法律當中並沒有專門定義,在建築法第48條第2項寫道「前項以外現有巷道,直轄市、縣 (市)  (局) 主管建築機關,認有時得另定建築線;其辦法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