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婚年齡,是指一個人有權利(或父母或其他形式)結婚年齡,例如法定結婚年齡,稱法定結婚年齡。
法定結婚年齡標準因為國家或地區而異,不過而言18歲左右,但有國家或地區有父母和/或法律許可或懷孕情況下,允許人們年齡結婚。
例如漢人以前帝制時期12歲可以結婚,而結婚童養媳形式存在,然而 Rendille 文化男性要到25~39歲後才能結婚。


1962年,55個締約國簽署《關於婚姻、結婚年齡及婚姻登記公約》,該條約要求各方通過明確規定結婚年齡,從而凌駕於習慣法、宗族和部落法律[1] 。
歷史上,世界各地認為,一個人是否可以結合,取決於家族決定或部落習俗。
各地傳統文化適婚年齡有許多風俗。
例如漢人以前帝制時期12歲可以結婚,而結婚童養媳形式存在,然而 Rendille 文化男性要到25~39歲後才能結婚。
許多文化中,適婚年齡決定於人類青春期一些特徵,如女子來月經或男子開始射精或長陰毛[2],一般而言女性適婚年齡於男性。
伊斯蘭教規涉及適婚年齡(參見:伊斯蘭婚姻法學)。
認為伊斯蘭教先知穆罕默德等待三年後,9歲妻子阿伊莎圓房。
古羅馬,女子青春期到來後結婚生子現象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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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阿伊莎的結婚年齡伊斯蘭世界產生了影響。
直到2015年,有穆斯林組織(如坎沙旅)宣稱女性合法結婚年齡9歲。
目前世界主流18~21歲定義源自17世記西北歐,並透過人權宣言和兒童權利公約制度確立普世價值。
古羅馬,女子青春期到來後結婚生子現象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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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日爾曼部落中,新娘和新郎年齡大致相同,而於古羅馬時期,如塔西佗説過[3]:
他們是遲婚,所以有着無比精力。
女孩子並結婚,男女要到達同樣年齡和身材發育到同樣程度後結為配偶,因而子女後有着與父母精力。
亞裏士多德認為,男子37歲,女子18歲是結婚最佳年齡,而7世紀《西哥特法典》中,認為男子和女子20歲時處於黃金時期,因此可以推測大多數當時日爾曼婦女她們丈夫一樣,20歲時結婚[4]。
允許結婚年齡記錄可以回溯到800年前英格蘭:1275年,英格蘭發布《威斯敏斯特第一法案》,其中關於強規定中,其是否構成強姦,不是出於少女否,而是出於該女子年齡是否超過年齡[5]。
法學家愛德華·科可(17世紀英格蘭人)認為,過了「年齡」即表示女子可以結婚,當時,這個年齡1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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