狹水道靠右外緣,妨礙他船穿行。
分隔航道走,進出應角度。
穿越儘量成直角,兩端要警。
遇右,交叉綠燈讓紅燈。
航船應保,機動船讓受限船。
追越到讓請,避免搶越他船頭。
倘有懷疑發警告,若讓路船讓船。
當機避碰撞。
視線發霧號,加強瞭望。
船位中心要有數,變速準備。
雷達測到他船時,判斷否第一條。
若是存在有危險,避讓行動應。
橫前面來船,應該避免向左轉。
時船停住,直到危險過去啦。
航船,航行燈,機動船,有桅燈。
舷燈和尾燈,船長超過五十米。
加上一盞後尾燈,拖輪前桅兩桅燈,船尾一黃燈,拖帶超過二百米。
前桅三盞桅燈,拖船舶或物體,顯示舷燈和尾燈,以上燈光有弧度。
失控船,兩盞紅,擱錨燈加雙紅,船舶操縱受限制,垂直顯示紅白紅,雙紅那邊有礙物,雙綠這舷可通航,看見垂直三盞紅,這是限於吃水船。
上白下紅引水船,上紅下綠是帆船。
如果本船向右避讓紅色船隻,本船讓距離半海浬,本船可能綠色船隻,發生碰撞。


桅頂兩端各一綠。
氣墊船體離水面,加示黃色閃光燈。
錨泊船,錨燈,小船船頭掛一盞,兩船存在碰撞危機時,讓路船有義務讓出直航船航路。
讓路船可以做出,會使直航船措施。
開闊海域,海面且所有船以全速航行時,讓路船應4-6海浬距離,向右轉向,並使本船準直航船船尾。
直航船方位,保持讓路船左船頭,讓路船影響直航船航行情況下,可以一步步轉回原始航向。
限制水域,讓路船可能沒有足夠水域空間,轉到準直航船船尾,或者這種操作可能導致另迫局面產生。
讓路船應該4-6海浬時,採取右轉30°行動,以便航船能明顯察覺到。
這是説法,避碰書上建議,如果 讓路船4-6海浬時,右轉角度不到30°,此時讓路船船長副,不免開始,因為轉向角度,建議值少20度。
讀者,依本書前面分析,這句話應該是,讓路船4海浬時,應該採取右轉5°行動。
這是避碰底線。
通過觀察直航船方位變化,讓路船可以一步步轉回初始航向。
同樣避讓措施,顯然四海浬時候,要避讓角度,陸海浬時候角度大。
見上面右圖,同樣來船,方位034度不變,6海浬避讓時候,要轉到方位037度,4海浬時候,要轉到040度方位,才能通過航船船艉,這可以看做,另外一種花開效應。
讓路船兩船相距4海浬時轉向,是,違反他讓路義務。
但是狹宰水道內,有時讓路船港區內,避讓4海浬外直航船,那時船隻可能沒有出防波堤,這是可能事。
因為限制水域,顧慮,船隻避碰操作而擱。
擱發生機率,碰撞,但是它有兩個特性,我們是,第一是擱發生,百分之百是人因素。
船長無法自圓其説,只有接收處分,丟掉工作或失去年終獎金。
像COSCO BUSAN船長,直接限制出境,兩年不能工作。
第二是擱發生費用,包括修船後續污染清除,很可能是天文數字。
船長船員處分,或是做刑事犯判刑,碰撞。
所以我們應該運用安全位置觀念?通過角度轉向,船隻轉移到安全位置,以便後續觀測操作。
無危險時,決定,應該避免船帶到,可能碰撞區域,或是利用時間差,讓它船先行通過可能碰撞區域。
航道寬度於本船8倍船,可以稱為水道。
本船8倍船是於兩倍船長長度,所以水道裡面,角度轉向可能,沒有辦法做避碰操作。
所以選擇,船隻接近碰撞區域航向,變得。
或者是説,如何選擇本船碰撞熱點。
交通水域,讓路船避讓轉向,可能會導致另一船隻碰撞危機產生,這時要採用多目標避碰形式,大膽用舵,小心俥,避免所有可能誤解。
讓路船轉向行動要膽,上面右圖1號船,同時要讓2號3號4號5號四條船,同時解決了3個碰撞熱點,如果他船速是20節,每一點是6分鐘船位,所以兩點間距離,是6分鐘/兩海浬,各位可以您手指做分規,量一下壹號船離開原航線距離是多少?是1.5海浬嗎? 是不是本船ETA4.5分鐘才到領港站? 別忘了地球是圓,實際測量海圖時候,船隻到達時間,影響小。
1號東北向藍色船隻,避讓2號3號追越船,4號5號橫越船隻。
所以一號船,大約6分鐘後,開始了轉向行動(WHEEL OVER POINT),並且一次轉向4號船隻船尾。
但是圖上,可以看出一號船轉折點(BREAKING POINT),落後6分鐘位置,如果懂,您需要多瞭解船隻的迴特性。
上面右圖雷達螢幕顯示運動模式。
距離圈間隔為一海浬。
三種顏色來船,時間間隔,標繪螢幕上。
如果本船保持航向航速,運動曲線,如圖繪。
紅色船舶橫越船,我船有碰撞危險,CPA0。
綠色和紫色船追越船,綠色船CPA大約半海浬,紫色船CPA1海浬。
如果本船向右避讓紅色船隻,本船讓距離半海浬,本船可能綠色船隻,發生碰撞。
如果本船綠色船隻一起避讓,創造了一海浬距離,則可能與紫色船隻發生碰撞。
所以安全起見,我們一次避讓到紫色船隻船尾方向,然後再視橫越船動向,回到原航線上。
為避免他船本船行動任何誤解,我船應轉向船船艉,同時讓開三條船。
要同時通過三條船船尾,需要原航線一海浬距離,是1.5海浬距離。
避免與所有來船碰撞,方法是所有相關船舶,當成一條大船對待。
擁有方位船(綠船),看成大船船頭,擁有方位船看成船尾(紫船)。
這三條船相對運動線,運動線方位是有些關係,紅色船方位不變,運動線像一把利劍,插本船,CPA零。
所以我們可以接受,運動線來決定碰撞危機CPA,方位變化無感,是不是很奇怪事,責任並各位,只是我們歐美國家觀念誤導了。
新加坡海峽可能是世界上複雜水道,會發生碰撞事故。
請見下圖,我們新加坡港外側為例,本輪東航行,航向064度,接近新加坡領港站時,可能有船出港,可能有船進港。
所以這水域有可能遇到左舷出港船,與右舷小貨輪要進港。
左右舷有船時,如何安排我們避讓優先順序,我們這裡要探討。
;我們應該要知道安全水域安全船速。
因為位置,所有碰撞熱點避免了。
如果只是地減速,就算我們速度,還是會到達碰撞熱點。
只要有碰撞熱點,可能其他船隻,產生碰撞危機,這是其次,是,本輪可能會進入左右有船口袋圈,那才是哭天天不應,叫地地慘事,到了此時,保證所有駕駛台上人,會血壓升高,頭暈眼花,如果發生碰撞,不能確定,誰會發生僵屍反應。
見下面左圖,速度向量設為9分鐘,用以確認可能碰撞熱點,時間允許話,船長應該檢視本船未來船位現在航向,本輪是否航向危險水域,如果是話,應該即時作出調整,做後續觀測。
安全水域避碰規則有提示,只是有説肯定,任何船於實際可行時候,應儘量靠航道外側航行,離分隔線。
儘量靠航道外側航行,儘量離碰撞熱區。
本輪確認可能發生情況後,下面右圖ARPA,速度向量設為6分鐘,只要右舷轉10度到074度,是,右舷碰撞危機解除了,可是,左舷1號船本來可以過船頭,現在有碰撞危機,我們可以有兩個假設,他會讓路,本輪保持航向074原航速,他讓路時,本輪減俥停車或倒車,如果本輪繼續右舷轉向,可能使本輪衝出航道擱。
後續要知道他意圖,目測他船艉方位變化,或是使用ARPA方位線來確認。
總之,轉向安全水域,航道外側避讓右舷航船,這是本輪義務,是避免本輪進入無路可退境地,如果左舷有碰撞危機,對左舷橫越船來講,減速是本輪安全避碰方式。
如果我們避碰優先順序來説,左舷1號船是碰撞距離最短船隻,應該是優先避讓,現在情況本輪應該保持航向航速,讓他通過本輪船頭,下面左圖。
那是本船安全沒有顧慮時候,可以這樣做,本輪保持航向航速有安全顧慮,我們應該先求自保。
見第三圖,本輪向右轉向16度080度,可見左舷1號船可以通過本輪船艉,右舷船問題,2號小船有待觀察。
由此可見,行動,可以解決很多問題。
本船轉向措施,海域空間所限時,應該採取另一種避讓觀念,增加時間避讓措施。
操舵是用來改變本船航向,來避開可能碰撞區域。
如果DTC碰撞距離於7倍船長,僅依靠舵來避讓,可能導致另一個逼近情形。
ENGINE SPEED 減速,能使我們得到時間,讓其他船本船之前,通過可能碰撞區域,產生兩船時間,通過可能碰撞熱點。
如果無法限制水道內,角度轉向避碰, 主機轉速應當減到,能維持舵效程度,使用速度減小量,得到時間差。
(螺旋槳順槳,減速法) 如果初始速度,DTC碰撞距離不夠用來減速(沒有足夠時間來減少速度),船舶應當用左右舵停船法來減速,迫使速度降下來。
(利用迴轉時,船體阻力,來減速) 如果初始船速(5節以下),車令應當用“CRASH ASTERN”,來得到時間差。
(強制倒車法)避開可能碰撞區域,增加反應時間,可以通過減速來實施。
上圖所繪,應急操船方法:減速或者停車。
船全速航行時,沒有舵迴轉,減速效果了。
舵迴轉時,迴轉動力產生角,使整個船體水中動作,像一個舵板擋水。
利用船身船隻前進方向,產生阻力來煞俥減速。
船速可以船艏轉過90°時,減少到三分之二, 限制水域遇到問題是,本船沒有足夠空間來轉向,所以要通過減速來避開碰撞危險,使用角度轉向來減速措施,是適合限制水道。
舵轉向減速另一個缺點是,我們確定何時回舵,和舵角回到多少,可以到達我們想要航向,迴轉速率,船隻運動,可能會失去控制。
這三種選擇中,地減低船速,是行動,但適合現場情況。


延伸閱讀…
是否有足夠的迴空間,取決於海面是否?轉向角度,減速效果。
另一種講法,到可能碰撞區域DTC距離長短,是採取多少舵角航向改變決定因素。
通過研究Z字型減速操船的迴性能(第六章),使用舵,做Z字型減速操作。
我們使用舵,舵效可以確定,只有前面三次,因為那時船隻有前進速度。
第一次是左滿舵(使用紅色船身代表左滿舵),船隻前進兩倍船後,船頭回應左舵使用,開始向左轉向(有向左迴轉速率,這是船隻到了轉折點)。
到達船頭轉折點,這時應該壓反向舵(右滿舵:使用綠色船身代表右舵),並且車速減半,這是第二次舵。
第二次舵舵效,需要兩倍船長距離前進,會開始回應舵角, 船頭開始向右轉(向右轉折),應壓反向舵(左滿舵),車速減到4分之ㄧ。
前面三次舵(兩左一右),船隻前進速度,減下大半,舵效跟著減少。
這時要使用左舵,是右舵來維持船艏,看風向水流作用力來決定,保持航向 (使用紅綠各半船身,代表舵角)。
我們知道每個舵令舵效,需要2倍船長前進距離,會開始轉折。
第一個舵舵令,會決定本輪軌跡,與左右舷剩餘空間大小? 第二次舵舵令,開始轉折時,船艏超出原航向20-30°, 第三次舵,要本船穩原航向。
本船每次舵時,主機轉速應該減半降低, 通過三次同時減車和滿舵,本船可以減速進車(dead slow ahead),同時可保持舵效,維持想要航向上。
通過上面左圖繪,舵轉向需要4倍船長前進橫向離來完成。
Z字型減速操船,可以一倍船長橫向距離內完成。
Z字型減速操船需要進距(6-7倍船長),來完成減速。
使用這些措施,來降低讓路船船速時,讓路船當班船副,應時刻注意是否有足夠空間(橫向距離),可以完成操作,並採取措施來完成。
右舷沒有足夠空間,避讓多目標船於4海浬以內直航船而言,讓路船Z字型減速操船是一團迷霧,可能直航船,造成不必要恐慌。
舉上面多目標情況例;如果右舷沒有足夠空間避讓紫色船(右邊追越船,CPA1海浬),本船可以有三種措施。
第一種是減速,而做航向改變。
紅色目標方位線,本來CPA零,本輪減速,而本輪前方轉折,使紅色船隻通過本船船艏。
綠色船本來船速輪為,其初始航向是穿越我船航向線,這種情形運動測繪上,方位線會,CPA半海浬,本輪減速,而本輪前方轉折,使其CPA降低零。
紫色船本來CPA1海浬,本輪減速,而本輪前方轉折,使紫色船隻CPA。
主機速度降低時,海面上各輪,方位線是,本輪前方轉折。
原本會通過本輪船尾船隻,可能因此變成具有碰撞危機。
原本具有碰撞危機船隻,可能因此變成會通過本輪船頭。
這是我們考慮,減速行動時,應該有預感。
減速橫越船有立竿見影效果,追越船效果。
第二種選擇是本船減速,減速保證紅色船(船)通過船頭,留有足夠時間差。
這是本輪採取,為避免首要碰撞危險紅色目標船,而採取主要措施。
並且向左轉向,於次要碰撞危機,綠色目標船碰撞危險,通過向左轉向,來產生安全橫向距離,來避免綠色目標船碰撞(航向,可以選擇綠色目標船航向一樣,我們上一章討論過了)。
減速伴隨著轉(舵去轉)可聯合使用Z字型減速操船,來進一步降低讓路船速度。
第三種選擇是;當班船副,左舷海面有足夠水域,沒有其他船隻情況下,左轉360。
這種轉向,可以使本船回到,是轉向避讓開始時位置。
轉360°所需要時間,20- 40分鐘。
轉向頭到尾要舵角轉,當班船副,可以當時情景和船舶穩性狀況,來調整迴轉速率。
使用舵角大小,決定了我們完成轉向,前進距離大小,1海浬或7倍船長。
這種操作,需要多一點時間和廣點海域來完成。
此例中,要注意轉過360°後,我船可能綠色目標船,可能發生碰撞。
而且這是案例,某輪 做避碰操作時,使用了手操舵避讓, 回到原航向後,沒有轉成自動舵模式, 把舵角留在左舵5度, 三四十分鐘後,船隻轉過360度,撞上了避讓過綠色追越船。
這三種選擇中,地減低船速,是行動,但適合現場情況。
延伸閱讀…
所以第二種選擇,減低船速,避過主要目標,再向左轉向,避過次要目標,次第執行,爭取時間空間,是可行方案。
至於第三種向左轉向360度,需要水域,時間,是,後選擇。
應該要避免,因為漫長的迴轉過程中,很可能會其他方向來船交叉相遇,或者失去迴轉速率控制,再回到原航向時,不是風景,所有船隻碰撞危機,要評估,船隻於回到碰撞熱區。
各船應安全速度航行,俾能採取而措施,避免碰撞,並適合當前環境情況距離內,能使船舶停止前進。
多目標情形中,唯一不變避碰條款,安全速度條款。
所有船任何時候,應當以安全速度行駛。
如果交通狀況不能,本船唯一選擇,使船減速。
這會使我們有多時間,當時情形做出判斷。
如果到可能碰撞區域POC碰撞距離DTC足夠話,停車,並且保持原航向,可能是避免碰撞唯一選擇。
主機停車,我們觀念中,會認為,我們希望利用時間方法避碰。
延後碰撞時間,能做什麼呢? 我們應該觀察哪些事項?確認碰撞危機,是否解除了。
他船能否通過我船船首?交叉相遇情形中,意味著他船方位,應該減小到零。
本船停車後,如果方位變化,不明顯,表明兩船之間距離,並且碰撞危機存在。
速度減慢,於對地減速(SPEED OVER GROUND)是一個過程,因為船隻水中滑行。
船隻設計,本來要減少船體水中阻力,這意味著;設計,船體水中摩擦力,減速效果。
所以主機停車,會減慢船速,會讓船停止前進。
了儘減速,利用轉向減速是有。
左右舵(Z字型)減速操船,是應急操船一部份,可能很多人聽過,本船左右迴轉,沒超過原航向30°角度以上,或者導致另一目標逼近局面。
可以於,航向沒有變化情形下,來達到減速目的。
例如,最初2倍船長前進距離內,利用轉向趨勢和船艉側踢,能幫助減速。
此種操作, 可以通過給舵工,左滿舵或者右滿舵舵令, 並要求其操舵,初始航向±5/10°方法來完成。
船長給出舵令或者航向之前,應檢查其他船動態,來決定向那舷操舵,可以得到位置。
可操作水域時,這是個觀念。
停車和倒車,我們有左右舵減速方法來避讓。
下圖所示,M.V. Alexandra 1並不是左右回轉來避碰,而是用來減速,接近領港站,如左圖2340時,該輪速度兩節,如此應該可以叫做安全速度,因為到2442碰撞時,該輪只有前進一個船長距離,但是這一個船長距離是航道裡面,這造成碰撞不可避免,因為它是一個碰撞熱區。
這印證前面我們提到一個觀念,安全位置選擇,安全速度。
讓路船避讓效果,目的使直航船方位,減小零。
直接轉向航船船船尾,是達到這一目的手段。
如果海域不夠,右轉30°是海事法院給出的結論。
這30°轉向是否可以達到讓航船預期效果呢?海事法庭,右轉30度效果,是本輪碰撞距離DTC有關。
當航向改變後,航船方位,保持繼續觀察。
像上一章計算,目標方位4海浬時要變化5°,目標方位3海浬時要變化7°,目標方位2海浬時要變化10°,目標方位1海浬時要變化20°, 轉向角度需求,來讓可能碰撞區域,和上表數值是。
如果本船隻採取了轉向角度(避碰措施;這是沒有足夠水域,措施。
或是狹宰水域,安全船位觀念,見第六章選擇,船隻接近碰撞區域航向),航船會通過本輪船頭,並且會拉長兩船相遇,後時間,換句話説,延長了操船者心理壓力時間。
話説回來,直接轉向航船船船尾,是達到這一目的手段,是疏解壓力方法。
壓力大小,現實狀況無關,而操船者技術能力成反比。
驗有技術人,於操作,有判斷信心。
換句話説,如果你操船避讓時候,感到有心理壓力,那因為定性,產生恐懼,如果只是練,壓力,因為你有知識,沒有經驗。
知識告訴你,這是正確操作,你等待是作確認動作,以便養成你技能。
如果你專業知識,沒有技能可言,知道要怎麼辦?這時壓力恐懼,不一而足,海上日子會度日如年。
那我狗臉歲月寫照,那些年壓力常態,還為自己頂住壓力而,那是生活誤解。
於一個距離目標,本船船艏改變70°,會使目標方位變化,於70°(想像本船對著太陽轉向方位觀測)。
本例中,本船航向改變70度(綠船000度到黑船070度),迴圈內色浮標,方位接近於不變(右舷60度); 而迴圈外紅色浮標,方位變化55度(右舷35度左舷20度)。
本船迴圈內目標,代表是近距離目標,目標方位不變。
迴圈外目標,代表是距離目標,方位變化於迴圈內目標。
這種存在原因,是本船一轉向,全世界物體,全宇宙跟著扭曲變形了嗎?不是,這是因為船舶迴轉軌跡,不是原地迴轉,而是4-6倍船長半徑曲線,進行迴轉。
是目標,本輪迴轉後,目標方位變化差異,是本船目標間距離造成。
本船停車或轉向後,不論目標船做了何種操作運動,如果目標船方位變化,不明顯,表明兩船之間距離,正在接近,並且有碰撞危機。
可以上圖綠色浮標,本輪向右轉了70度,結果只有接近。
現在我們有充分討論,可以證明方位變化,是否會發生碰撞唯一指標。
讓路船是否可以航船船尾,取決於兩船間距離。
目標船進入本輪4-6船長的迴半徑中,轉向;主機停車;或是倒車避讓,失去了意義。
碰撞是無可避免,只是角度而已。
所以, 避碰行動採取上,兩船間距離判斷,是因素,及時行動是操船藝術,表示你操船技術掌握度,留出可以自如運轉空間。
讓路船航船船尾時,讓路船應該保持這種態勢,直航船擺左船頭,並走回原航向。
這種措施,避免碰撞時,是交通區域,航船有可能採取行動,避讓其右舷船隻。
無論如何,不管我們採取措施,是多麼,舵角使用多,要注意迴轉速率大小,維持可以控制範圍,這是操船技術,避免發生二次碰撞。
本輪甚麼樣的迴轉速率下,會失控。
見第四章,Z字型減速操船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