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質保證:品質保證工作執行應符合「品質管理」及其它關準有關避雷設備要求,並應測試規定進行測試。
交運產品應有妥善包裝,避免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壞或變形。
產品及包裝應有標識,廠商名稱,產品、產地或組件編號及型式。
避雷設備其導引電流流過之配件,應為銅製品。


承包商應於工程驗收後1週內出具保固保證書,工程司核存;保固期間,如器材、設備或施工而發生故障或損壞情形,承包商應即免費修復或依規範訂規格另行換新品。
保護高層建築物或危險品倉庫遭受雷擊,應裝設避雷設備。
基於此原理,避雷針設計防範雷害。
保護角保護範圍:避雷針針受保護地面週邊形成圓錐體即為避雷保護範圍,而此圓錐體頂角一半即謂保護角。
避雷設備適用於台灣海島亞熱帶氣候,採防腐蝕材質製造。
避雷設備其導引電流流過之配件,應為銅製品。
避雷針:避雷針如設計圖説所示,另有註者外,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CBC)」;「避雷設備」: 避雷突針應用直徑12㎜以上銅製成,尖端成圓錐體,如附近有腐蝕性氣體,銅外部應鍍錫。
突針尖端裝置完成後不得於保護物25cm以下。
放電式避雷針:避雷針其無形等效高度(h’),公立或法人測試機構證明(具內政部營建署核可文)。
.避雷針通過法國NF C17-102或AS1768-1991相關國際標準規定全部檢測項目測試合格,其觸發時間先行量△T[50]μs以上或依個案附原廠保護半徑規劃書,避雷端子須配合建物及其合理安裝高度,[標準]保護程度時其保護半徑[76]米以上。
(1) 引下導體能將雷電放電電流限制導體內,致使建築物產生側向跳火,確保人員之安全,及機電、通信、儀器、電腦電子設備運作。
「接地」。
第 19 條 保護高層建築物或危險品倉庫遭受雷擊,應裝設避雷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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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防塵IP67等級包裝並符合IEC529標準,且可記錄達999999次,不可歸零調整。
(2) 避雷針設備依説組合安裝於支撐架並於基座,不得歪斜,裝置處不得引起漏水。
(1) 避雷針引線不可中途連接,熱熔接(Cad Weld或Thermic Welded)做接續。
(2) 導線線徑及材質符合CNS規定,如裝置地點有外物碰傷虞時,應使用硬質塑膠管或非磁性金屬管保護。
接地:接地電阻<10Ω 3.2 現場檢驗 3.2.1 避雷設備經安裝及檢驗後,組件功能應符合規範及建築技術規則(CBC)建築設備各項規定。
第 19 條 保護高層建築物或危險品倉庫遭受雷擊,應裝設避雷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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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條 避雷針針受保護地面周邊形成圓錐體即為避雷保護範圍,而此圓錐體頂角一半即謂保護角,普通建築物保護角不得超過六十度,危險品倉庫保護角不得超過四十五度。
第 22 條 避雷突針應用直徑十二公釐以上銅製成,尖端成圓錐體,如附近有腐蝕性氣體,銅外部應鍍錫。
突針尖端裝置完成後不得於保護物廿五公分以下。
第 23 條 避雷支持可使用銅管或鐵管,使用銅管時長度一公尺以下者,應使用外徑廿五公釐以上,管壁厚度一‧五公釐以上者;超過一公尺者外徑三十一公釐以上,管壁厚度二公釐以上者;使用鐵管時應使用管徑二十五公釐以上,管壁厚度三公釐以上者,並不得將導線穿入管內。
1.93.03.10 修正第 298 條第 5 款、第 299 條第 11 款、第 301 、320 條條文,施行日期另定。
2.96.03.01 修正第 1、164 條條文發布日施行;79-2、97、203、2 42 條條文,施行日期另定。
規範規定,衞星通信天線背後1200角範圍內,相距接收天線罩3米左右地方安裝防直接雷擊避雷針,使室外天線處於直接雷防護區域內而安全。
(見避雷針安裝示意圖)A、需提前安裝位置澆築水泥基座,規格尺寸400mm×400mm×600mm(長XX)並預埋地腳螺栓,或用膨脹螺絲。